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面積表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法理行政區域陸地總面積為11,418,194平方公里,是全球名義上的第2大國。以下是特別行政區地方直轄市總面積的排名表。

原中華民國法理行政區域全國35省、1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方、12個直轄市。

省級行政區面積排名

省、特別行政區、地方排序

排序編號名稱簡稱面積 (km²)
135新疆省1,711,930[1]
238蒙古地方1,612,200[2]
337西藏地方1,215,780[3]
422青海省667,218[4]
58西康省451,521
613雲南省420,465
720甘肅省391,506
823綏遠省329,397
97四川省303,318
1024察哈爾省278,957[5]
1134興安省265,337[6]
1221寧夏省223,320
1312廣西省218,923
1432黑龍江省208,382[7]
156湖南省204,771
1619陝西省187,701[8]
1711廣東省186,433[9]
185湖北省186,229
1925熱河省199,091[10]
2014貴州省170,196
2117河南省165,141
224江西省165,259[11]
2318山西省156,416[12]
243安徽省146,303
2516山東省145,383[13]
2615河北省140,122[14]
2731合江省129,144[15]
2828遼北省122,538[16]
299福建省121,112[17]
301江蘇省107,608[18]
312浙江省102,646
3229吉林省95,607[19]
3330松江省85,273[20]
3433嫩江省77,326[21]
3526遼寧省68,219[22]
3627安東省63,906[23]
3836海南特別行政區33,571

直轄市排序

排序編號名稱簡稱面積 (km²)
158哈爾濱市(未定)803[24]
254青島市772[25]
353北平市706[26]
452上海市617[27]
551南京市559[28]
656重慶市294[29]
762瀋陽市(未定)262
860廣州市252[30]
961西安市(未定)207[31]
1055天津市185[32]
1157大連市(未定)149
1259漢口市133[33]

注释

  1.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711,931平方公里。
  2.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484,803平方市里。
  3. 包含西康省昌都地區,現今的西藏自治區為1,220,000平方公里,面積大祗相同。
  4.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67,236平方公里。
  5.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83,675平方公里。
  6.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78,436.91平方公里。
  7.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57,762.75平方公里。
  8.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87,691平方公里。
  9.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18,551平方公里,包含海南特別行政區。
  10.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79,982平方公里。
  11.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65,258平方公里。
  12.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56,419平方公里。
  13.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46,736平方公里。
  14.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40,253平方公里。
  15.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35,406.27平方公里。
  16.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21,624.17平方公里。
  17.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20,114平方公里。
  18.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08,314平方公里。
  19.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72,675.93平方公里。
  20.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84,559.31平方公里。
  21.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7,034.13平方公里。
  22.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8,303.43平方公里。
  23.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2,279.23平方公里。
  24.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803.8平方公里。
  25.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749平方公里。
  26.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707平方公里。
  27.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893.25平方公里。
  28.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465.75平方公里。
  29.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300平方公里。
  30.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253.25平方公里。
  31.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207.66平方公里。
  32.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54.5平方公里。
  33.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133.71平方公里。

参考文献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內政部方域司,1947年.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