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中華民國)

建國之初,中華民國继承清朝省制,設22,後增至35省。省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主要設置於汉地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於1950年前後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導致省的數量銳減。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連江兩縣的福建省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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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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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与直辖市平级。下設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8年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並大幅裁撤省級機關;2018年,進一步將省級機關「去任務化」預算歸零以及移撥業務而實質廢除。目前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名義上的省政府主席、省諮議會諮議長之職銜,其他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

沿革

北洋政府時期

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立時,省份承襲清朝舊制,當時全國共設22省。當時執政的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置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城地區塔爾巴哈臺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北洋政府的行政區劃級別為省、三級,並有「廢省置道」的計畫。當時全國設置93道,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順序省名 順序省名 順序省名 順序省名
01直隸省 07山西省 13湖北省 18四川省
02奉天省 08江蘇省 14湖南省 19廣東省
03吉林省 09安徽省 15陝西省 20廣西省
04黑龍江省 10江西省 16甘肅省 21雲南省
05山東省 11福建省 17新疆省 22貴州省
06河南省 12浙江省

國民政府時期

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省,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增置與省平級的特別市(即直轄市)。

國民政府依照建國大綱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地方制度改採省、二級制並廢除道制。但由於出現部分省份管轄縣數過多,省對縣的控制力量不彰,又於1931年設置行政督察區作為中介,但此一行政區劃缺乏法源依據。

縮省計畫

縮小省份之議,早自清末康有為便有相關提案。但直到國民政府北伐成功,才出現具體方案。但由於政局持續動盪,加上1937年抗戰爆發,調整省區遲遲無法執行。方案也不斷調整。

國府遷台後,1952年提出的調整草案為目前最後的板本,作為反攻大陸後的省區劃分依據。由還沒劃分之20省再分成35省,總共50省。

1945年抗戰結束後中國省區劃分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依照縮省方案,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並增設臺灣省,共計35省。1949年,海南島南海諸島自廣東省劃出,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但在東北有些新劃出省分:如興安合江等省,一直在中共控制之下,從未受國府治理。中共也依照新省區方案劃分東北控制區,但轄區未必與國府吻合。

編號省名簡稱省會地理區 編號省名簡稱省會地理區
01江蘇省鎮江縣華中 19陝西省西安市華北
02浙江省杭州市華中 20甘肅省蘭州市華北
03安徽省合肥縣華中 21寧夏省銀川市塞北
04江西省南昌市華中 22青海省西寧市西部
05湖北省武昌市(今武漢華中 23綏遠省歸綏市(今呼和浩特塞北
06湖南省長沙市華中 24察哈爾省張垣市(今張家口塞北
07四川省成都市華中 25熱河省承德縣塞北
08西康省康定縣西部 26遼寧省瀋陽市東北
09福建省福州市華南 27安東省通化市東北
10臺灣省臺北市華南 28遼北省遼源縣東北
11廣東省廣州市華南 29吉林省吉林市東北
12廣西省桂林市華南 30松江省牡丹江市東北
13雲南省昆明市華南 31合江省佳木斯市東北
14貴州省貴陽市華南 32黑龍江省北安市東北
15河北省清苑縣(今保定華北 33嫩江省齊齊哈爾市東北
16山東省濟南市華北 34興安省海拉爾市(今呼倫貝爾東北
17河南省開封縣華北 35新疆省迪化市(今烏魯木齊西部
18山西省太原市華北

政府遷臺後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國共內戰失利而撤退至臺灣,當時僅有臺灣全省,以及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雲南西康等省,連同海南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區域尚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控制之下,其餘位在中國大陸的省份已全部丟失。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的實際管轄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省份僅餘臺灣、福建2省;其中,福建省僅管轄金門群島烏坵馬祖列島。而隨著臺灣本島人口的增加,臺灣省分別劃出6個直轄市,所占全國土地面積也從超過99%下降至69.79%。

省虛級化

緣起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此後便從未對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統治權,僅統治臺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註 1]連江縣馬祖列島)。省份的數量雖大幅萎縮,雖然臺北市高雄市分別在1967年和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臺灣省的行政區域面積仍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98%以上。為了符合當前的社會情勢,地方制度的變革有其必要。

過程

1996年,甫連任總統成功的李登輝宣布召開國家發展會議(簡稱國發會),邀請朝野各界共商國家的未來發展,而省制的廢除與否,則成為會中最受各界矚目的議題。經過朝野不斷的爭論,國發會最終共同做成了省制精簡化的決議。

1998年,朝野依照國發會的共識,合作透過立法院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內容,並制定《地方制度法》以取代原有的《省縣自治法》。在這次的修法中,省制遭到虛級化,其原本擁有的「地方自治團體」地位遭到移除,無法施行地方自治。這也造成省政機關的重大變革:省政府仍具有公法人身分,但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政策制定與人事任命權均由中央掌握,功能與直轄市、市的公所類似;省議會則改制為「省諮議會」,成為省政的諮詢機關,失去原有立法機關的功能。至於原屬省管轄的縣、市等地方政府,改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主要監理機關為內政部,各縣、市僅在地方區劃上仍隸屬於省。

省虛級化實施後,臺灣省受到的影響最大:臺灣省政府的組織被大量精簡臺灣省議會則依法改組為臺灣省諮議會,兩者的功能均大幅萎縮。而福建省的政府機構自1956年7月為實施戰地政務而精簡化。

去任務化

2018年,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預算歸零,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1]省級機關實質上解散,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之機關名號及臺灣省政府主席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福建省政府主席之無給職職銜[2]

2018年7月,臺灣省政府行政組織及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接收[2]諮議會業務由立法院接收[3]。2018年12月,福建省政府之行政組織及業務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接收[4]。自此以後,中華民國實體省級機關正式走入歷史。

現況

省名 簡稱 首長 行政機關 立法(諮詢)機關 人口數
面積(km²) 行政區劃
臺灣省 臺灣省政府主席 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 7,039,180 25,110.0037 113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主席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諮議會 153,839 180.4560 2
  1. 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2.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3. 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注释

  1. 金門群島以及代管莆田縣烏坵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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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ww.cna.com.tw.
  2. 台灣省政府7/1走入歷史 國發會活化中興新村,2018.6.23 中央社
  3. 臺灣省諮議會去任務化部分人員業務移撥立法院承接函
  4. 2.16.886.101.20003. .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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