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哈馬關係

中華民國與巴哈馬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哈馬聯邦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89-199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巴哈馬的相關事務由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2]

中華民國與巴哈馬關係

中華民國

巴哈马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巴哈馬當時屬於英國殖民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9年1月,中華民國行政院長俞國華率領交通部長郭南宏、外交部政務次長金樹基、新聞局長邵玉銘等官員,前往巴哈馬會見總理賓德林、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梅納商討建交事宜[3]。1月9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4]。5月,於首都拿索設立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館,並派駐大使[5];於首都台北設立巴哈馬聯邦駐中華民國名譽領事館[6]

1991年10月8日,巴哈馬參議院議長柯比(Edwin Coleby)夫婦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梁肅戎、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茂英等政府官員,並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活動。[7]

1993、1994、1995年,巴哈馬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執言。[8][9][10]

1996年1月24日,外交部長錢復夫婦前往巴哈馬訪問,期間會見巴哈馬總督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等政府官員。[11]

1997年5月18日,兩國斷交。[5]6月20日,關閉大使館。[12]

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1989-1997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張炳南1989年1994年特命全權大使駐巴哈馬大使館
張慶衍1994年1996年特命全權大使駐巴哈馬大使館
吳明彥1996年1997年特命全權大使駐巴哈馬大使館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巴哈馬。
巴哈馬護照巴哈馬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巴哈馬駐外使領館申辦觀光簽證。經巴哈馬轉機,亦需申辦過境簽證[13]

持有巴哈馬護照巴哈馬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4][15]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巴哈馬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6]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巴哈馬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7]

事件

在邦交期間,巴哈馬於1992年9月30日起,曾給予中華民國公民免簽證入境60天待遇。[18]

經濟

貿易

2019年,巴哈馬是中華民國第187大貿易夥伴、第169大進口夥伴、第180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巴哈馬的金額為69萬3,829美元,年增27.253%。自巴哈馬進口的金額為51萬9,754美元,年減40.407%。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7萬4,075美元,年減153.245%;2018年,巴哈馬是中華民國第183大貿易夥伴、第154大進口夥伴、第190大出口夥伴。[19]

合作

兩國於1992年協議成立海螺殼加工訓練所,由中華民國提供機器及技術,協助巴哈馬利用盛產的海螺殼,加工製造成首飾紀念品,此計劃於1995年7月開始實施。加工訓練所於1996年1月啟用,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巴哈馬教育部長杜茂德共同剪綵。[20]

協定

雙邊協定[21]
日期簽署備註
1990年3月6日中華民國政府巴哈馬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中巴
1995年11月20日《中巴技術文化科學合作協定》
1996年1月29日《中巴聯合公報》[22]
1996年12月4日《中巴技術、文化與科學合作聯合委員會設立協定》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5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9年1月5日 [2019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8日).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8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18日 [2015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4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4月20日 [2018年9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7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10月7日 [2019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7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13日 [2019年6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25日 [2015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8日).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1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7.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2年10月9日 [2019年2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9日).
  1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26日 [2019年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6日).
  2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2).
  2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30日 [2019年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6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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