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智利關係

中華民國與智利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智利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15-1971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智利關係

智利

中華民國
外交代表機構
智利商務辦事處駐智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外交代表
處長 康士廷[1]
Agustin Alejandro Cases Nardocci
代理 王瑞達[註 1][3]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智利

1915年2月18日,中華民國與智利簽署《通商及友好條約》,並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4]

1921年2月,中華民國派駐智利代辦

1924年,將代辦升格為公使。於首都聖地牙哥設立中華民國駐智利共和國公使館

1946年12月3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智利共和國大使館[5]並派駐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1年-1961年,中華民國未派駐智利大使。

1971年1月5日,智利與中華民國斷交(於1970年宣布)。[4]

1996年3月,智利眾議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海峽試射飛彈,威脅台灣即將於3月23日舉行的首次中華民國總統直接選舉一事,表達關切並通過決議案予以聲援。[6]

2006年4月,智利眾議院通過決議案,要求智利總統推動並支持台灣以「衛生實體」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卫生大会(WHA)。是繼2003年、2004年後,該國眾議院再度通過友台決議案。[7]

2019年5月,87名智利眾議院議員與正、副議長連署聲明呼籲邀請台灣出席WHA。[8]

人員互訪(1991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司法院長翁岳生[9]、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10]、中央研究院長李遠哲[9]、政務委員林義夫[11]、教育部長黃榮村[9]、交通部長林陵三[11]、財政部長林全[11]、經濟部長何美玥[9]、經濟部常務次長施顏祥[11]、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12]、國際貿易局長陳瑞隆[13]、中小企業處長賴杉桂[14]、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長宋華聰[10]、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15]張富美[10]吳英毅[16]、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14]、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12]、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長柯正峰[12]、國立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17]、淡江大學校長張家宜[18]、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19]

智利:眾議院議長阿森西歐[10]、眾議院第二副議長西格[20]摩雷拉[21]、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雍格[22]達魯[14]里維若斯[9]富恩德亞爾伯[16]、眾議院衛生委員會主席羅西[12]、農業部長馬拉迪尼[19]、農牧局長巴孟德(Francisco Bahamonde)[10]、領務司長魏都國[15]、對外貿易推廣司長杜阿德(Jean-Jacques Duhart)[19]、對外貿易推廣局長白易瓦(Roberto Paiva)[23]、全國體育暨休閒總署長黎武德(Julio Riutort)[19]、基督教民主黨主席沙爾迪瓦[24]、激進社會民主黨主席舒雷[25]、聖地牙哥市長賴維尼[26]

代表機構

1975年9月30日,中華民國於首都聖地牙哥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智利遠東商務辦事處。1990年12月22日,改名為駐智利台北商務辦事處。1992年5月12日,復更名為駐智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文:),於6月26日掛牌。[4][18][3]

1988年,智利外交部國際經濟關係總司所屬的對外貿易推廣局(ProChile)在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智利經濟推廣服務中心。1989年9月22日,改名為智利商務辦事處英文:)。[4][18][1][27]

事件

2005年3月,智利《水星日報》報導駐智利辦事處代表參加民主社區非政府進程最終會議之歡迎酒會,並以「台灣大使」稱呼該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智利大使館向報社投書表達強烈抗議。[2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智利。
智利護照智利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智利,限於觀光、商務、探親,停留最多90天。經智利轉機亦可免簽證。[29][30]

持有智利護照智利公民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31]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智利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32]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智利復活節島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33]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4]

事件

2016年1月1日起,互免普通護照簽證。7月1日起,互免外交及公務護照簽證。[17]

經濟

貿易

智利是中華民國在拉丁美洲第3大貿易夥伴,次於巴西墨西哥[27]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首都聖地牙哥設立駐智利代表處經濟組[35]

2019年,智利是中華民國第30大貿易夥伴、第26大進口夥伴、第51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智利的金額為2億1,292萬8,952美元,年減13.618%。自智利進口的金額為15億9,397萬9,661美元,年增16.204%。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3億8,105萬0,709美元,年增22.738%;2018年,智利是中華民國第34大貿易夥伴、第29大進口夥伴、第53大出口夥伴。[36]

投資

台商在智利的實際投資金額與件數統計差異頗大。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首都聖地牙哥地區台商約140家,智利北部伊基克自由貿易區約70家,其餘各地約35家,總投資金額約4億6,000萬美元;另根據智利官方統計,1974年-2013年,台商總投資金額為1,410萬美元。[37]在伊基克自由貿易區經營的台商,亦掌握及經營鄰近的玻利維亞巴拉圭秘魯厄瓜多阿根廷巴西消費品轉口貿易市場,成為南美市場重要樞紐。[27]

主要投資產業:禮品百貨進口批發零售成衣進口批發零售、資訊通訊產品進口、鞋類紡織布料織襪塑膠包材、成人紙尿片美耐皿食品加工海運空運承攬、旅遊業等。友訊科技昆盈企業冠捷科技等在智利設立南美洲區域營運中心;長榮海運則在智利設立據點及代理行。[37]

組織

目前成立的有:智利台灣商會。[37]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每年亦籌組貿易訪問團赴智利拓銷。[38]

1993年,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智利全國工業總會(SOFOFA)簽署合作協議,舉行「台智民間經濟合作委員會聯席會議」。[27]2016年7月,第11屆台智民間經濟合作委員會聯席會議在台灣舉行。[23]

僑民

截至2017年,在智利的臺僑約1,500人,多數定居於首都聖地牙哥及北部城市意基給(伊基克)。[17]1981年,成立「智利華僑聯誼總會」,1995年1月,以「友誼俱樂部」(西班牙文:)名稱向智利司法部登記為社團法人[12]其他尚有「意基給台灣會館管理委員會」等。[37]

協定

雙邊協定[39][27]
日期簽署備註
1915年2月18日《中華民國與智利通商及友好條約[4]
1964年5月8日《中華民國與智利共和國貿易協定
1967年9月13日《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與智利共和國農牧輔導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1987年9月15日《中華民國與智利間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1993年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智利全國工業總會合作協議》[27]
1998年5月26日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聖地哥證券暨保險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註 2]
2002年4月25日台北經濟部聖地牙哥經濟部瞭解備忘錄》[註 3]
2006年4月《台灣產芒果輸銷智利檢疫工作議定書》[註 4]
2006年10月《台灣產荔枝輸銷智利檢疫工作計畫》
2008年11月《台灣產楊桃輸銷智利檢疫工作計畫》
《智利產蘋果輸銷台灣檢疫工作計畫》
2014年4月22日淡江大學智利大學合作協定》[18]
2016年7月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智利外交部對外貿易推廣局合作協議》[17]
2017年《台智體育合作瞭解備忘錄》[4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6日[註 5]):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智利駕車。[41]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2]
  2. 備忘錄稱呼聖地雅哥
  3. 由中華民國經濟部次長與智利經濟部次長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工作小組架構下簽署,以繼續進行雙邊經濟、技術合作。[14]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智利農業部國家農牧局簽署。(以下簽署部門皆同)
  5.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3月20日 [2019年2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6年4月21日 [2019年6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1日).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3).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9).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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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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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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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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