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多民族玻利維亞國之間的關係。1919-1985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曾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但相繼關閉,目前對玻利維亞的有關事務由秘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2]

中華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中華民國

玻利维亚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玻利維亞

1919年12月3日,中華民國與玻利維亞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實際上的首都拉巴斯設立中華民國駐玻利維亞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47年5月10日,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玻利維亞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85年7月11日,玻利維亞與中華民國斷交。[3]

兩國斷交後,雙方於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1990年12月26日,設立中華民國駐玻利維亞商務及領務辦事處西班牙文:),享有與國際組織駐玻利維亞機構同等的地位與待遇。2004年11月11日,更名為駐玻利維亞臺灣商務辦事處(西班牙文:)。現已關閉,自2009年7月28日起改由駐秘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3][4][2]

1992年4月29日,設立玻利維亞駐華商務暨金融代表處英文:)。自2002年9月起未再派代表,現已關閉。[3][5]

1991年5月9日,玻利維亞參議院議長巴爾達(Gonzalo Valda Cárdenas)率領多位議員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梁肅戎、外交部長錢復、外交部政務次長房金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享能等人士。[6]

1999年7月3日,玻利維亞參議院副議長魏賈維仙修夫婦等人抵台訪問。期間會見考試院長許水德、外交部長胡志強、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等人士。[7]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玻利維亞。
玻利維亞護照玻利維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以觀光或探訪為由,若無法在玻利維亞駐外館處取得簽證,可於該國邊境或機場移民局取得單次入境30天簽證,可延長至90天。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前往首都拉巴斯則免)。經玻利維亞轉機亦須辦理簽證。[8]

玻利維亞護照玻利維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玻利維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玻利維亞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2]

經濟

貿易

2019年,玻利維亞是中華民國第148大貿易夥伴、第132大進口夥伴、第134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玻利維亞的金額為689萬4,264美元,年減19.031%。自玻利維亞進口的金額為311萬9,292美元,年減14.921%。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77萬4,972美元,年減22.140%;2018年,玻利維亞是中華民國第142大貿易夥伴、第130大進口夥伴、第127大出口夥伴。[13]

僑民

在玻利維亞的僑民於1980年前後曾達1,300人左右,90%以上來自台灣,後因該國政經情況不佳,相繼轉赴他國發展。目前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僑民約200人,其中50%集中定居在第1大城聖克魯斯,其餘則分居實際上的首都拉巴斯及第3大城科恰班巴,各約40人及60人。這三座城市也先後成立「中華總會」、「中華商會」及「華夏促進會」。僑民多經營餐飲業商店旅館旅行社等,也有開設塑膠工廠及麵粉廠者。聖克魯斯目前設有華人基督教會教堂,另有民間集資興建的祐海宮以供奉媽祖[14][15]

協定

雙邊協定[16]
日期簽署備註
1966年7月29日《中華民國與玻利維亞共和國友好條約》以下簡稱中玻
1969年7月15日《中玻文化專約》
1971年9月28日《中玻經濟技術合作議定書》
1971年12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玻利維亞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1971年12月16日《中玻技術合作換文》1974年7月31日、1976年9月16日、
1980年9月17日、1982年9月27日延期換文
1981年6月1日《中玻昆蟲醫學技術合作協定換文》1983年9月30日延期換文
1989年5月5日《中玻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1993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科技合作協定》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19年12月5日[註 1]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玻利維亞,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玻利維亞駕車。[17]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10月30日 [2015年10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1日).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5月8日 [2019年2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7月2日 [2020年5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2.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9).
  1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5-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1).
  1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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