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甘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甘比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甘比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8年-1974年、1995年-2013年有正式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甘比亞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甘比亞關係

冈比亚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甘比亞共和國

中華民國與甘比亞的接觸始於1960年。[2]

1968年11月12日,甘比亞和中華民國建交[3][註 1]

1969年11月5日,於首都班竹設立中華民國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4年12月14日,甘比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建交公報》。12月28日,中華民國與甘比亞斷交。[4]12月30日,駐甘比亞大使館關閉。

1995年7月13日,在1994年甘比亞政變後,葉海亞·賈梅成為執政者,與中華民國復交。7月21日,駐甘比亞大使館復館;甘比亞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亦於1996年6月在首都台北開館。[4]

1997年5月,甘比亞與11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先後在世界衛生大會發言支持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5]

2013年11月14日,甘比亞總統賈梅單方面宣佈基於「國家戰略利益」決定和中華民國斷交,並表示「覺得台灣已經不需要我們了」。11月18日,中華民國政府也基於維護國家尊嚴及活路外交原則,決定終止與甘比亞之外交關係,並撤離大使館、技術團人員及停止一切雙邊合作計畫[6][7]

201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與甘比亞伊斯蘭共和國復交[註 2][8]

邦交期間,中華民國政府曾積極協助甘比亞進行有益國家發展及國計民生之合作計畫,包括教育農業醫療軍事基礎建設等項目。[6]

甘比亞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賈梅1996年11月、1998年11月、2001年1月、2004年5月
2005年10月、2007年12月、2009年4月、2012年6月
[4][9][10][11]
[12][13][14][15]
總統夫人法阿爾1997年9月[4]
副總統辛格鐵
賈莎迪
1996年5月
2000年5月、2007年9月、2008年5月、2013年10月
[4]
[2][16][17][18]
國會議長瓦達
迪巴
西塞(Fatoumata Jahumpa-Ceesay)
芮內(Elizabeth Renner)
伯將
1999年6月
2002年11月
2008年10月
2010年6月、2010年10月
2011年10月
[19]
[20]
[21]
[22][23]
[24]

僅列舉部分名單:

總統府秘書長賈義[25]沙拉[26]、巴爾(Njogou Bah)[27]、外交部長強恩[28]恩吉[4]喬貝[9][19][29]薩內[11]巴喬[25]賈宏帕[25]突瑞[30][14]賈梅[31]唐卡拉[32]、賈義[27]、內政部長巴吉[33]桑巴霸[34]山可[30]、司法部長聖弗道[35]、農業部長薩爾拉[33]山內[35]、歐文斯(Solomon Owens)[27]、石油部長賈帖[27]、財政暨經濟部長賈塔[36]巴拉蓋[11]卡爾[31]、觀光暨文化部長賈翊[14]裘賈義[32]、地方政府暨土地部長巴喬[9]桑布[25]、衛生暨社會福利部長卡薩馬(Yankuba Kassama)[11]恩布威[34]賈易[30]、賈洛(Mariama Jallow)[26]巴吉[32]、通訊新聞暨科技部長麥道蓋[25]、查姆(Alhagi Cham)[32]、基礎暨中等教育部長費伊[34][27]、高等教育研究科學暨科技部長強生[35]沙西塞[32]、唐卡拉[27]、貿易工業暨就業部長曼狄(Dominic Mendy)[37]、席拉(Musa H. Sillah)[29]柯里[26]、托瑞(Kebba S. Touray)[27]、交通工程暨基礎建設部長巴爾[32]、姆伯吉(Francis Lity Mboge)[27][18]、青年體育暨宗教事務部長圖瑞[19]法葉[25]鞏梅茲[26]、漁業自然資源暨環境部長歐淑珊[33]、圖瑞[14]、獨立選舉委員會主席羅伯茲(Gabriel Roberts)[11]、民用航空局長柏強(Fansu Bojang)[25]、國會副議長阿吉(George Azzi)[25]、參謀總長湯巴[35][30]金帖[31]、陸軍總司令賈達(B. Jatta)[9]、常駐聯合國代表歐淑珊[30]、班竹市長法爾[26]

中華民國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陳水扁
馬英九
2000年8月
2012年4月
[2]
[38]
副總統呂秀蓮2001年10月[36]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2010年7月[31]
考試院院長許水德
姚嘉文
1996年10月
2004年7月
[4]
[11]

僅列舉部分名單: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胡為真[38]、外交部長章孝嚴[4]胡志強[9]程建人[2]陳唐山[11]歐鴻鍊[30]楊進添[38]、國防部長高華柱[31]、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38]、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19]、賦稅署長王得山[4]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甘比亞。
甘比亞護照甘比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入境甘比亞,停留最多90天。[39][40]且須出示黃熱病腦脊髓膜炎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41]

甘比亞護照甘比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42][43]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甘比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44]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45]

經濟

貿易

2019年,甘比亞是中華民國第174大貿易夥伴、第139大進口夥伴、第183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甘比亞的金額為64萬7,045美元,年減2.579%。自甘比亞進口的金額為251萬9,132美元,年增81.278%。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87萬2,087美元,年增158.051%;2018年,甘比亞是中華民國第172大貿易夥伴、第149大進口夥伴、第187大出口夥伴。[46]

投資

1999年,有台灣廠商在甘比亞投資3萬美元設立進出口貿易公司,承包工程。[19]

援助

農業

1995年11月25日,中華民國派駐甘比亞農業技術團。工作項目包括稻米增產、設立蔬菜生產區、設立農業機械中心以支援稻米及蔬菜生產、指導農民種植稻米及蔬菜,尤其以潮汐灌溉大幅降低稻米生產成本,另成立蔬菜產銷合作社,輔導蔬菜外銷。[19]

資助甘比亞「稻米擴展、蔬菜生產班輔導及吳郭魚養殖技術移轉計畫」。其中在甘比亞進行「陸稻擴展計畫」運用台灣農業技術優勢,以4年期(2009-2012年)、3萬2,000公頃陸稻推廣、稻穀單位面積產量提高至2.2公噸為目標,搭配各類講習與訓練,建立陸稻推廣標準作業流程。甘比亞政府也主動提出接續陸稻擴展計畫的「陸稻鞏固計畫」,預定2013-2017年執行,以持續改善該國糧食自給率偏低的現況,但因2013年兩國斷交而中止。[47]

醫療

1995年10月,簽署《醫療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承諾每年提供醫療援助金給予甘比亞用以採購醫療設備藥品、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研習。[2]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在甘比亞成立「孕產婦保健功能提升計畫」。2012年,馬偕紀念醫院義診團兩度赴該國實施醫療服務。[27]

交流

學術

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供「臺灣獎學金」、教育部提供「華語文獎學金」,給予甘比亞學生申請赴臺攻讀學位及學習華語文;國合會亦提供「高等人力獎學金」給予甘比亞學生赴台進修。2004年起,選送該國學生赴台,就讀特設的石油專班、資訊專班、土木專班、農業專班、藝術專班、生物醫學專班等。[27]

2012年3月,中華民國駐甘比亞大使館在首都班竹設立「臺灣文化中心」。[27]

僑民

在甘比亞的華僑約200人,其中來自台灣者不及10人。僑情單純,無僑團組織,亦無僑校。[35]

協定

雙邊協定[48]
日期簽署備註
1966年8月12日《中華民國與甘比亞間技術合作協定》1968年5月14日續簽、
1970年9月17日修訂及延長、
1972年10月22日延長換文、
1974年9月9日續簽
以下簡稱中甘
1995年10月19日《中甘醫療合作協定》[4]
2005年8月12日、
2010年9月15日續簽
1996年5月21日《中甘農業技術合作協定》2000年2月9日延長換文
1996年9月《協助甘比亞建造艾索克瑞灣公路工程計畫議定書》[4]
1998年7月22日《中甘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997年7月簽署草約[4]
2005年10月3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甘比亞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2005年10月18日《中甘派遣志工協定》
2006年5月21日《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與甘比亞共和國衛生暨社會福利部間禽流感疫情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0年6月8日《中甘投資促進及相互保護協定
2012年8月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與甘比亞共和國內政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2012年8月27日《中甘有關甘比亞共和國孕產婦保健功能提升計畫協定》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9日[註 3]):

 中華民國

注釋

  1. 《中華民國甘比亞國政府聯合公報》(1968年11月12日發表於台北,載《外交部公報》第33卷(民國五十七年)第4號第42頁)
  2. 該國曾於2015年12月11日更改國號。2017年1月,改回甘比亞共和國。
  3.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3. . 國史館.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3年11月18日 [2019年1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7. 綜合報導. . ETtoday新聞雲. 2013年11月15日 [2019年1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8. 藍孝威. . 中時電子報. 2016年3月18日 [2017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1日).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6).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10月6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7年12月4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9年4月20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7年9月7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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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0年10月6日 [2018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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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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