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迦納關係
中華民國與迦納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迦納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迦納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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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
2013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挑選最具拓銷潛力的22國26城市推動執行「貿易尖兵任務」,其中非洲3國的新興市場就包括迦納。[8]
2013年11月9日,國貿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與21家台灣業者執行「2013年西北非主力市場拓銷團」,共前往迦納、象牙海岸、奈及利亞、摩洛哥等國。選擇迦納因其為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該經濟體是非洲最大,人口達3億,頗具市場潛力。[9]
2015年10月21日,外貿協會與迦納商工總會(Ghan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GCCI)在臺北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於2016年2月舉行的「西非利基市場拓銷團」與迦納商工總會共同舉辦採購洽談會。[10]
2019年,迦納是中華民國第121大貿易夥伴、第149大進口夥伴、第102大出口夥伴。出口至迦納的金額為2,620萬4,661美元,年減13.727%。自迦納進口的金額為138萬6,491美元,年減29.112%。貿易呈現出超(盈餘)2,481萬8,170美元,年減12.668%;2018年,迦納是中華民國第113大貿易夥伴、第145大進口夥伴、第99大出口夥伴。[11]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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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5月24日 | 《中華民國與迦納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 | 1971年4月23日續簽 |
1990年7月2日 | 《中華民國臺灣郵政總局與迦納(共和國)郵電公司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
2017年12月7日 |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迦納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資助恐怖分子及相關犯罪金融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 | 2017年12月19日迦納簽署 |
交通
注釋
-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1月11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2月21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5年10月22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22日).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6).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迦納駐外機構列表
- 駐迦納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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