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阿根廷關係

中華民國與阿根廷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阿根廷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45-1972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阿根廷關係

中華民國

阿根廷
外交代表機構
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謝俊得[註 1][2]處長 韋修索[3]
Miguel Alfredo Velloso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阿根廷

1945年5月30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4]首任中華民國駐阿根廷大使於1946年4月13日呈遞到任國書[5]分別於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設立中華民國駐阿根廷共和國大使館;於國民政府首都重慶設立阿根廷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72年2月19日,阿根廷與中華民國斷交。8月10日,駐阿根廷大使館關閉。[6]

1997年5月,阿根廷與其他10個國家先後在世界衛生大會(WHA)全會中,發言反對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7]

2019年5月,10名阿根廷國會議員連署聲明呼籲邀請台灣出席WHA。[8]

2020年5月,阿根廷與其他9個美洲國家共71名「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國會議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幹事長谭德塞,呼籲WHO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體系的必要性與急迫性。[9]

代表機構

1973年1月6日,依據阿根廷外交部所提備忘錄,於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設立具大使館性質臺灣商務辦事處西班牙文:)。1996年1月26日更名為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西班牙文:)。[6][5][2]

1992年7月9日,阿根廷在獨立紀念日於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西班牙文:)。[4][3]開幕典禮邀請阿根廷國家參議院第一副議長雷翁、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王章清共同剪綵。[10]阿根廷外交部亦成立「後援中心」,負責辦事處與阿根廷政府間的公務事項,後為節省開支,於2000年停止運作。[11]

事件

2017年10月4日,駐阿根廷辦事處秘書應邀參訪該國憲兵訓練場,遭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官抗議,以致阿根廷要求秘書中途離席。[12]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阿根廷。
阿根廷護照阿根廷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申請簽證可前往在台北的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申請後可在第3個工作天領件。[13]

持有阿根廷護照阿根廷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4][15]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阿根廷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6]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阿根廷歸類為第二級警示: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7]

經濟

背景

阿根廷自1989年起實施貿易自由化政策,大幅開放進口,兩國間的貿易開始逐年上升。[11]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設立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18]

2019年,阿根廷是中華民國第56大貿易夥伴、第51大進口夥伴、第55大出口夥伴。出口至阿根廷的金額為1億7,629萬7,443美元,年減30.499%。自阿根廷進口的金額為1億9,695萬4,103美元,年增57.001%。貿易呈現入超赤字)2,065萬6,660美元,年減116.111%;2018年,阿根廷是中華民國第62大貿易夥伴、第59大進口夥伴、第52大出口夥伴。[19]

阿根廷對中華民國實施反傾銷的項目有:腳踏車車架、腳踏車及機車絲及帶帽鋼絲、聚酯加工絲紗、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20]手操作扳手及扳鉗(調查中)。[21]

投資

台商在阿根廷的實際投資金額與件數差異頗大。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13年,臺商對阿根廷的總投資金額為1,860萬美元,共2件;另根據阿根廷台灣商會估計,台商總投資金額為1億5,000萬美元,共350件。[20]

主要投資產業:自助超市餐飲進出口貿易旅遊服務、醫療汽車保養汽車零配件進口、電腦零配件進口及電腦組裝、沖洗相館及鐘錶零售漁業捕撈、海運通訊房地產旅館停車場網咖電話服務店、食品加工、清潔用紙製造業手套製造業、塑膠品製造業及牧業。部分第2代移民從事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領域行業。[20]

目前成立的組織有:阿根廷台灣商會,會員近50名;阿根廷台灣僑民聯合會。[20]

漁業

為解決中華民國籍漁船經常涉嫌違規跨越阿根廷海域遭致炮擊、扣押及罰款等問題,近年積極輔導台灣業者爭取與阿根廷進行漁業合作,自1993年開始,首度展開「訂期租船」型合作,1994年又增加「合資」型合作。[22]

僑民

台灣在阿根廷的僑民早期有2萬餘人,但經過數次阿根廷經濟危機,尤其是2001年發生經濟恐慌及暴動後,目前旅居阿根廷的台灣僑民約1萬餘人,大多數居住在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其他則散居布宜諾斯艾利斯省科爾多瓦省等內地省分。目前約有35個台僑團體及宗教慈善團體,其中「阿根廷台灣僑民聯合會」又稱「阿根廷自由華僑聯合會」是綜合性僑團,並設有會館,作為僑民集會活動場所。[23][24]

在僑民教育方面,有華興中文學校、新興中文學校、中觀僑聯中文學校、愛育學校及佛光書苑等。[24]

交流

學術

1991年起,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為促進雙邊經貿文化與農漁業交流,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及促進國際貿易等,開始提供阿根廷參與其課程。至2013年4月,已有110位阿根廷政府官員前往台北參加國合會研習課程。[25]

體育

阿根廷運動員持中華民國國旗進場

在中華民國台北市舉行的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閉幕式阿根廷代表團有運動員手持、身披中華民國國旗進場,此舉遭到國際大學運動總會發函關切,強調世大運的運動員行為不能帶有政治意涵,違反大會規則。[26]會長奧雷格·麥斯汀接受採訪時表示:「有隊伍揮舞臺灣旗幟,我們立即寄信給阿根廷代表團,要求他們不要帶有政治意涵的物品。」水球選手帕特里西奧·馬洛尼則在Facebook西班牙文表示:「不管他們怎麼說,但臺灣愛我們。」文中也感謝台北市民及選手村的志工,還說「我們會想你們」。[27]

協定

雙邊協定[28][21]
日期簽署備註
1947年2月10日《中華民國阿根廷共和國友好條約》
1966年3月19日《中華民國與阿根廷共和國文化專約》
1993年11月30日台北經濟部布宜諾斯艾利斯經濟暨公共工程與服務部關於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1995年11月2日台北證券管理委員會與布宜諾斯艾利斯證券管理委員會間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
1997年9月1日《同意開放阿國牛肉進口及雙邊檢疫技術合作備忘錄》[註 2]
2005年3月29日《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與阿根廷進出口同業公會合作備忘錄》[29]
2010年4月中國輸出入銀行與阿根廷加利西亞銀行融資合作協議》2012年5月續簽
2016年3月11日高雄市虎城市友好交流備忘錄》[30]
2016年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與阿根廷薩爾瓦多大學臺灣書院聯絡點合作意向書》
文藻外語大學與薩爾瓦多大學合作備忘錄》
臺北醫學大學與薩爾瓦多大學合作備忘錄》
[31]
2017年8月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拉普拉塔大學合作協議》
《國立清華大學與布宜諾斯艾利斯技術學院合作協議》
[24]
2017年國立金門大學國立布宜諾斯艾利斯中央大學合作意願書》[24]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5日[註 3]):

 中華民國

駕車

在阿根廷駕車,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國際駕駛執照,效期1年可免路試,但仍需筆試。[32]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談判代表團與阿根廷政府舉行入會雙邊諮商,並達成協議。
  3.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1日).
  9.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13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2年7月8日.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7.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8.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0).
  19.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0.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4年12月 [2015-10-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2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5月23日 [2019年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2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9).
  2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25.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5-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22).
  26. 綜合報導. . 蘋果日報. 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2日).
  27. 沈佩瑤. . 自由時報. 2017年9月3日 [2017年9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6日).
  2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2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30. 楊伯祿. . 風傳媒. 2016年3月11日 [2019年4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3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3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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