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馬拉威關係

中華民國與馬拉威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馬拉威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6-2008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馬拉威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馬拉威關係

马拉维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拉威

馬拉威於1964年獨立時,即邀請中華民國參加獨立慶典。[2]

1966年7月6日,馬拉威獨立兩週年暨改制共和國紀念,中華民國再次獲邀前往慶賀。7月11日,兩國建交。9月,於首都里朗威設立中華民國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2]

1967年8月,馬拉威總統班達訪問中華民國,並會晤總統蔣中正

1997年5月,馬拉威與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共同向世界衛生組織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3]

1998年1月,馬拉威新聞部長姆帕書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外電引述《新华社》報導,姆帕書在北京表示,馬拉威準備朝與其關係正常化的目標努力。中華民國方面由駐馬拉威大使館表達嚴重關切與遺憾,姆帕書否認發表有關言論,馬拉威總統莫魯士亦向駐馬拉威大使石承仁保證,兩國邦交穩固。[4][5]

1999年12月,於首都台北設立馬拉威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6]

2007年12月28日,馬拉威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7]2008年1月14日,中華民國與馬拉威斷交。[8]

2009年2月,馬拉威總統莫泰加坦言馬拉威與中國建交後獲利未如預期,甚至比不上過去與台灣有邦交時所獲得的幫助,馬拉威當初與台灣斷交並與中國建交是錯誤的決定,自責「無法向馬拉威人民交代」。[9]

馬拉威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莫魯士
莫泰加
1996年10月、1999年11月
2005年1月、2007年9月
[2][10]
[11][12]
副總統馬賴維1996年5月、2000年5月兼任國防部長[2][6]
國會議長姆延貝
姆帕書
卡松葛
齊曼哥
1997年7月、2004年10月
2001年10月
2004年1月
2006年10月
[2][13]
[14]
[13]
[15]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姆泰福[2]齊佩泰[16]白岱爾[17]卡松葛[18]班妲[19]、國防部長辜華魯(Joseph Kubwalo)[16]姆延貝[17]、衛生部長湯生[16]、姆瓦瓦(Yusuf Mwawa)[20]、恩高潔(Majorie Ngaunje)[21]、社區服務部長卡托拉皮里[22]、貿易暨工業部長卜米薩(Kaliyoma Phumisa)[6]、卡列索(Peter Kaleso)[20]李朋嘉[21]、農業暨水利部長齊佩泰[23]班答[2]、穆沙(Uladi Mussa)[19]、教育暨科技部長賓甘紀[16]、新聞暨觀光部長史坦布利(Clement Stambuli)[6]、婦女暨兒童事務部長白岱爾[2]、交通暨公共工程部長朱帕(Peter Chupa)[10]、財政經濟計畫暨發展部長齊曼哥[24]齊倫帕[25]貢德威[21]、土地房屋暨都市發展部長馬洛亞[20]、卜米薩[13]、地方政府暨農村發展部長伍平維(Patrick Mbewe)[20]、能源礦業暨自然資源部長班韃[19]、中央銀行總裁姆貝偉(Victor Mbewe)[19]、檢察長瓦地(Ishmail Wadi)[13]、陸軍總司令秦巴友(Joseph Chimbayo)[17]、常駐聯合國代表魯大衛[16]

中華民國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陳水扁2002年7月[20]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2004年5月[13]
監察院院長錢復1999年6月[10]

僅列舉部分名單: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26]、行政院副院長林洋港[27]、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懋時[16]、政務委員友釗[28]、外交部長章孝嚴[2]胡志強[16]黃志芳[29][21]、外交部政務次長房金炎[30]、吳子丹[31][17]李大維[10]楊子葆[21]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馬拉威。
馬拉威護照馬拉威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需先至馬拉威移民局網站下載簽證申請表,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資料,核准後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馬拉威,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長。相關事宜可詢問馬拉威駐日本大使館[32][33]

馬拉威護照馬拉威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4][35]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馬拉威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36]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7]

經濟

貿易

2019年,馬拉威是中華民國第169大貿易夥伴、第137大進口夥伴、第170大出口夥伴。出口至馬拉威的金額為128萬6,268美元,年減47.664%。自馬拉威進口的金額為259萬3,351美元,年減14.499%。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30萬7,083美元,年增127.156%;2018年,馬拉威是中華民國第159大貿易夥伴、第134大進口夥伴、第160大出口夥伴。[38]

台商組織

除「馬拉威台灣商會」外,另於2007年成立「馬拉威台灣商會首都分會」。[21]

援助

農業

1965年12月,中華民國派駐馬拉威農耕隊。1967年8月,馬拉威總統班達抵台訪問,要求擴大農業技術合作。[2]斷交前,中華民國技術團本部設於首都里朗威,另設有糧食園藝發展訓練暨推廣中心,以及蔬菜種子繁殖中心。協助發展園藝、糧食作物(以玉米為主,稻作為輔)、小型農田水利等3項計畫。[17]

醫療

2000年2月,中華民國派駐馬拉威醫療團,並委託長庚醫院代訓專科醫師。此外,協助興建的姆祖祖中央醫院於11月啟用,主要進行愛滋病研究與防治。[6]

教育

2000年4月,派駐馬拉威職業訓練顧問團,協助里朗威技術學院發展技職教育[6]除每年提供馬拉威官員短期職訓課程外,2004年起,提供「臺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亦於2007年提供「高等教育獎學金」,給予馬拉威官員或教師赴台取得學位[21]

其他

1991年3月,馬拉威南部地區因連日豪雨導致山洪爆發,造成數百人死傷,中華民國政府捐贈5萬美元協助賑災救難工作。[39]

1992年初,非洲南部嚴重缺雨造成大規模乾旱,4月22日,中華民國政府捐贈300萬美元予馬拉威協助賑災救難之用。[40]

協定

雙邊協定[41]
日期簽署備註
1965年8月20日《中華民國與馬拉威間之技術合作協定》[註 1]
1991年11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雙邊空運協定》以下簡稱中馬
1994年4月12日《中馬引渡條約
1995年4月22日《中馬投資保證協定
1998年6月2日《中馬(拉威)國際快捷郵件服務瞭解備忘錄
1998年9月11日《中馬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註 2]
1999年3月3日《中馬新聞交流協定》
1999年12月3日《中馬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註 3]
2000年11月淡江大學馬拉威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6]
2005年1月13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
2005年12月14日《中馬派遣中華民國志工協定》
2014年2月18日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馬拉威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分子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19年12月20日[註 4]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馬拉威,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中華民國

注釋

  1. 1965年12月3日續簽,1966年7月11日第一議定書、1969年1月22日第二議定書、1969年10月28日第二議定書效期換文、1972年5月2日第三議定書、1973年11月8日第四議定書,1975年12月18日延期換文,1977年4月14日、1980年3月19日、1984年9月13日、1993年3月29日續簽
  2. 2001年9月11日、2005年1月13日續簽
  3. 2000年11月2日延期換文、2002年4月15日續簽,2002年12月4日、2003年1月11日延期一年換文,2004年1月11日續延效期換文、2005年8月31日續簽
  4.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1月16日 [2020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1月30日 [2020年5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1年4月10日 [2018年1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8年1月14日 [2018年1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9. . [2015-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6).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1月7日 [2021年2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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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
  2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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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9年6月27日 [2019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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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4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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