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乡试,或稱鄉貢、乡闱、秋闱、大比[1],是古中国自元朝仁宗时代起在科举制度中正式设置的、以一级行政区[lower-alpha 1]为单位举行的全国性地方考试,是会试、殿试之前的考试。明清时,参加考試人員,需有庠生、贡生等諸生資格。考中者称为举人,取得会试资格。其中,第一名稱為「解元」,前五名稱為「經魁」。
鄉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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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卿宦跡圖·鹿鳴徹歌》表現的徐顯卿中式隆慶二年(1568年)應天府鄉試之後的場景,背景可見南京大報恩寺塔 | ||||
中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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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文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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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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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史上,唐朝的地方性考试,即州、县举办的科举考试称解試。宋朝时,科举考试确立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元明清三朝举办的乡试,自元朝延祐元年(1314年)乡试起[2],至清朝光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癸卯恩科乡试结束[3]。越南、朝鲜亦有此类地方性考试。
元朝乡试
以一级行政区——行中书省为主要单位的元代乡试,始于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即延祐復科。以十一行省为主,全国共有17个一级行政区举办乡试。研究者认为,元政府以行省为单位举办乡试,是出于其地域辽阔的实际和中央集权的需要,亦被明清继承。元朝乡试每三年一次,共举行16次。考试流程上,共有保举投状、锁院应试、校文录取三个步骤。在四等人制度下,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在名额、出榜、场次、命题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2]。
元惠宗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的乡试,是元代历史上最后一次乡试。此次乡试,已因元末民变和元政府在诸地统治终结,仅余数地举办[2]。
明清乡试
雅稱與慣例
明清在各省省城「贡院」举行,因許多南方诸行省的生員寄籍直隸順天府,報考鄉试,準備中舉後直接留在京師參加會試,以免舟車勞頓。因為這樣的生員非常多,故學界特別稱順天鄉試為「北闈」。北闈第一名會元,按慣例須為本地(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人,俗稱「北元」;南方各省籍的人,考中第二名也稱「元」,為「南元」[4]。
监考官员
鄉試由朝廷选派翰林、内阁学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乡试,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学政是不能主持乡试的,学政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府、县的学官。
考试对象
乡试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諸生(贡生、监生等,包括未仕者、任官未入流之生员)经科试合格,均应试,但有过失而罷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丁忧(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明清乡试资格考试:
- 科考又称科举、科试、小试、道试、院试、台试、正考等,应试者只有通过科考,方能参加乡试,科考被录取称“录科”。不晚于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两京设提学御史,各省设提学佥事,开始科考。 科考发案置六等,而取一二等应试。岁考废弛后,以科考补廪生膳生、给赏、入学。
- 遗才,录取称“录遗”。因为境域辽阔,交通不便、因丁忧、患病等未参加科考者等。正德二年出现。
- 大收,又称“大考”、大校,通常是临场收考科考、遗才所不收录的士子。万历时出现。
考试方式:
- 吊考,又称“吊试”、“调考”,指提学官居一城(常为府城)而调附近生员赴考。常用于岁考。
- 类考,或称“汇考”。州、县生儒人等由提调官,通常是知州、知县负责预先考选。“县考送府,府考送道,不送则不得进。”提学官掌握最终考送权。常用于科试。
- 截考:提学官将最终考送权亦委之地方有司官,由其直接考定送乡闱,而不再经提学官覆试。
参见
- 解元:乡试第一名
註釋
- 《紅樓夢》第一回:「且喜明歲正當大比,兄宜作速入都,春闈一戰,方不負兄之所學也。」
- 李治安. .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津市: 南开大学). 1999, (2008年第1期): 1001–466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1) (简体中文).
- 刘海峰. .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大学). 2003, (2003年第5期): 21–26. ISSN 0438-04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简体中文).
- 《清稗类钞》考试类:「乾隆辛卯,高宗以解元文甚不佳,移第三,以南元为第一。發卷出,奏事太监曹某奏称:『顺天乡榜向以顺天人置等一。』乃易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