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机

劫机(Aircraft hijacking),即以武器、威胁等暴力手段,抑或以其他非經正當程序奪取民用飞机军用航空飞行器之操縱權的行為。

劫机的目的

劫機的目的有非常多種,主要有因尋求政治庇護、訴求釋放政治犯等政治因素的劫機;以宗教名義或者犯罪組織指揮的恐怖活动;因各種原因而報復某人某組織,亦有偽裝成空難事件詐欺保險金等目的意識明確的劫机行为。 也有对交通工具自身有异常的兴趣,精神錯乱等引起的劫机行为。

Hijack一词的由来

此词据说源于劫车大盗抢劫前假装成搭便车的路人,拦车前先假装友好,跟司机打招呼时说“Hi, Jack!”。后引申为劫持飞机,汽车等,日本由此派生出大量如,“Busjack”(劫巴士)、“Seajack”(海劫)、“Carjack”(劫车)等和製英語单词。不过,在欧美也有描写劫持飞机的“Skyjack”(空劫)的小说存在。此詞來源還有另外一種說法,即highway(高速公路)与jacker(劫持者)的結合。後來被廣泛使用於劫機、劫船以及劫車等各種交通工具上的搶劫事件。

主要劫机事件

1930年第一起劫机事件以来,1940年代后期 - 1950年代后期,共產主义国家逃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逃亡性质劫机事件多有发生。1960年代後期 - 1980年前期,巴勒斯坦人民解放战线(PFLP)、日本赤軍德國赤軍(RAF)等极左激进派组织了多起劫机事件。1990年代,中國大陸客機曾多次被劫持往台灣,近年来著名劫机事件有2001年蓋達組織策划实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

事例

  • 1948年7月16日:國泰航空一架租給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的水陸兩用飛機,於澳門新口岸起飛後隨即被四名中國男子劫持,但遭遇乘客激烈反抗。最後劫機者槍殺機長,飛機隨即失控墜毀於九州外海,造成機上22人死亡,只有一名劫機者生還。這次事件是史上首宗非政治劫機事件。
  • 1970年由日本赤軍派策划的号劫机事件是日本最早的劫机事件。在这次劫机事件中日本的運輸政務次官被顶替当作人質,劫匪成功流亡北朝鮮,事件有众多未能得到解决。並且由於此事之前沒有關於劫機的处罚法律存在,暨此教训,日本设立了《劫机防止法》。
  • 1971年11月24日:西北航空305號班機,為一架波音727客機,在下午約3:00時被一名神秘男子劫機,最後該名男子取得所要求的金額及降落傘後跳機逃走,從此下落不明。
  • 1987年12月7日:太平洋西南航空1771號班機,為一架BAe 146-200客機執飛,由洛杉磯國際機場飛往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定期航班。在起飛後沒多久,一名遭解雇的員工以麥格農.44左輪手槍於客艙兩槍射殺其前主管,接著至駕駛艙各一槍射殺女空服員、副機長、機長三名機組員,然後將操縱桿前推迫使飛機向下墜落,接著於客艙射殺一名乘客後,飛機墜毀全機罹難。
  • 1990年10月2日:中國厦门飞往广州的厦門航空8301號班機波音737型)遭劫机要求飞往台湾。飞机因油料耗尽在广州白云机场紧急降落时,歹徒与飞行员发生打斗,并导致飞机失控再次加速,撞上停机坪上一架满载乘客等待起飞的波音757型飞机和另一架波音707型飞机,最终导致128人遇难,三架飞机全部报废。[1]
  • 1994年4月7日:聯邦快遞705號班機被一名隨機非當值員工劫持,機上三名機員全被打至重傷,但最後仍成功制伏劫機者,貨機最後亦安全降落。事件是少數貨機被劫持案例。
  • 1994年12月24日:法国航空8969号班机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遭到四名伊斯兰武装组织成员劫机,杀死3名乘客之后,于12月25日飞往法国,其余乘客和机组人员在法国马赛普罗旺斯机场国家宪兵干预队成功解救。事件共造成9名国家宪兵干预队队员及13位乘客受伤,3名乘客和4名劫机者死亡。
  • 1994年6月6日:中國福州飞往廈門中国南方航空班机遭劫机,劫机者要求飞往台灣。此後飞机被迫降落中正國際機場(今桃園國際機場),着陸后劫机者投降、被航警局逮捕。这起劫机事件目的被认为是政治流亡。從1993年4月6日起開始至此,2年間前後共有12架次的中國民航機先後被劫往台灣。
  • 1999年7月23日:日本全日空61航班遭劫机,劫机者威胁空中乘务员后,闯入操纵室,将机长刺杀后,自行驾驶飞机急速降落。据称劫机犯对飞机以及飞机运行系统有异常的兴趣导致此事件发生。
  • 2001年3月16日,一架俄罗斯弗努科夫航空公司的图-154客机在从伊斯坦布尔起飞前往莫斯科的途中被三名车臣武装分子劫持,当时机上有162名乘客。随后飞机降落在沙特阿拉伯麦地那机场。在谈判无果后,沙特特种部队对该机发起进攻,击毙一名劫机者并逮捕其他两人。所有人质除一名俄罗斯机组人员和一名土耳其乘客死亡外其余均获解救。[2]

兩岸劫機事件

19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中華民國政府以巨额奖励鼓励中國人民解放軍劫持战斗机飞往台湾,这些劫机者被为「反共義士」,自1949年到1989年,先後有16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军飞行员劫持13架苏制米格战斗机飞往臺灣。

在1990年代后,特别是在1993年,还出现了中國大陆劫机者将民用客机劫持飞往台灣的“劫机潮”[3]在这一年内有数十次的劫机,其中十次成功抵達台灣。劫机者中有中共的贪官“领导”们劫机的,有犯罪分子因为被通缉希望到台灣能够减刑而劫机的,还有对中共當局统治不满的农民劫机的。1998年10月28日,中國國際航空CA905次航班機長袁斌夥同妻子徐梅,挾持飛機往台灣,是最後一次劫機到台灣的事件,結束了長達15年的劫機潮。1990年代以後的劫機犯,一律被判刑後,在台灣服刑,或減刑或假釋,才陸續分批遣返中國大陆。2008年2月28日,最後一名劫機犯王志華被遣返大陸。

在2000年后,由于台灣本身的民主化,而且要遵守世界的秩序特别是“国际反劫机公约[4] 与国内法[5]”,所以对中國大陆来的劫机者不再是以往那么热情了,因为劫机者有可能是恐怖分子,对劫民航客机者通常以“非法劫持客机罪”定罪,待服刑期满,以遣返方式送还给中國大陆,由中國大陆政府处置。对于“政治犯”,台灣政府会给予保护,不会遣返给中國大陆。

劫机防治对策

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东京都订立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其他某些有害行為的公約》(Convention on Of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是第一个反劫机公约,对公约的范围、管辖权、机长的权利、各国的权利与责任等均作了详尽的规定。1970年12月16日在荷蘭海牙订立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以及1971年9月2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订立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為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对防止、处理、惩治劫机制订了更明确的规则。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爾订立的《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從事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Protocol on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of Violence at Airports Serving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supplementary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為公約》的补充议定书。

1970年代开始,激进派组织的劫机頻发;各国为应付这种情况,完善了机场保安系统,并创立了处理劫机事件的特种部隊。1980年代—1990年代,劫机事件相对有所减少。

2001年9月11日,美国多部飛機遭到劫持並墜毀,911恐怖袭击事件發生,使得劫機防範再次成为世界性課題,各国机场开始大力加強保安措施,如:实施行李检查,乘客名单提交警察当局,严禁随身携带包括指甲刀在内的任何带刃金属物品,机内餐具全部塑料製造,强化安全检查等等。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1條

致重大伤亡或事故的劫机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绝对死刑的罪名

參考文獻

  1. 1990年10月02日 無綫晚間新聞(中國民航廣州劫機事件)
  2. . BBC News. 16 March 2001 [29 January 2009].
  3. 1993年中国“劫机潮”. . [2006-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28).
  4. 詳見:与劫机相关的国际条约
  5.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1條民用航空法第100條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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