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臺灣人

在日臺灣人
總人口
約有54,358人(2017年6月)[1] 臺裔 : 10万人以上[2]
分佈地區
東京横濱大阪神戶沖繩及日本各地
語言
日語
英語
漢語現代標準漢語、臺灣閩南語)
宗教信仰
佛教道教基督教
2009年都道府縣別外國人登錄者
都道府縣別 人數 構成比
1 東京 15,124 34.3%
2 神奈川 4,387 10.0%
3 大阪 3,747 8.5%
4 千葉 3,261 7.4%
5 埼玉 2,910 6.6%
6 兵庫 2,201 5.0%
7 愛知 1,953 4.4%
8 茨城 1,367 3.1%
9 栃木 1,106 2.5%
10 京都 843 1.9%
其他 7,173 16.3%
總計 44,072 100.0%
  • 資料來源:法務省 登録外国人統計[3]

在日臺灣人是指住在日本臺灣人或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另有少數在日臺灣人已歸化日本籍。

歷史

1897年住民去就決定日后,台湾人自动成为日本国民。在日治臺灣時期,臺灣和日本交流頻繁,有些臺灣人移居日本。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并丧失所有殖民地主权。与其它外地朝鲜半岛关东州桦太厅等地)居民类似,台湾人失去日本国籍。10月,中华民国政府光复台湾。1946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以《台湾同胞国籍恢复令》规定,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台湾人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而在1945年后,仍留居日本本土的原日籍台湾人和朝鲜人,则被逐渐剥夺公民待遇。1947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外国人登录法》,第11条规定,台湾人和朝鲜人是外国人[4]。《旧金山和约》生效的1952年4月28日,根据日本政府相关文件,台湾人和朝鲜人被彻底剥夺日本国籍。而由于1950年的《日本国籍法》采取父系血统主义,日本出生的在日台湾人子女,除非父亲(1985年后有修改)具有日本国籍,否则出生时仅具有永久居留权[5]。在戰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有些台獨人士為了躲避政府迫害而移居日本。

正名與統計

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政府廢除向來的外國人登錄證,實施對旅居日本外籍人士的管理新制,旅日臺灣人的居留卡國籍欄改為「國籍・地域」後才能正名記載為「臺灣」,而非「中國」。[6]日本「李登輝之友會」事務局長柚原正敬表示,這是長年以來日本友臺人士與臺僑不斷為「臺灣正名」運動打拚,而引起日本國會議員重視並修法的結果,日本政府把「臺灣是臺灣,中國是中國」弄清楚,對在日臺灣人的權益非常重要。他說,2003年臺灣在護照上加註「TAIWAN」字眼,是日本將臺灣人的國籍正名為「臺灣」的最大原動力。[7][8][9]

2013年3月中,日本法務省公布至2012年12月底為止,在日臺灣人共有2萬2779人,佔外國在日本總人數的1.1%,這是日本官方首次將臺灣人與中國人分別統計、獨立與各國人士並列。[10][11][12]

各界人物

注:加有中華民國國旗者表示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

台日混血

取得中華民國籍

註解

  1. . 法務省 統計局. 2017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
  2. . [2018-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4).
  3. . 法務省. 2010年7月7日 [201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5月23日).
  4. 阿部由理香. . 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2009, (2009年): 403–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1) (繁体中文).
  5. 严海玉. . 东北亚论坛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大学). 2010, (2010年第3期): 117–123. ISSN 1003-7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1) (简体中文).
  6. 等了40年 旅日台僑終獲正名為「台灣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央廣播電臺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2/7/9
  7. 等了40年 旅日台僑國籍改回台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自由時報, 2012/7/10
  8. 旅日台僑 國籍正名台灣/40年遲來正義 還在日台灣人一個公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自由時報, 2012/7/10
  9. 日新外國人居留證制度 台灣人國籍不再填中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國評論新聞網
  10. 在留外国人統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法務省
  11. 日官方統計外國人數 首次將台灣獨立列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自由時報, 2013/3/19
  12. 日統計外國人數 首次將台灣中國分開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蘋果日報, 日統計外國人數 首次將台灣中國分開算, 2013年03月19日
  13. 蕭雄淋, 諸葛孔明一書的出版爭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自立晚報, 1992年4月20日十八版(蕭雄淋律師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陳舜臣於太平洋戰爭結束後被劃歸中華民國國民,並持中華民國護照往來臺灣與日本。他因寫作歷史需入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找資料,而引起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館的注意,在他赴其他國家開會時於簽證上予以刁難,陳舜臣一氣之下改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1989年6月4日發生中共軍隊屠殺學生的六四天安門事件,陳舜臣對中共完全絕望,而在記者會上揮淚聲明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改入日本籍。但陳舜臣從未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喪失國籍,並仍保有在臺灣臺北市大同區戶籍(陳舜臣在臺灣的親人曾出具1991年12月由大同區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陳舜臣的戶籍謄本),因而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從而得享《著作權法》對國民著作之保護,其著作具以向內政部申請註冊擁有「臺內著字號」著作權執照。」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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