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

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又稱同意年龄(age of consent),是指在刑法中描述同意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該名稱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各国最低合法异性性交年龄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目前無)
  21(目前無)
  因地方行政區的法律有所不同(目前無)
  必須先結婚
  無相關法律(目前無)
  無資料/其他

世界各地的法律規定,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6岁左右。以亞洲為例:南韓為18歲,日本為13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为14岁[1],而香港以及中華民國為16歲;至於美國各州因為法律條文不同,大多將年齡定於16至18歲之間。

許多國家或地區,當事人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是否自願,都可算是強姦,這亦稱為「法定強姦」,需负刑事责任。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此性行为加以惩罚或減輕懲罰,這又稱為「兩小無猜條款[2]

在香港,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可處監禁5年。由於該罪行的正式名稱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全長有十一個字;故此被一般普羅大眾稱相關罪行作「衰十一」。然而,社會風氣及性別認同意識日漸增進;現在「衰十一」一詞已不限於用在女童身上。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法例規管最低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各地相關法例的實際內容會有所出入。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並無定下此年齡,而是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

各地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参考文献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