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法律
性犯罪是指未經雙方同意違反自由意願的性行為及有關的犯罪行為,通常性犯罪會伴隨暴力行為發生,常見的性犯罪有強迫性行為、性騷擾、猥褻及拐賣人口。
性與法律 |
---|
社会议题 |
具体罪行 (详见各司法辖区) |
性罪犯登记 |
|
主题 |
性主题 · 法律主题 |
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短语“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法定强奸”通常不会出现在法规当中,[1]当被用于性行为时,同意年龄是指当事人可以负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度。这点不应该与成人年龄、无民事责任或最低婚姻年龄相混淆。
同意年龄因司法辖区的不同而不同。[1]中位数大概在16到18岁不等,但是有的法律将年龄规定为9到21岁。有的司法辖区中,同意年龄加入了心理和功能方面,[2] 使得如果受害人的心理年龄过低时,可以计算其顺序计年。[3]
有的司法辖区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相对年龄可以因性行为的形式、性参与者、或其它信任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司法辖区可能准许未成年人彼此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在年龄问题上一刀切。触犯法律的惩戒包括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违法犯罪”的重刑。
各地法律
- 台灣
- 性交之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插入女性尿道不為性交。
參見“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 性同意及性自主年齡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依行為對象年齡之不同,而有不同處罰刑度。由此可見,性同意年齡為滿十四歲,但要滿十六歲以上,方具有性自主能力。
- 英國
- 《2003年性罪行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2003)2004年5月1日起實施。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相关统计
2011年性侵罪案较频发的国家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4],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2011年性侵罪案较少见的国家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2011年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较频发的国家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对儿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腳註
- Waites, Matthew. .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ISBN 1-4039-2173-3.
- .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 . [2007-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2). .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