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興

李建興1891年12月10日-1981年9月24日),字紹唐,臺灣礦業鉅子[3][1]。出生於今新北市平溪區,1930年舉家遷往瑞芳定居[3][1]。他是「瑞三礦業」創辦人,因受私塾漢學教育,能詩文,曾任瀛社副社長、社長。

李建興
出生(1891-12-10)1891年12月10日
 大清
福建臺灣省臺北府淡水縣石碇堡新寮大尖後
(今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1][2]
逝世1981年9月24日(1981歲-09歲-24)(89歲)
墓地瑞芳紹斯園[3][1]
国籍 中華民國
教育程度私塾
家乡新北市瑞芳區
政党 中國國民黨
配偶黃斯淑[註 1][1]
父母
  • 父:李伯夷(百祿)
  • 母:白氏
亲属
  • 大弟:李建源(早夭[2]
  • 三弟:李建炎
  • 四弟:李建成
  • 五弟:李建川(李四川)
  • 季弟:李建和

日治時期曾擔任過平溪跟瑞芳街的協議員,以及瑞芳信用組合長等職,二次大戰後則當過瑞芳鎮鎮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臺灣省石炭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省自治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日報理事、中央銀行理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事、時雨中學董事長等職[3]

生平

李建興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4],生於清光緒十七年十一月十日(1891年12月10日)[註 2][6],於家中六子居長[3][1]。身為長子,李建興8歲離鄉當牧童牧牛以貼補家用[1]。後來父母將他領回,進入依仁軒、培德軒、保粹書院等私塾,師從廖正理、倪基元、李碩卿[註 3]等人[3][1]。18歲時,李建興學有所成,在十分寮成安宮設立「成德軒書塾」教育地方子弟,同時兼營農業[3][1][7]:401。曾為臺北廳特許地方公共書房教師[4]

進入礦業

大正元年(1912年),李建興與黃斯淑結婚[3][1]。婚後一年因父親要求停止授徒,返家協助耕作[7]:401[2]。而後因為連續遭遇颱風、蟲災,生計日益艱難,遂棄農轉行進入礦業[3][7]:401[2]。大正五年(1916年),李建興進入瑞芳猴硐王寶勝的「福興炭礦」[註 4]擔任書記員,次年(1917年)公司改組後受邀入股,並升為總經理[4][3][1][6]

大正八年(1919年)福興炭礦被「基隆炭礦株式會社」[註 5]兼併,李建興改作包商,承攬採煤,然而因對日語不熟,常遭排擠,一度萌生退意[4][3][1]。大正十年(1921年)與日商小林寬交易時,因為誠實退回對方多算的3800圓工資,使得李建興的信譽被傳開,煤礦業務也得以擴張[4][3][1]。不久,李建興被推為協議員[4][2],另外在大正十五年(1926年)擔任十分寮大橋興建委員長[1]。而在礦業方面,他是在萬里經營「崁腳煤礦」,而後又經營官真林、白石腳、同芳、大豐、德成、德和諸礦[4][3][1]

位在瑞芳區逢甲路上的義方商行

昭和五年(1930年),李建興舉家遷居瑞芳,興建「義方居」、設義芳商行[註 6][4][3][1]。昭和九年(1934年)三井財團認為礦源枯竭,放棄開採,李建興則認為仍有煤礦可採,遂承租三井的礦場,與弟弟們開設「瑞三礦業」[4][3][1]。而後因成功開採大量煤礦,產量達到全臺之冠,因而累積大量財富,並再拓展武丹坑、士林鑛業[4][3][1]。在這一時期,李建興也出任瑞芳街協議員、瑞芳信用組合長等職[4][3][1]

瑞芳事件

李建興雖然成為富有且具名望的地方領袖,但是在後來的皇民化運動期間,並不積極配合[註 7],而與日本官吏關係不佳[3][2]。後來昭和十五年(1940年)5月27日發生瑞芳事件,日方以「通謀支那」、密圖叛亂等罪嫌將李建興與諸兄弟、職員數百人逮捕[註 8][3]。李建興被列為第一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3]。另外三弟李建炎[註 9]、長婿黃奕淮與員工共有72人在事件中死亡[3][1]。五弟李建川則因拷打而失聰[2]。父親李百祿聽聞消息,猝然憂心辭世[3]。李家努力之下,政府允許建和、建川可請假兩個小時參與父親葬禮,但兩人需以草帽斗笠遮面以示服刑之辱[2]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李建和先獲釋,歸家代管家業[9]:2。李建興《紹唐詩集》有〈獄中寄六弟建和〉詩:「手復音書第一翰,萱堂賴汝慰心歡。荊妻子女來相會,述汝經營更樂觀。」[10]:51

昭和十八年(1943年)3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合議部提出〈「五二七」思想案豫審約決定書〉,共26人列為被告,其中11人已死亡[9]:21

二次大戰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25日李建興才得以出獄[3]。該年9月李家及其員工在瑞芳召開「思想慘案追悼會」,會中郭國基(東港事件受害者)曾提議組織「對日復仇會」,打算向等待遣返的在臺日警進行復仇[3][1]。經李建興與李蔚臣[註 10]等人極力安撫,方告無事[3][1]

派任鎮長

李建興在二次大戰後仍繼續經營煤礦,並經由丘念台介紹,於民國34年(1945年)加入中國國民黨[3][1]。另外李建興被派任為瑞芳鎮鎮長,於同年11月27日上任[註 11][1][11]:23。次年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該團先至上海,於8月29日啟程飛往南京會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中央各個重要官員[3][1]。此外還晉謁中山陵明孝陵,並到陝西耀縣(今耀州區)設壇遙祭黃帝陵且由李建興擔任主祭官[3][1]。另外知道有不少二次大戰被日軍徵召的臺灣人被拘留在南京一事後,曾撰文為其陳情[1]。10月5日返回臺北[1]

二二八事件

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李建興人在「行政幹部訓練團」受訓[1]。該日(2月28日)李建興請假參加糧食會議,與瑞芳副鎮長張風沂經臺北市重慶南路菸酒公賣局臺北分局,目睹情況緊急,隨即一同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後由民政處長周一鶚接見[12]。李建興向周一鶚提出三項建議,託他轉呈核奪[12]

  1. 速派消防車救火,同時利用噴水,使聚集之群眾為恐衣服受濕,自動星散,切勿用武力彈壓造成慘案。
  2. 請急令臺北市長游彌堅公開對市民曉諭勸導,建興并願陪同對眾宣講,以安人心。
  3. 勸導各處聚集之群眾解散,免滋紛亂。

3月3日,李建興與兒子李儒德到臺北中山堂旁聽處理委員會議,見大家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遂舉手發言提出三句話:「請各位同胞,共同維持交通,使火車暢通。請各位同胞務須遵守處理委員會意見。請各位同胞破除省內外隔膜,應知吾人祖先,自何地來。」[2]而後在3月4日上午,李建興返回瑞芳到鎮公所聽副鎮長張風沂報告瑞芳鎮情況,隨即命職員先傳達金瓜石九份兩地居民分為二處集會[12]。該是日下午2時,他與副鎮長等人先到金瓜石,當時有百餘人與會,會中李建興向群眾報告昨日他參加會議的情形[12]。散會後,李建興又前往金銅礦務局,受該局人員竭誠歡迎[12]。忽然他接到報告有少數「莠民」將警所槍枝繳械,打算槍殺他[12]。又接到報告有人擬將炸彈暗置橋頭,要將他炸死害李鎮長[12]。後來經副鎮長出面勸導,該「莠民」始散去[12]。不久他又到九份開會,而後無事回家[12]

3月5日凌晨3時,其弟李建和跟他報告,有人盤據警局並將警員繳械,且在警局欲破壞鐵路、炸斷橋樑[12]。李建興隨即跟李建和前往警局,經過溝通之後使他們散去[12]

而為了保護瑞芳民眾,據前制憲國代簡文發的說法,李建興曾向某中將下跪叩首請罪[2]。3月17日白崇禧來臺,李建興曾與其母一同會晤,為民請命[1]

後半生

民國36年(1947年)冬,李建興受到地方支持,欲參選首屆國民大會代表,卻逢宜蘭水災[註 12],李建興奉母命婉卻參選,禮讓王民寧(時任臺灣省警務處長),並將選舉經費轉而捐獻給中央及地方,供教育及賑災之用[2][1]。為此,政府曾頒「嘉惠青年」、「輸財好義」的匾額來褒獎[1]。另外南京、上海地區因國共內戰發生煤荒時,曾響應政府,號召同業趕運臺灣煤礦以協助解決煤荒[2]

民國37年(1948年)5月,在李建興、李建和兄弟等資助下「臺北縣立三重初級工業職業學校」(原私立土木測量學院)遷徙至瑞芳,即為現在的瑞芳高工[13]:60。有說法是因為當時瑞芳跟雙溪在競爭設置初中的競爭中失敗,李建興才找上該校校長曹賜寤商議,將學校遷到瑞芳[13]:60。次年(1949年)1月,李建興卸下鎮長職位[1]。這一年李建興還捐資贊助臺金公司成立時雨中學,並曾出任該校理事長一職[1]。之後於民國39年(1950年)2月,李建興婉辭臺北市長的任命,而後陸續出任臺灣省政府顧問(3月)、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4月)等職[1]。後來因母親生病而在民國42年(1953年)4月辭去石炭調整委員會主委[1]。母親逝世後,李建興在其墓園「懿園」(位於基隆市七堵區)守廬讀書[2]

民國50年(1961年)2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改組,李建興出任理事,且擔任到逝世為止[1]。同年(1961年)7月參加了陽明山會談[1][2]。民國51年(1962年)4月,李建興到日本旅遊,途中參訪徐福墓,原本有意協助修建而拜訪各個日本名流,但後來因為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而放棄此計畫,將其捐款改分贈中日文化經濟協會(現為「台日文化經濟協會」)、孔孟學會[1][2]。次年(1963年)10月25日,李建興跟其兄弟捐獻三公頃多的土地作為陽明山公園(後山公園)用地[註 13],為此時任總統蔣中正頒贈匾額「孝友崇義」,陽明山管理局立碑紀念,並有張羣撰寫〈臺北縣李建興昆仲陽明山公園用地記〉[1]。民國54年(1965年)7月,因為英國舉行煤礦機器展覽,李建興前往考察並遊歷三十多國[註 14],並在9月到梵諦岡與教宗保祿六世會面,此次出國耗時三個月又16天[1][2]。民國58年(1969年)3月30日,以瀛社社長身分主持該詩社60週年紀念大會[註 15][1]

民國60年(1971年),李建興改建平溪故居,即平溪區新寮里的「光孝祠」[1]。民國64年(1975年)6月24日(端午節),李建興榮獲國際桂冠詩人頭銜[1],該日參加聚宴後中風[7]:401[3]。同年7月1日,李建興主持瑞三鑛業成立40週年的慶典,並成立「財團法人瑞三鑛業公司社會福利基金會」[註 16][1]。該基金會獎助學術研究、社會慈善事業,並提供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的清寒子弟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獎學金[1]

逝世

民國70年(1981)年9月24日,李建興病逝[3]。10月28日舉行公祭,治喪委員會主委是何應欽,副主委由孔德成李雅仙李登輝林洋港俞國華連震東陳啓川顏欽賢等人分任[1]。當時的總統蔣經國頒發「志行流芳」輓額,並由鄭彥棻、連震東、李連春、陳啟川為其覆蓋國旗黃通鄧翔宇吳延環、李雅仙覆蓋黨旗[1]。11月20日,總統府頒褒揚令,次日葬於瑞芳「紹斯園」[1]

著作

李建興的著作有[3]

  • 《歐美吟草》
  • 《七渡扶桑紀遊詩》
  • 《紹唐詩集》
  • 《紹唐詩存》
  • 《紹唐文集》
  • 《治礦五十年》
  • 《國是芻言》
  • 《日本見聞錄》
  • 《臺煤管制實況》:擔任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時出版[1]
  • 《致敬紀要》:1950年於瑞芳自刊,記載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的事。

另外李建興編有《丘念台先生紀念集》一書[3]

紀念

猴硐懷德亭中的李建興先生像

瑞芳高工內有紀念李建興的建興大樓。而猴硐介壽橋旁的懷德亭內,立有李建興半身銅像。

平溪光孝祠立有李建興的全身銅像,是由瑞三公司員工請雕塑家蒲添生製作,於1975年揭幕[1][7]:380

參見

註釋

  1. 1970年4月逝世[2]
  2. 另有1890年12月2日之紀錄[5]
  3. 網珊吟社主持人之一[3][1]
  4. 日文的「炭礦」指的就是煤礦
  5. 三井財團在1918年創立[3][1]
  6. 商行跟住宅是同一棟建築,在瑞芳逢甲路上。
  7. 例如不學習日語,拒絕更改姓名等[3][1]
  8. 李建興曾經到過中國東北與華南考察、遊歷[2]。又有些諷刺詩作,被日方當作罪證[2]
  9. 1940年9月18日逝世[8]
  10. 列席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人員[1]
  11. 此時為代理,於次年臺北縣政府成立(1946年1月17日)後,於該年2月真除(實際授職)[1]
  12. 1947年11月15日,臺北縣羅東區(今宜蘭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大同鄉等地)暴雨成災[2]
  13. 該土地原本是日人山本義信的「羽衣園」,戰後輾轉於1955年為瑞芳李家購得[14]:106
  14. 李建興此次出國造訪的國家與地區有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巴基斯坦、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約旦、以色列、土耳其、希臘、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西德、丹麥、瑞典、挪威、奧地利、義大利、瑞士、法國、摩納哥、西班牙、葡萄牙、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2]
  15. 李建興於1953年擔任副社長,前社長魏清德於1964年逝世後繼任社長[2][4]。1978年李建興因病請辭,改推杜萬吉擔任社長[2][4]。而後瀛社仍敦請李建興當名譽社長[2]
  16. 該基金會的成立也有受到瑞三總經理魏淡如提議的影響[15]

參考資料

  1. 劉紹唐 主編. . 《傳記文學》. 1990-01-01, 65 (1): 138、139.
  2. 唐羽. . 《臺北文獻(直字)》. 1986-06-25, (76): 115–194.
  3. 張子文. . . 國家圖書館. 2003-12: 170–172. ISBN 957-678-389-5.
  4. . 臺灣瀛社詩學會.
  5. 原幹州 (编). . 拓務評論社臺灣支社/勤勞と富源社. 1937.
  6. 薛化元.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381、382. ISBN 957-01-7430-7.
  7. 平溪鄉志編輯委員會. . 平溪鄉公所. 1997-11.
  8. 唐羽. . 《臺北文獻(直字)》. 2006-06-25, (156): 65–112.
  9. 李建興:《治鑛五十年》,台北:龍文出版社,1993
  10. 李建興:《臺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一輯•紹唐詩集》,台北:龍文出版社,1992重印,頁31、51、52、138
  11. 鍾溫清 總主編. . 瑞芳鎮公所. 2002. ISBN 957-01-0725-1.
  12. .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2015-05-04.
  13. 鍾溫清 總主編. . 瑞芳鎮公所. 2002. ISBN 957-01-0730-8.
  14. 布施優子. . 淡江大學. 2003年.
  15. . 臺灣瀛社詩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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