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死刑制度的概况。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條,死刑是法定的主刑之一。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死刑罪名有46项,是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中罪名最多的国家。

死刑
問題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阿富汗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台湾死刑犯) · 朝鮮 · 泰國 · 馬來西亞 · 巴基斯坦 · 印度 · 沙烏地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利亞 · 敘利亞 · 塔吉克斯坦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以色列 · 義大利 · 古巴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韩国
行刑方法酷刑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戴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蟲噬 · 騎木驢 · 铜牛 · 猶大的搖籃 · 立枷
相關主題
犯罪 · 刑罰學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前者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后者视情况而定,如果犯人表现良好,没有在缓刑期内继续犯罪,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反之则会被法院宣布立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條之規定,死刑执行须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后[1],於監獄內或特定場所以注射枪决的方式不公开进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3],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中国官方的核实。而各人权观察机构和反死刑组织发表的数字则相差悬殊,如“意大利反死刑组织”发表报告称,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处决,其中中国被处决人数达到5000人[4]。但是,國際特赦組織统计的2006年数据认为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人被判决死刑[5],2008年则认为至少有1718個中国人以注射或枪决的方式被处决[6]。因此,中国目前有多少人被执行死刑,常常具有争议。

死刑的判决

可判死刑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現有46種死刑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爆炸罪贩毒罪投毒罪等,俗称八大罪

2011年5月1日,中国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多为走私类、盗窃类和经济类犯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从68种减少到55种。此前,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7]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8]

死刑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设有“死刑立即执行”刑罚的同时,设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仍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则执行死刑。一般而言,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少于22年。

死刑核准权

19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毒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犯的死刑复核权下放,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都不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决定死刑的核准權於2007年1月1日以後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9][10]

当前,对于任何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原審人民法院则必须在收到死刑執行命令後7日内执行死刑。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者量刑不当的,即将案件发回重审。[11]死刑的复核时间没有期限,一般数月到数年不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2007年一年中,由於證據不足、程序不當或是量刑過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15%的判決。[12]

死刑的執行

死刑执行的适用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有部分是缓期两年执行(死緩),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罪犯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或被审判时是怀孕期女性(包括在审判期间流产的女性),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老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以外,不适用死刑。

刑前会见权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死刑犯及其近亲属拥有刑前会见权。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法发〔2007〕11号)[13]规定: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14]规定:

死刑执行方式

根据中国现行的死刑制度,一个人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定谳后,并非直接押赴刑场执行,而是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方才执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中級或以上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前公告(法例並無規定法院何時告知死刑犯執行死刑的確實日期,原審人民法院為避免死刑犯出現激烈行為和情緒反應,通常只會在執行死刑當日才告知罪犯)、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當地公安機關封鎖刑場附近範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死刑执行过程不对外公开,刑前不得进行游街示众的侮辱死刑犯人格的行为。

現時中國執行死刑方式分為槍決注射死刑

槍決

正常情況下,原审人民法院於執行當天派出执行人员去羁押场所提领死刑犯。审判人员宣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核准令并告知死刑将于当日执行,再由执行检察官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由書記員记录相关内容。罪犯本人或亲属有临刑会见的要求时,亦会在此时安排会见。

在个别地区,押赴刑场執行死刑前会有对外开放的公审公判程序。审判人员之後代表法院宣布将罪犯验明正身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法院司法警察验明正身后,罪犯将依法被上绑法绳,然后带往刑场,交付司法警察或武警执行死刑。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刑場要有良好道路交通條件,不能設於公路、繁華鬧市以及旅遊景點附近。而刑場附近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以便執法人員行刑。同时,刑場附近必須有障碍物,防止子彈殃及无辜。执行结束后,法医会确认犯人是否已经死亡,然后执行人员会拍摄记录执行情况。罪犯的遗体会当即送往殡仪馆火葬,然后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而負責执行的原審人民法院須将执行死刑情况逐級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以布告、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

注射死刑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是,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以及成本問題,未能全面使用。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部分县市等一些省市已经全面废止枪决,一律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15]

注射死刑一般在专门设计的死刑执行车(由警察使用十六座位小巴改裝而成)或執行室內执行。采取执行车的原因,是为了相较固定的执行场所节约成本[16]。目前中国注射死刑采用的药物并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媒体的报道,有采用氰化钾、麻醉剂+氰化钾以及麻醉剂+氯化钾执行死刑的案例。另外,早期注射死刑採用一般針筒進行注射,到約1999年才採用專用的注射泵機進行。

注射死刑除了具体行刑操作外,前后程序均与枪决相同。執行死刑前,原審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宣读死刑执行书,法院司法警察验明正身,再由执行检察官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由書記員制作笔录,最后押赴刑場並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死刑。負責执行死刑的司法警察将死刑犯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後,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

执行人员其後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執行時法医會根据心跳、呼吸等确认犯人是否已经死亡。犯人被法醫確認死亡後,其遗体将立即送往殡仪馆火葬,然后再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而負責执行的原審人民法院須将执行死刑情况逐級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

爭議

大众观点

中国大陆,一直以来死刑受到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支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的民意调查显示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17]。中国人历来的“杀人偿命”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的判决。个案也显示,民众对“杀人偿命”的坚定支持和故意杀人罪免除死刑的坚决反对。201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昌奎案二审中将对李昌奎的死刑判决改为死缓,这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奉行“少杀、慎杀”原则,并试图推动废除死刑的典型案例。此判决被受害人家属在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反对,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让步,副院长田成有更宣称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此案在十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18]”。不过,在社会舆论重压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因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在二审判决不久后即宣布重审,最终判决李昌奎死刑。另一方面,支持死刑的部分人也主张非暴力犯罪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中国司法中,对强奸罪最重的刑罚是死刑。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中,即使罪犯对被害人不构成一定程度的暴力伤害,仍可对罪犯处以死刑[19]。在具体个案中,舆论对此类死刑判罚亦持赞同声音。2019年6月,强奸二十余人,包括十四名未满十四岁的女童在内的赵志勇被执行死刑。既有评论文章指“极恶之人就该施以极刑[20]”。在非暴力案件中,人口贩卖亦是被民众认可对罪犯实行死刑的案件类型。2015年6月17日,微信朋友圈出现“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信息,并且引发议论[21][22]

反对意见

司法过程本身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严打”期间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疏忽导致了错案数量不可避免地上升,甚至还出现过上诉权利被剥夺的案例。[23]

2012年3月,中国卫生部承认死刑犯是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24]。英國移植學會及國際特赦組織则公開譴責中國摘取犯人器官。[25]之后,中国政府宣布,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至此,公民(包括生前有捐赠器官意愿的死刑犯)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26]

中國大陆近年来開始使用一種「死刑車」來執行死刑。台灣的《自由時報》据此認為死刑車可省下在監獄法院興建固定刑場的大筆費用,而且死刑車就等於是「流動刑場」,可就近在死囚犯法的社區執刑,有利於宣傳與嚇阻犯罪。[27] 但实际上,所谓“死刑车”只是一种改装而成的“注射死刑行刑车”,用于无特定死刑执行场地的地区,避免执行死刑的场景被围观。[28][29]

已廢除死刑之地方

香港特别行政区

1966年以前,香港實施英国普通法英国国会在1861年的法律,法院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1. 謀殺
  2. 叛國
  3. 對皇家船塢縱火
  4. 以暴力作海盜

與英國相同,當香港按察司(即法官)判處一名犯人死刑前,他們都會立時披上一塊薄薄的黑巾在頭上,然後宣读判决。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香港當時雖然仍是英治時期,但直至1966年仍有執行死刑。香港最後一個被處死的犯人,是名叫黃啟基的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被判处谋杀罪成,而被依例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原判,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監獄執行繯首死刑。

雖然此後香港已停止執行死刑,但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院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處死刑的犯人,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赦免死刑原本不是自動,而其實早於1843年港督就獲授赦免死刑的決定權。在香港停止死刑後數年間,兇殘罪行劇增,香港大眾都希望恢復死刑。1973年4月,港督麥理浩決定不赦免劫殺犯蔡國昌死刑,但是該死囚向英女王上訴,5月獲英女王赦免死刑,為英國干預香港執行死刑,奪去港督的決定權創下先例。港督麥理浩之後多次向英國爭取恢復香港死刑,但是始終不獲英廷允准。(不過英女皇在1977年拒絕了百慕大的兩名死囚的赦免請求。)

如果該犯人觸犯該被判死刑的罪行時未滿18歲,則不會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而會處以無刑期的監禁,視乎其在獄中的表現,再等候英女皇發落實際刑期,但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仍未確定刑期。部分被告在2000年後方由行政長官確定最低刑期,但因有被告提請司法覆核,2002年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宣判,主權移交後由香港行政長官代替英女皇為少年犯判刑有違《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囚犯終交需由法院重新判刑。

1993年4月21日,立法局修訂法例,正式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一國兩制原則,保留英治時期大部份法律,沒有恢復死刑。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已早在1976年隨當時葡萄牙政府廢除死刑,澳門最后一次執行絞刑已經在20世紀30年代的事情,更在回歸前不久定法不得設終身監禁澳門刑法典第39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澳門的最高刑期為25年,而數罪併罰時則為30年。

著名案例

  • 1950年:赵洪文国(双枪老太婆)
  • 1950年:炮击天安门案意大利李安东日本山口隆一在1951年被执行死刑)
  • 1952年:天津刘青山张子善案
  • 1968年:上海林昭现行反革命案(1980年以“精神病”为由改判无罪,1981年彻底平反)
  • 1970年:遇罗克现行反革命案(1979年平反)
  • 1970年:沈元现行反革命案(文革后平反)
  • 1975年: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1978年平反,次年追认为革命烈士)
  • 1977年:李九莲现行反革命案(死后被侮辱尸体,1980年平反)
  • 1985年:龙治民夫妇杀人案
  • 1991年:云南昭通陶静贩毒案
  • 1991年:广州机场售票员刘伊平贪污案
  • 1992年:郑州任雪、曹琳琳故意杀人案
  • 1993年:刘农军犯罪集团盗窃开封博物馆案(4人被执行死刑)[30]
  • 1994年至2019年: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等黑社會案件(2020年被執行死刑)
  • 1995年:聂树斌故意杀人案(2016年12月2日平反)
  • 1995年:侯林山、郭秉霖犯罪集团盗掘山西侯马曲沃晋国古墓案(10人被执行死刑)[31]
  • 1996年: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2014年12月15日平反;真兇趙志紅於2019年被執行死刑)
  • 1996年:陈恂敏、何伟光等抢劫农行广东番禺支行案(6人被执行死刑)
  • 1997年:云南会泽甲醇毒酒案(5人被执行死刑,其中1人为女性)
  • 1998年:白宝山连续故意杀人案
  • 1998年: 張子強買賣爆炸物、綁架案
  • 1998年: 香港德福花園五屍命案(該案件主謀李育輝因案發後潛逃至中國內地及擁有中國公民戶籍,該案件由中國大陸審理,已於1999年被執行死刑)
  • 1999年:湛江特大走私案(6人被执行死刑,其中1人为女性)
  • 1999年:刘连昆间谍案
  • 1998年至2002年:甘肃白银高承勇连环杀人案(2019年被執行死刑)
  • 2000年:翁泗亮、索尼·韦、贾宏伟等抢劫、故意杀人案(长胜轮大劫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14人被执行死刑)[32][33]
  •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
  •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案
  • 2001年:厦门特大走私案(8人被执行死刑)[34][35]
  • 2001年:石家庄靳如超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靳如超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王玉顺、郝凤琴夫妇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执行死刑,胡晓洪被判处死缓)
  • 2001年:广东潮汕807大案(19人被判处死刑,其中6人最终定谳)[36][37][38]
  • 2001年:张君、李泽军犯罪集团抢劫、故意杀人案(14人被执行死刑,其中4人为女性)
  • 2001年:河南郑州张书海犯罪集团抢劫广发银行案(6人被执行死刑,其中1人为女性)
  • 2001年:余茂学黑社会性质组织当街开枪杀人案(4人被执行死刑)
  • 2001年:广西百色周寿南、丁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4人被执行死刑)[39][40]
  • 2001年:陕西西安郑卫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4人被执行死刑)
  • 2001年:卓振沅、卓镰貌等伪造货币案(7人被执行死刑)
  • 2001年: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受贿案
  • 2002年:钱昌雄、陈仕文等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案(10人被执行死刑)[41]
  • 2002年:陕西延安董伟故意杀人案(因其律师申诉而于行刑前四分钟中止行刑,但是最终仍被執行死刑)
  • 2002年:辽宁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2003年2人被执行死刑)
  • 2003年:劉涌故意伤害案
  • 2003年:杨新海连环强奸、杀人、抢劫案
  • 2003年:陕西西安冯翠琼贩卖毒品案
  • 2003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2004年被执行死刑)
  • 2003年:湖南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此案於2019年偵察及告破,主犯杜少平於2020年被执行死刑)
  • 2004年:云南大学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 2005年: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案(4人被执行死刑)
  • 2006年:辽宁亿万富豪袁宝璟故意杀人案(3人被执行死刑)
  • 2006年:肖新传、杨泰光等制造、贩卖冰毒案(5人被执行死刑)
  • 2006年:芦云鹏雇凶伤人致死案(4人被执行死刑)
  • 2006年:中洛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4人被执行死刑)
  • 2006年:西安12名老人离奇失踪案(5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 2006年:佳木斯宫润伯连环杀童案
  • 2006年:陕西安康邱兴华故意杀人案
  • 2007年:武田辉夫、刘志强等走私毒品案(3人被执行死刑)
  • 2007年:郑筱萸受贿案
  • 2007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受贿、爆炸案
  • 2008年:任亞宏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
  • 2008年:沃维汉(拥有奥地利永久居留權的中国公民,达斡尔族)、郭万钧间谍案
  • 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
  • 2008年:杜益敏集资诈骗案(2009年被执行死刑)
  • 2009年:湖北随州熊振林故意杀人案
  • 2009年:阿克毛·沙伊克巴基斯坦英国公民)走私毒品案
  • 2009年:石家庄三鹿奶粉案(2人被执行死刑)
  • 2009年:云南省巧家县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201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将死刑改为死缓,更试图以此案推动废除死刑。后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再审。最终,判处死刑,当年已执行。)
  • 2010年: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学生被杀案(凶手郑民生犯案一个月后就被执行死刑)
  • 2010年: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受贿案
  • 201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越狱案(3人被执行死刑)
  • 2010年:赤野光信日本公民)走私毒品案
  • 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案
  • 2011年:西安大学生藥家鑫故意殺人案
  • 2011年:辽宁小贩夏俊峰故意杀人案(2013年被执行死刑)
  • 2011年:曾成杰集资诈骗案(2013年执行死刑)
  • 2012年:武漢建行爆炸案(主謀已於2013年被执行死刑)
  • 2012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4名缅甸人于2013年被執行死刑)
  • 2013年:“鲁荣渔2682”船员自相残杀案(5人於2017年被执行死刑)[42]
  • 2013年:林森浩故意杀人案(被控投毒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室友黄洋致死,2015年被执行死刑)
  • 2014年:四川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2015年5人被执行死刑)
  • 2014年: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4人被執行死刑,均为维吾尔族
  • 2014年:招远围殴女子致死案(2人于2015年被执行死刑)
  • 2014年: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3人被执行死刑,均为维吾尔族
  • 2015年:河北石家庄贾敬龙故意杀人案(引起巨大争议,多名学者呼吁免死,2016年被执行死刑)
  • 2015年:黑龙江哈尔滨越狱案(2人被执行死刑)
  • 2016年:宁夏银川马永平公交车纵火案
  • 2016年:内蒙古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私藏枪支弹药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省部级官员亲自动手杀人的案件,2017年被执行死刑)
  • 2016年:廣東博社村村委書記蔡東家贩卖、制造毒品和包庇毒品犯罪份子案(2019年被執行死刑)
  • 2017年:安徽芜湖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故意杀人案(2018年被执行死刑)
  • 2017年: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保姆莫焕晶放火案(2018年被执行死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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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2-03-17 [2018-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3) (中文(简体)‎).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 全球86國廢死刑 中國1年處死萬人國際特赦:中國死刑人數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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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赦国际怀疑中国在举办奥运会前夕正在加紧死刑判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5-08-2007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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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扬州网. 2011-02-26 [2017-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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