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死刑制度

越南死刑是一種合法的刑法。不過,死刑只對犯下重罪的犯人適用。根據越南法律,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孕婦,以及犯罪時孩子年齡低於36個月的婦女。上述人群的死刑會被減爲終身監禁[1]

死刑
問題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阿富汗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台湾死刑犯) · 朝鮮 · 泰國 · 馬來西亞 · 巴基斯坦 · 印度 · 沙烏地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利亞 · 敘利亞 · 塔吉克斯坦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以色列 · 義大利 · 古巴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韩国
行刑方法酷刑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戴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蟲噬 · 騎木驢 · 铜牛 · 猶大的搖籃 · 立枷
相關主題
犯罪 · 刑罰學

越南刑法中其中在26項條款中把死刑規定爲了一種可選用的刑罰。最初,死刑是由一個由七名警察組成的行刑隊執行的。在執行時,死刑犯會被綁到柱子上並被蒙上雙眼。2011年11月,在越南國會通過了刑事判決執行法後,死刑的執行方式被改爲了注射死刑(根據上述法令的59(1)款)[2][3]

參考

  1. . Ministry of Justice. [10 October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2).
  2. . Viet Nam News. [10 October 2011].
  3. . Misistry of Justice. [11 Octobe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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