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法
概要
大乘佛教認為教法流傳有三个时期:正法(梵語:;巴利語:)、像法(梵語:;巴利語:)和末法时期。[3]
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秉教,多不修行及無證果,稱為末法。據記載,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僧風濁亂。[4][5]
一般而言,教(教法,巴利語:pariyatti)、行(修行,巴利語:pañipatti)、證(證果,巴利語:adhigama)之具足或不具足,為區別此三個時期的準則。[6][4]
分期
文獻記載
- 初期佛教的經藏如《雜阿含·906經》有正法、像法的說法[7],《中阿含經·瞿曇彌經》有正法為佛灭度后500年的說法[8]。但是沒有末法的說法。[9]。
- 大乘佛教有不一樣的說法,說1,500年的有四部大乘經[10]:48-51:《悲華經·諸菩薩本授記品第四之五》:“般涅槃後,所有正法住世千歲,像法住世滿五百歲。”[11]《大方等大集經·月藏分》:「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住於世,限滿一千年。」[12]西元八世紀初于闐文的The Book of Zambasta有與《大集經·月藏分》憍賞彌法滅類似的故事。[10]:49《摩訶摩耶經》:「千五百歲,...惡魔波旬及外道眾踊躍歡喜,競破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皆悉流移至鳩尸那竭國,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於是佛法而滅盡也。」[13]
- 《大般涅槃經》卷3[14]:「歡喜增益如來涅槃後,正法住世無量億歲。」
- 《大方等大集經·月藏分》有「五五百年」之說:「於我滅後五百年中,諸比丘等猶於我法解脫堅固;次五百年,我之正法禪定三昧得住堅固;次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塔寺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鬪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15]
- 《仁王經·第2卷囑累品第八》:「佛告波斯匿王。今誡汝等。吾滅度後。正法欲滅。後五十年。後五百年。後五千年。無佛法僧。」[16]鳩摩羅什譯本則作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17]
- 漢譯本《善見律毘婆沙》說女人出家制八敬法,使正法住千年,但之後佛法不都盡絕。於千年中阿羅漢能得三明,再千年能得阿羅漢但無三明,再千年只得阿那含果,再千年只得斯陀含果,再千年只得須陀洹果,再有五千年。前五千年能證果,後五千年學而不能證果。萬年後,經書文字都滅盡,只餘出家形相。[18]漢譯本所說的一萬年比巴利本所說的五千年多了五千年。
- 《法華玄論》將正、像、末做了多種區分,提出多種判分之法。[19]
南傳上座部的觀點
據南傳上座部佛教律藏《犍度·小品·比丘尼犍度》記載,佛在答應阿難請求讓女性出家為比丘尼後說:「阿難!若女人不得於如來所說之法與律中離家而出家者,阿難!梵行久住,正法住一千年!阿難!女人於如來所說之法與律中離家而出家故,阿難!今梵行不久住,阿難!今正法唯住五百年!」[20]覺音尊者的義註《善見律毘婆沙》解釋此文時,主張佛法住世五千年。五千年之後,教理隱沒故修行隱沒,修行隱沒故證悟隱沒。正法逐漸隱沒後,只剩下形相存在。此時比丘穿衣、拿缽等都不莊重,但這樣形相還不算消失,之後威儀漸漸消失。最後,比丘把袈裟布片撕掉,並扔到林野,那時才稱形相隱沒。[21][22]律藏的復注心義燈(Saratthadipani-tika,V.ò.3.403)也如此主張。[23]
在《長部》義註(D.A.3.161)中提及佛法住世五千年時說:「以證得無礙解(paṭisambhidā)而住立了一千年,以六通為一千年,以三明為一千年,以純觀行者(sukkha-vipassaka)為一千年,以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住立一千年。」;在《相應部》義註(S.A.2.3.156)、《增支部》義註(A.A.1.1.130)中也有類似說法,並指無法證得純觀或漏盡之後,則是分別開始無法證得阿那含果、斯陀含果、須陀洹果。[24][25][10]:56
漢傳佛教的觀點
此種思想最早見於北齊慧思(515~577)之《南嶽思禪師立誓願文》。慧思主張正法住世五百歲,像法住世一千歲,末法住世一萬年。他認為釋迦乃生於公元前1147甲寅,至公元前567年乃進入像法時代,北魏太武帝延和三年(434)甲戌,乃進入末法時代。[26]
淨土信仰特別推重末法思想,認為末法時期,聖道門不能或難以成就,唯賴淨土和他力救度才得解脫。[27][28]法華宗的日蓮和三階教等也接納末法思想,來闡發推動其主張。[29]
吉藏《法華玄論》說「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佛滅度以來已得「一千五百九十六年」,認為當時距末法尚有404年。並稱「諸菩薩見如來法無有滅。常見諸佛,則萬二千乃至一切時皆是正法;二乘人見佛法有興衰,故有像正」。[30][19]
太虛大師認為佛教分為三期:首千年「依聲聞乘行果趣發大乘心的正法時期」、次千年「依天乘行果趣獲大乘果的像法時期」,在印度進入第二千年的佛法,正是傳於西藏的密法;中國則是淨土宗」、再千年「依人乘行果趣進修大乘行的末法時期」,主張在當代適合依人乘行果趣向菩薩乘的「人生佛教」。[31]
聖嚴法師表示釋迦牟尼佛出生於兩千五百多年前,相當於中國的周昭王時代。又以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認為到了隋朝,便已進入末法時期。[32]
日本是以佛滅於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公元前九四九年),且區分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的見解為主流。按照該一區分,則一〇五二年(日本永承七年)是入末法第一年。[33][34]
日本禪宗的觀點
日本禪宗的榮西及道元是對末法思想持否定的態度。尤其是道元,對於佛法經過正像末三時而逐漸衰滅的見解,很明確的表示否定,認為從佛祖真正傳授下來的禪宗是超越時代而通用的普遍法門,主張末法之說為激勵弟子精進修行的方便說。[33]
藏傳佛教的觀點
布頓所著的《佛教史大寶藏論》根據《十萬頌般若》的註疏,主張佛法住世五千年(十數五百年),是了義(即決定的或真實的)的說法,諸經餘說為不了義。密意的根本,是針對修行等的衰敗而言。[35]
此中第一、第二、第三等三個五百年中,如其次第出有許多阿羅漢、阿那含、須陀洹。故此名為阿羅漢品、阿納含品、須陀垣品。即是「證三品」。
續為第四、第五、第六等三個五百年,如其次第出有許多具足勝觀、三摩地、戒律等功德的人。因此名為勝觀品、三摩地品、戒律品等,即是「修三品」。
繼為第七、第八、第九等三個五百年,如其次第出有善巧《對法》、《經藏》、《毗奈耶》等的許多導師。因此名為對法品、經藏品、毗奈耶品等,即「教三品」。
第十個五百年;由於僅有出家相,而不具足正確見行,因此名為「唯持相品」。此即最後五百年。
按照該書其中一種說法,赤祖德贊出世時,此前已過去的年數,共計為二千九百五十五年。薩迦·班智達(1182年-1251年)在西藏受具足戒時,在這年以前,已過去的年數為三千四百五十五年,還餘一千五百四十五年。但其它的說法,則認為當時已過去的年數,應當為一千八百六十五年,還餘三千多年。除此之外,對於年數計算尚有根據《時輪續》的多種異說。
學者觀點
影響
佛教傳統對於是否有長時間的末法時期有兩種看法:[10]:136-138
- 南傳佛教、藏傳佛教與絲路佛教認為佛法會逐漸難遇,最後突然消失,直到未來佛彌勒出世,因此沒有末法時期。此派認為偏離佛教傳統都是使佛法走向衰落,因此極端保守。
- 漢傳佛教認為有末法時期;而對於末法時期如何修行,一種是主張更加努力(如三階教),一種主張另闢蹊徑(如淨土宗)。
隋唐時期,末法的說法盛行。道綽與信行更進一步認為當時是末法時期,必須提倡不同於傳統佛教的修行,因此道綽倡導念佛,被淨土宗稱為「二祖」,而信行則創立三階教。[2]
參考文獻
- 吉藏《法華義疏》卷五:「大論佛法,凡有四時。一、佛在世時。二、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三、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四、轉復微末,謂末法時。」
- Taitetsu Unno. . Lindsay Jones (编). 8 2nd ed. Detroit: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5: 5685–5688. ISBN 0-02-865741-1.(英文)
- 佛光大辭典. .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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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5集155經:「諸比丘!此等五法,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何等為五?諸比丘!世間有比丘眾,通利於契經、應頌、記說、諷頌、無問自說、如是說、本生、未曾有法、智解〔等〕。諸比丘!此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之第一法。復次,諸比丘!有比丘眾,如聽聞,如通達,廣為他人說法。諸比丘!此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之第二法。復次,諸比丘!有比丘眾,如聽聞,如通達,廣令他人說法。諸比丘!此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之第三法。 復次,諸比丘!有比丘眾,如聽聞,如通達,廣為他人複誦其法。諸比丘!此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之第四法。復次,諸比丘!有比丘眾,如聽聞,如通達,以心隨尋、隨伺,以意隨觀其法。諸比丘!此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之第五法。諸比丘!此等五法,能住妙法而不令忘失隱沒。」
《善見律毘婆沙》:「令正法久住者,正法有三種。何謂為三?一者、學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道正法久住。問曰:何謂學正法久住?答曰:學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說,是名正法。於三藏中,十二頭陀、十四威儀、八十二大威儀戒、禪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門道果及涅槃者,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來結戒故,令比丘隨順;若隨順者,具足而得聖利,是故學為初正法久住。」
《大毗婆沙論》:「有二種正法: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即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行法者亦有二種:一、持教法:二、持證法。持教法者,謂讀誦、解說素怛纜等;持證法者,謂能修證無漏聖道。若持教者相續不滅,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證者相續不滅,能令勝義正法久住,彼若滅時,正法則滅。故契經說「我之正法不依牆壁柱等而住,但依行法有情相續而住」
《阿毘達磨俱舍論》:「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大乘法苑義林章》:「佛滅度後法有三時,謂正.像.末。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但有教行,名為像法;有教無餘名為末法。此教行二有漏攝者及葉文字皆住持法寶,無漏三法真法寶故,示道.命道二沙門中,異生具戒.具見等類。正.像.末法能住持者,是住持僧。」
吉藏《法華玄論》:「問:經何故正法千年住世,復何故千年外別有佛法? 答:此不相違。所以然者,佛法有二種:一正得二正教。正得者,得道人也。正教者,佛正法教也。言千年佛法滅者,此就正得為言耳。千年內,有得道人多。千年外,得道人少。故名佛法滅也。正教法者乃至萬年住世也」
《相應部義註》:「有兩種相似正法:相似證悟正法和相似教理正法。其中,光明、智、喜……等十種觀智產生的隨煩惱,名為相似的證悟正法。沒收錄進第三次結集,界論、ārammaṇa-kathā、asubha-kathā、ñāṇavatthu-kathā、vijjākaraṇḍaka這五論事以外的秘密律(guḷha-vinaya)、秘密維山答拉(guḷha-vessantara)、秘密大藥(guḷha-mahosadha)、容色藏(vaṇṇa-piṭaka)、指鬘藏(aṅgulimāla-piṭaka)、護國吼(raṭṭhapāla-gajjita)、阿臘瓦格吼(āḷavaka-gajjita)、方廣藏(vedalla-piṭaka)等非佛語,名為相似的教理正法。……最初覺悟的比丘們能得達無礙解(paṭisambhidā)。其時過後不能再得達無礙解,則是六通。自從六通不能得達後能得三明。這個時期過後不能得達三明,則只能得達漏盡。那也不能後則是不來果,那也不能後則是一來果,那也不能後則是入流果。過了[那]時後連入流果也不能得。但直到那時他們修觀只能染著這些隨煩惱而住於精進,才稱為證悟正法的隱沒。……但直到連適合於完成入流果的修行也不能,只能住立於戒清淨,這才稱為修行正法的隱沒。……只要三藏佛語存在,就不能說教法隱沒。……兩本pātimokkha還存在,教法還不算隱沒。直到兩本pātimokkha隱沒,那時教理正法才隱沒。在它隱沒時,教法才稱為隱沒。教理隱沒故修行隱沒,修行隱沒故證悟隱沒。什麼原因呢?此教理是修行的基礎,修行是證悟的[基礎]。如是,修行只以教理為標準。……教理充滿時,持教理的人就能完成修行,完成修行者就能完成證悟。如是顯示猶如新月般的教理等增長時,我們的教法也就增長。」 - 《法滅盡經》“佛告阿难。吾涅槃后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著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服。饮酒啖肉杀生贪味。无有慈心更相憎嫉。……求作沙門不修戒律。月半月盡雖名誦戒。厭倦懈怠不欲聽聞。抄略前後不肯盡說。經不誦習。設有讀者不識字句。為強言是”
《阿難七夢經》:「佛告阿難。汝於夢者。皆為當來五濁惡世。不損汝也。何為憂色。第一夢陂池火炎滔天者。當來比丘。善心轉少。惡逆熾盛。共相殺害。不可稱計。第二夢者日月沒星宿亦沒。佛泥洹後。一切聲聞。隨佛泥洹不在世。眾生眼滅。第三夢出家比丘。轉在於不淨坑塹之中。在家白衣。登頭出者。當來比丘懷毒嫉妬。至相殺害。道士斬頭。白衣視之。諫訶不從。死入地獄。白衣精進。死生天上。第四夢者。群猪來觝揬栴檀林怪之者。當來白衣。來入塔寺。誹謗眾僧。求其長短。破塔害僧。第五夢者。頭戴須彌山。不以為重者。佛泥洹後。阿難當為千阿羅漢。出經之師。一句不忘。受悟亦多。不以為重。第六夢者。大象棄小象。將來邪見熾盛。壞我佛法。有德之人。皆隱不現。第七夢師子死者。佛泥洹後。一千四百七十歲。我諸弟子修德之心。一切惡魔不得嬈亂。七毫者七百歲後事」
《摩訶摩耶經》:「五百歲已寶天比丘,善說法要度二萬人,八部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正法於此便就滅盡。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破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然正法炬。八百歲後。諸比丘等樂好衣服縱逸嬉戲。百千人中或有一兩得道果者。九百歲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一千歲已。諸比丘等聞不淨觀阿那波那瞋恚不欲。無量比丘。若一若兩思惟正受。千一百歲已。諸比丘等。如世俗人嫁娶行媒。於大眾中毀謗毘尼。千二百歲已。是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為比丘。女為比丘尼。千三百歲已。袈裟變白不受染色。千四百歲已。時諸四眾猶如獵師。好樂殺生賣三寶物。千五百歲。俱睒彌國有三藏比丘。善說法要徒眾五百。又一羅漢比丘。善持戒行徒眾五百。於十五日布薩之時。羅漢比丘。昇於高座說清淨法。此所應作此不應作。彼三藏比丘弟子答羅漢言。汝今身口自不清淨。云何而反說是麁言。羅漢答言。我久清淨身口意業無諸過惡。三藏弟子聞此語已倍更恚忿。即於座上殺彼羅漢。時羅漢弟子而作是言。我師所說合於法理。云何汝等害我和上。即以利刀殺彼三藏。天龍八部莫不憂惱。惡魔波旬及外道眾踊躍歡喜。競破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皆悉流移至鳩尸那竭國。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於是佛法而滅盡也。」
《雜阿含640經》:「爾時世尊復告東方天王:汝當於東方護持正法。次告南方、西方、北方天王:汝當於北方護持正法。過千歲後,我教法滅時,當有非法出於世間,十善悉壞,閻浮提中惡風暴起,水雨不時世多饑饉,雨則災雹江河消滅,華果不成人無光澤,蟲村鬼村悉皆磨滅,飲食失味珍寶沈沒,人民服食粗澀草木。……時,諸比丘大得供養。諸比丘輩食人信施,而不讀誦經書,不薩阇為人受經,戲論過日,眠臥終夜,貪著利養,好自嚴飾,身著妙服,離諸出要、寂靜、出家、三菩提樂,形類比丘離沙門功德,是法中之大賊,助作末世壞正法幢建惡魔幢,滅正法炬然煩惱火,壞正法鼓毀正法輪,消正法海壞正法山,破正法城拔正法樹,毀禪定智慧斷戒瓔珞,污染正道。……時,彼諸天、龍、神等皆生不歡喜心,不復當護諸比丘,而同聲唱言:『佛法卻後七日滅盡!』號啕悲泣,共相謂言:『至比丘說戒日,共相鬥諍,如來正法於中而滅。』如是諸天悲惱啼泣。……爾時,上座有弟子,名曰安伽陀,起不忍之心,極生忿恨,從座起,罵辱彼聖:『汝是下座比丘,愚痴無智,而毀辱我和上!』即持利刀,殺彼聖人。……爾時,阿羅漢弟子見彼弟子殺害其師,忿恨不忍,即殺三藏。爾時,諸天、世人悲哀啼泣:『嗚呼,苦哉,如來正法今便都盡!』尋即此大地六種震動,無量眾生號啕啼泣,極為愁惱:『嗚呼,今日正法不復現世!』作是語已,各各離散。……爾時,拘睒彌王聞諸比丘殺真人阿羅漢及三藏法師,心生悲惱,惋慨而坐。爾時,諸邪見輩諍競打破塔廟,及害比丘,從是佛法索然頓滅。爾時,世尊語釋提桓因,四大天王,諸天、世人:於我滅度之後,法盡之相,如上所說。是故汝等,今者不可不以勤力加於精進,護持正法,久令在世。」(本經為《阿育王傳》〈優波毱多因緣〉卷六、卷七之異譯本雜入,參見:印順. . [2017-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3).)
《大毗婆沙論》:「如來正法何滅耶?答:如來正法將欲滅時,此贍部洲當有三王出世,一王有法、二王無法。其有法者,生在東方,威德慈仁,伏五印度。其無法者,生在達絮、篾戾車中,性皆頑囂,憎賤佛法,相與合縱。從西侵食,漸入印度,轉至東方,志與佛法,為大衰損。……時東方王聞彼達絮、篾戾車王,侵食印度漸至東方,乃率兵士與之交戰。彼王軍眾即時退走,擒獲二王,皆斷其命。尋時遣使,遍諸方維,召命一切沙門釋子。……於是一切贍部洲中所有苾芻皆來集會,憍餉彌國。時王日日設五年會種種供養,然諸苾芻由多得利養故,及由多有先為活命而出家故,不能精勤讀誦經典,不樂獨處靜慮思惟,晝則群聚談說世事擾動喧雜,夜則疲怠耽著睡眠無所覺察,由此於佛所有教誡,皆悉慢緩而不遵行。是時贍部洲中唯有二行法者,一是阿羅漢名蘇剌多,一是三藏名室史迦,亦名般株,而為眾首,即於是日正法將滅。……作是語時,三藏弟子生大瞋恚即叱之言:是何苾芻,故於眾前,違反我師不受教誨,尋共害彼阿羅漢命,勝義正法從斯滅沒。時有敬重彼阿羅漢天龍藥叉,興大瞋忿殺彼三藏。有說,即彼阿羅漢弟子為報仇故害三藏命。有說,王聞彼阿羅漢無辜被殺,追戀懊惱而殺三藏。世俗正法從斯滅沒。爾時世間勝義世俗二種正法皆滅沒,已經七晝夜天地冥闇,而其世間猶故未知正法已滅。……過七日已,大地震動殞星雨火燒諸方維,空中天鼓發聲振吼甚可怖畏,天魔眷屬生大歡喜,於虛空中張大白蓋。空中復有大聲唱言:釋迦大仙所有正法從今永滅,更無能入正性離生,妙甘露門於斯永閉,大苦黑闇遍滿世間,更無救護將導之者。」
《瑜伽師地論》:「末法時生諸聲聞相,云何可知?謂諸聲聞於當來世法末時生,多分愛重利養恭敬,違背妙法,諸貪恚癡及不正法並皆增盛。……於佛世尊所說:甚深與空相應隨順緣性緣起緣生所有經典,並皆棄捨。於世聰慧所造諷誦,綺飾言辭絢藻文章,隨順世典,恭敬受持深生歡喜。於似正法非正法中妄生法想,於正法中起非法想。……法末時者,所謂大師般涅槃後聖教沒時,爾時如是聲聞弟子,身壞命終,多墮惡趣,生那落迦。若有成就與此相違不染污法,當知是名賢善時生聲聞,彼於如來初出世時,瘜肉未生時,大師現前時,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命終還得善趣,往生天上樂世界中。」
《法苑珠林》:「又大五濁經: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於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
復注心義燈(Saratthadipani-tika):「此時期過後,是爭鬥時(Kali Yuga)國王的非法期,他們非法故,他們的大臣也都非法,然後國家人民[都行非法]。他們行非法故,天不適時下雨,從此莊稼不能豐收。因其欠收故,資具施主們不能供養比丘僧團資具,比丘們因資具貧乏而不能攝取弟子。此時過後教理消亡,不能憶持其義理,只能憶持聖典。此時過後,連整部聖典也不能憶持,最初從論藏消失,消失時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大論》消失,然後消失的是《雙(論)》、《論事》、《人施設(論)》、《界論》、《分別(論)》、《法集(論)》。如此論藏消失後,經藏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增支部》消失,其中首先是十一集……直到一集。如此《增支部》消失後,《相應部》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大品》消失,然後是《六處品》、《蘊品》、《因緣品》、《有偈品》。如此《相應部》消失後,《中部》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後五十》消失,然後是《中五十》、《根本五十》。如此《中部》消失後,《長部》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Pāthika品》消失,然後是《大品》,然後是《戒蘊品》。如此《長部》消失即是《經藏》消失,只剩《律藏》和《本生》還憶持著。《律藏》是有慚恥者所持,欲求利得者則不關心經中所說而只憶持《本生》。此時過後,連《本生》也不能憶持,於是它們首先從《毘輸安呾囉本生》(須達拿太子)開始消失,然後逆序為《毘樓本生》《摩訶那羅陀本生》,最後是《無戲論本生》消失,只剩《律藏》還保留著。此時過後,它也從最後開始消失。首先是《附隨》消失,然後是《篇章》、《比丘尼分別》、《大分別》,漸次只剩《布薩篇》還保留著。這樣教理還不算消失,乃至人間還存在四句偈,教理都還沒消失。直到有信心、淨信的國王在象背上放了裝有一千金的鑲金邊的袋子說「知道佛陀所說的四句偈者可拿走這一千金」,並在城中鳴鼓巡行也無人拿走。「只巡行一次有人聽見,但有人沒聽見。」於是直到走第三次也無人拿走,王使臣只能把一千金錢袋送回王宮,這時才叫做教理隱沒。」 - . .
- 雜阿含906經:「迦葉!譬如:劫欲壞時,真寶未滅,有諸相似偽寶出於世間,偽寶出已,真寶則沒。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滅。」(對應南傳相應部16相應13經)。《別譯雜阿含·121經》:「譬如:金寶漸漸損減,乃至相似金出,如來正法亦復如是,漸漸損減,像法乃出;像法出故,正法滅沒。 」
- 《中阿含經·林品瞿曇彌經·第十(第二小土城誦)》:“正法當住千年。今失五百歲。餘有五百年。”
- 《隋書·卷三十五·經籍志四》:「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 Jan Nattier. . Jain Publishing. 1991. ISBN 978-0-89581-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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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般涅槃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善男子!過去之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於此拘尸那城,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應、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爾時世界廣博嚴淨,豐樂安隱,人民熾盛,無有飢渴,如安樂國諸菩薩等。彼佛世尊住世無量,化眾生已,然後乃於娑羅雙樹入般涅槃。佛涅槃後,正法住世無量億歲,餘四十年佛法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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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義燈復注(Saratthadipani-tika):這些乃,是指五千年。說「佛教以教理為根本,沒有教理就不存在證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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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藏《法華玄論》:「問。釋迦佛法住世凡得幾年 答。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出祇洹精舍碑善見毘婆沙中亦有此說。但度女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有人言都失五百年。正法但五百像法千年。故摩耶經但明千五百耳。中論文亦爾。有人言損正法五百流入像法。便有千五百年。有人言修八敬故正法還復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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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滅盡經》“首楞嚴經、般舟三昧,先化滅去。十二部經尋後復滅,盡不復現。不見文字。沙門袈裟自然變白。吾法滅時譬如油燈。臨欲滅時光明更盛。於是便滅。吾法滅時亦如燈滅。自此之後難可數說。如是之後數千萬歲。彌勒當下世間作佛。天下泰平毒氣消除。雨潤和適五穀滋茂。樹木長大人長八丈。皆壽八萬四千歲。眾生得度不可稱計。”
- 印順. .
- Alf Hiltebeitel.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08-17: 298–332. ISBN 978-0-19-539423-8.
外部連結
- 佛教末法思想與基督教末世論之比較
- 佛教末法思想在中國之受容與開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思益經》「七邪法」初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正量部的傳承研究 : 現在劫的劫末意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評議《大毘婆沙論》之性別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漫談末法時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Jan Nattier. . Jain. 1991. ISBN 978-0-89581-926-0.(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