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市制

臺灣市制是指臺灣建制市制度,始於日治時期。1903年出現、1916年確立的臺南市,為最早以「市」命名的行政區劃、也是當時唯一的一個,但此時的市僅為地區名,並不具有法人地位與「市」的管理機構,因此尚非為現今定義下正式的市制;1920年施行的《臺灣市制》才為正式建制市制度在台灣的濫觴,也某種程度影響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下的市制規劃、並延續至今。

現行臺灣建制市分布圖
 

日治時期

1920年臺灣市制
 

〈臺灣市制〉由臺灣總督府1920年7月30日以律令第五號公布[1],同時以府令第四十三號表示將於該年10月1號實施[2],全文共39條,為臺灣各州轄市的制度法源。

以台北市為例,台灣市制實施後,除了增加台北市尹首長一職外,該市更成立了具有30名協議員的台北市協議會。該議會雖未具有法定約束力,但仍視為台北市政歲入、歲出預算、市稅賦課、罰款規範等方面的諮詢機構。除此,台灣市制最大的變革是將台灣總督府所轄州郡市等視為公共團體,因此享有一定限度自主權;故順應時勢,除了第一批的臺北、臺中、臺南三市改制之外,1924年至1940年也陸續成立其他8市。

應注意外地(含台灣、關東州樺太等)市制與日本內地市制所適用的法律不同。詳見市制 (日本制度)

1935年,台灣總督府就台灣市制二度修正,明定「市」為法人,依法處理公共事務,並受官署之監督。並增加市議會的權限,從諮詢升格為「對行政機關具有約束力的準自治機構」。另外各市下劃非正式行政區劃的,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

1941年,台灣總督府公佈「新高港都市建設計劃方案」,計畫以梧棲街為中心合併鄰近街(大甲郡大甲街清水街沙鹿街、)組成「新高市」,為台中州第三個州轄市,但1944年因戰爭影響,此行政區劃並未實施。

施行市制

臺灣市制實施後,施行市制的都市與施行起始年月:

名稱假名羅馬字轄屬區域施行日期面積(km²)人口(1942年)所屬州廳
臺北市64町19大字1920年10月 66.987238萬3650臺北州
臺中市31町6大字1920年10月 29.665510萬1272臺中州
臺南市31町12大字1920年10月 66.075715萬8689臺南州
基隆市28町11大字1924年12月 46.762410萬7683臺北州
高雄市14町33大字1區1924年12月 99.486019萬7897高雄州
新竹市15町31大字1930年1月 100.59199萬2692新竹州
嘉義市17町15大字1930年1月 55.931710萬2192臺南州
彰化市38町3大字1933年12月 65.69476萬3033臺中州
屏東市21町6大字1933年12月 65.06706萬2185高雄州
宜蘭市7町區11大字1940年10月 28.07383萬8909臺北州
花蓮港市5大字1940年10月 29.40953萬9813花蓮港廳
新高市
計畫未實施
臺中州

中華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單位‎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臺灣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現今在臺灣的建制市共有三種:直轄市縣轄市,三者的規模與設立標準差異頗大。以下主要以統整的觀點描述這些建制市的設立與發展,設置標準與其他細節詳見該類市制主條目。

1945年至1946年,中華民國在臺灣設立的第一批市,即延續日治時期所設的11個市,其中除宜蘭市花蓮市(原花蓮港市)為縣轄市之外,其餘的9個市皆為省轄市。省轄市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市制。值得一提的是縣轄市,臺灣原有的部份市因未達省轄市之標準,但重要性又高於一般,降為鄉鎮恐引發民怨,故特別增設而來。

1950年至1951年進行第二階段的行政區域調整,此次大致上確立了臺灣的行政區劃並延用至2010年新竹嘉義彰化屏東等4市於此時降為縣轄市(之後到1982年新竹、嘉義才復為省轄市)。「省轄市」一名於1994年因應新修正的法規(《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而改稱為「」。而在縣轄市的部分,1981年法規再增訂「縣治所在地」亦得設縣轄市(不過爾後修正之現行法規已無此規定),使今日有部分縣轄市之人口少於10萬、甚至不足5萬,形成一有趣的現象。另一方面,因設置縣轄市之門檻為15萬人口,但近年來人口往大都市集中、以及人口成長趨緩的狀況,使有部分鄉鎮雖人口趨近但遲遲無法突破者(如員林鎮),出現了「合併改制」的想法。立法院也於2014年開始著手相關法規(《地方制度法》)的審查,終於於2015年5月正式通過將人口門檻下修至10萬,員林頭份等「大鎮」因而直接適用而改制為市成功。

直轄市在臺灣出現,要到1967年的臺北市,後於1979年增設高雄市,皆由省轄市升格而來,此時的直轄市尚為面積300平方公里以下的建制市。隨著往後的經濟發展與都市擴張,這樣的行政轄區相較於實際的都市範圍就顯得過度狹小,再因應全球化下的都市競爭,而有2010年的4個新設直轄市的出現(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特色是都由人口甚多(達200萬人)的、或人口名列前矛的縣與市合併升格而來,這些直轄市的面積有20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近200萬或200萬以上,面積與人口規模皆為空前的大,臺灣的市制可說是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另外,由於多數的縣轄市皆集中於人口規模較大的縣,縣的升格皆造成縣轄市的大幅減少(縣的縣轄市將改成直轄市的),2014年底桃園縣升為直轄市,此後應暫時不會再出現縣轄市的人口規模超越市的情況了(如先前板橋市的人口多於新竹市桃園市的人口多於基隆市等)。

現行的建制市列表

以下依序以位階高低、改制時間、由北而南列出臺灣現在所有的市:

序號市名圖片改制年份地區人口(2021年1月)面積 (km²)類別區劃
1臺北市1967年臺北都會區2,597,635271.7997直轄市12區
2新北市2010年臺北都會區4,029,7742,052.5667直轄市29區
3臺中市2010年臺中都會區2,820,9432,214.8968直轄市29區
4臺南市2010年臺南都會區1,873,7552,191.6531直轄市37區
5高雄市2010年高雄都會區2,764,2912,951.8524直轄市38區
6桃園市2014年桃園都會區2,269,2161,220.9540直轄市13區
7基隆市1945年臺北都會區367,379132.75897區
8新竹市1982年新竹次都會區451,655104.15263區
9嘉義市1982年嘉義次都會區265,85260.02562區
10宜蘭市1946年宜蘭95,37629.4080縣轄市38里
11花蓮市1946年花蓮102,44729.4095縣轄市45里
12彰化市1951年彰化231,05665.6947縣轄市73里
13屏東市1951年屏東197,47665.0670縣轄市79里
14臺東市1976年臺東104,759109.7691縣轄市46里
15苗栗市1981年苗栗87,61437.8878縣轄市28里
16南投市1981年南投99,02671.6021縣轄市34里
17斗六市1981年雲林108,69493.7151縣轄市38里
18馬公市1981年澎湖63,19533.9918縣轄市33里
19竹北市1988年新竹201,13446.8341縣轄市31里[3]
20太保市1991年嘉義38,53766.8964縣轄市18里
21朴子市1992年嘉義41,64849.5737縣轄市27里
22員林市2015年彰化123,98540.0380縣轄市41里
23頭份市2015年[4]苗栗104,50753.3205縣轄市33里

參考

  • 黃武達,《追尋都市史之足跡--台北「近代都市」之構成》,2000年,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1. 《臺灣總督府府報》〈律令第五號〉,1920年7月30日
  2.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四十三號〉,1920年7月30日
  3. 廖雪茹. . 《自由時報》. 2017年3月1日 [2017年3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4. 10月5日改制,晚於員林的8月8日故列於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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