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歷史上的荷西統治時期(1624年-1662年),荷蘭統治臺灣前後共約38年,採取製造原漢衝突,便於分而治之[1]——七歲以上台灣居民須繳「人頭稅」(以鹿皮繳交),而明鄭時期,只對16歲以上男子課「人丁銀」;荷蘭禁漢人直接與原住民交易,並把奪自原住民的土地交漢人耕作,又給予漢人獵鹿權利,造成原、漢衝突,以便分而治之。又稱荷西殖民時期,簡稱荷西時期,台灣教科書多稱為國際競爭時期(部份版本教科書將該時期起始時間定為1600年)[2][3],可以指:


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
1626-1642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
明鄭時期
1662-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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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況下,也會被列入此時期:

參見

參考文獻

  1. 誰是台灣的殖民者?聯合報2017年12月16日 林金源
  2. 《國中社會1上》,翰林出版,2011年4月版,ISBN 978-986-123-857-9
  3. 《普通高中歷史(一)》,泰宇出版,陳豐祥主編,2012年7月初版,2015年3月三版,ISBN 978986774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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