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居正

二十四史
書名 作者 今本
卷數
1 史記 司馬遷西漢 130
2 漢書 班固東漢 100
3 後漢書 范曄劉宋 120
4 三國志 陳壽西晉 65
5 晉書 房玄齡等( 130
6 宋書 沈約蕭梁 100
7 南齊書 蕭子顯(蕭梁) 59
8 梁書 姚思廉(唐) 56
9 陳書 36
10 魏書 魏收北齊 114
11 北齊書 李百藥(唐) 50
12 周書 令狐德棻等(唐) 50
13 南史 李延壽(唐) 80
14 北史 100
15 隋書 魏徵等(唐) 85
16 舊唐書 張昭賈緯等(後晉 200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北宋 225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北宋) 150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北宋) 74
20 宋史 脱脱等( 496
21 遼史 116
22 金史 135
23 元史 宋濂 210
24 明史 張廷玉 332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東漢) 22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民國 257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民國) 529

薛居正912年-981年),子平开封府浚仪县(今河南省开封市)人,北宋名臣、史学家

生平

祖父薛延鲁,唐汝州刺史,父薛仁谦後周太子宾客。薛居正早年科舉不順,只好寫《遣愁文》以自解,逾年,登第。后晉天福年間,華州節度使刘遂凝辟其為從事。劉遂凝堂兄劉遂清領邦計,奏署鹽鐵巡官。開運初,改度支推官。宰相李崧領鹽鐵,又奏署推官,加大理寺直,遷右拾遺。桑維翰為開封府尹,奏署判官。后漢乾祐初年,史弘肇領侍衛親軍,威權震主,殘忍自恣,無敢忤其意者。其部下吏告民犯鹽禁,法當死。獄將決,居正疑其不實,召詰之,乃吏與民有私憾,因誣之,逮吏鞫之,具伏抵法。弘肇雖怒甚,亦無以屈。

后周廣順初年,遷比部員外郎,領三司推官,旋知制誥。後周太祖征兗州,詔居正從行,以勞加都官郎中。顯德三年,遷左諫議大夫,擢弘文館學士,判館事。六年,使滄州定民租。未幾,以材幹聞於朝,擢刑部侍郎,判吏部銓。宋朝建立后,任户部侍郎(寄祿官,正四品下),加兵部侍郎(寄祿官,正四品下)。當時赵普任宰相,赵匡胤恐赵普专权,想设置副相,以分散其权,故以薛居正、吕馀庆等人為参知政事(副宰相)[1],性寬和,不好苛察。六年,拜门下侍郎(階官,正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自任參知政事至任相的十八年內,恩遇始终不替。

湖南初定。薛居正知朗州事,期間爆發汪端作亂,监军使懷疑是城中僧人是賊人黨羽,打算誅殺,被薛阻止,最後由都監尹重睿平定亂事,州內一千多名僧人赖以全活。乾德初,又官吏部侍郎(寄祿官,正四品下),好飲酒,饮至数斗不乱。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太宗即位,以薛为昭文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喜歡讀書,“为文落笔不能自休”。太平興國初,加尚書左僕射(寄祿官,從二品)、昭文館大學士(館職)。從平晉陽還,進位司空(加官,三公,正一品)。六年,因服丹砂遇毒,方奏事,覺疾作,遽出。至殿門外,飲水升餘,堂吏掖歸中書,已不能言,但指廡間儲水器。左右取水至,不能飲,偃閣中,吐氣如煙焰,輿歸私第卒,赠太尉(贈官,三公,正一品)、中书令(贈官,正二品),谥文惠。其養子薛惟吉將他生前的作品收集成冊,帝賜名《文惠集[2],今佚。咸平二年,诏配飨太祖庙庭。

开宝六年(973年),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等受命修《五代史》。《五代史》成,又名《梁唐晋汉周书》。后世为别于欧阳修新五代史》,改作《旧五代史》。

注釋

  1. 《长编》卷5注引《太祖新录·窦仪传》称:“太祖屡对大臣称仪有执守,欲用为相,赵普忌仪刚直,遽引薛居正参知政事。”
  2. 通志·艺文略》八署作《薛居正集》30卷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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