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议会和君主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拥有全部政权政府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国家政权君主议会共同掌握,但君主为国家权力中心的一种政体形式。

宪法由君主钦定,是君主意志的反映,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议会只对君主起到制约作用,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無需议会同意。

性质

二元君主制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一般的君主立憲制带有更多专制的色彩。

发展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起源於近代歐洲現代化,從政府層面看來,在有兩個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時進行,便是民族國家中央集權制的成立,和相對的自由民主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後世理解是因為公民社會理性主義發達的結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獨立於營利事業原則外運作,而專注於國防和外交事務。

但在較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歐洲國家,為了擴張政府權力又為了吸納社會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為了晉身政府層面加強其運作,於是一部分君主制國家在統一和獨立的同時,編成了憲法成立議會,但和「虛君共和」相反是「虛位議會」制度。

一般認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原型是16世紀的波蘭立陶宛聯邦,但成熟於拿破崙時代的法國,而且受到十九世紀中歐洲推廣,如德意志统一意大利统一後憲法所仿效。

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啟蒙時代的誠虔信仰的非歐洲社會的接受,例如日本帝國明治維新甚至巴列維王朝時代(伊朗伊斯蘭革命前)的伊朗帝國

歷史上施行過二元君主制的國家,有1870年後的義大利王國、1871年後的德意志帝国、1889年後的大日本帝国、1908年後的大清帝國、以及1905年後的俄羅斯帝國

目前仍保留二元君主制的国家只有科威特約旦摩洛哥泰國等少数君主立憲国家,这些国家具有开明专制的性质。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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