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

諡號「諡」,拼音:,注音:,中古擬音zsjiih)為東亞地區古代君主諸侯大臣權貴等死後,政府依其生平功過與品德修養,另起稱號,以名寓評,是為諡號。有此風俗的地區包括中國朝鮮越南日本,但也有例外:春秋戰國時的吳國越國秦朝君主不用諡號。

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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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玉雍正十三年上世宗宪皇帝谥册(故宫博物院藏)

根據西周時期青銅器銘文的考古研究,此風俗約於周穆王前後普及。謚號通常用於尊稱古代帝王、大臣、學者和貴族;有些名人的諡號由於久經使用,幾乎成為他們的別名,如諸葛武侯(諸葛亮)、韓文公(韓愈)、曾文正(曾國藩)、岳武穆(岳飛)等。

帝王的諡號一般是由禮官議定,再經繼位的帝王認可後予以宣佈,臣下的諡號則由朝廷賜予。後期,賜諡權由皇帝包攬,取決於「聖裁」。號、號二詞古文通用。據臺灣著名家譜學家廖慶六認為,在繁體中文使用上,「」為一般道士作法事時的隨口表揚,「」則為政府機關的榮賜褒揚。[1]

諡法由來

當代研究

目前對於是諡法的理解,多仰賴於《逸周書·諡法解》的整理,但郭沫若在1932年出版的《金文丛考》中提出质疑。他认为《逸周书》是战国时代的伪书,搜集前代君王的名号,穿凿附会弄出了谥法,造成了许多谥号有多种解释。王國維早於郭沬若撰文硏究諡法之起,它們將諡法之興分別訂於不同時期。王氏認爲諡法起於宗周共懿諸王以後〈參見王國維《觀堂集林·通敦跋》〉;郭氏則認爲諡法當起於戰國之時〈參郭沫若《金文叢考·諡法之起源》〉[2]。王國維更据適簋铭文称穆王、献侯鼎铭文称成王[3]等,认为周初诸王如文、武、成、康、昭、穆皆生时称号而非死后之谥[4]

文、武諡號的排列順序,在後世也產生部分重複情況。由於周文王和周武王開的先例,一個朝代的第一個及第二個國君的諡號經常使用文、武。如魏武帝魏文帝晉文帝晉武帝魏道武帝宋武帝梁武帝梁简文帝陈武帝隋文帝唐高祖(初諡太武皇帝)和唐太宗(初諡文皇帝)、清太祖(初谥武皇帝)和清太宗(谥文皇帝)。文在諡號的褒義通常在武之上。

傳統說法

依《逸周書·諡法解》對立諡制度的起源的解釋,是中期周公旦太公望所制諡,用以如實反映逝者的生前事跡與功勞[5]。後世諡號之制定遂以諡法為綱。但《逸周書·諡法解》是「蒐羅西周至戰國中期的謚號使用、又將謚字的解釋進行了系統性的歸納,另外還創造出新擬的謚字與謚解。〈謚法解〉的出現使此後的謚法提供了理論的根據。」[6]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因「諡號」的定奪將形成「子議父、臣議君」的局面,故而廢除諡法[7],改而自稱為始皇帝,後世按數字順序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萬世皇帝等[8]漢代時期諡法又告恢復,至清末止。

後世由於部分諡字在應用上產生變化,固有部分諡法書有其他的諡法解釋,如宋代蘇洵所著的嘉祐諡法,部分解釋了宋代的賜諡標準。

种类

諡法初起時,只有「美諡」、「平諡」,沒有「惡諡」。分善、惡諡號則源自西周共和以後,即周厲王因為暴政「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等被諡為「厲」,另外還有「私諡」。諡號的選定根據諡法,諡法規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義的字,供確定諡號時選擇。有些谥号本身的意思并不坏,但被用某个皇帝身上後意思就改变了,例如「惠」在晋惠帝司馬衷以后就沒什麼皇帝用这个谥号了,还有「恭」用於晋恭帝司馬德文、西魏恭帝拓跋廓、隋恭帝楊侑、后周恭帝柴宗訓等人身上成了亡国之君的惯用谥号。單一字意不好的諡號,與其他文字並用則無貶義,如唐朝名臣狄仁傑即諡「文惠」,晉名臣王導諡「文獻」。這些字大致分為下列幾類:

  • 上諡,表揚類的諡號,如:「文」表示具有「經緯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學好問」的品德;「武」為有開創局面、闢疆拓土等偉業才能配享此號;「壯」、「剛」則為生前戰功彪炳的武將屬之。傳統上以文、武兩字為最高讚譽。
  • 中諡,多為同情類的諡號,如:博昌愍侯夏侯淵晉愍帝司馬鄴的「愍」表示「在國遭憂」、「在國逢難」;蜀漢懷帝劉禪的「懷」表示「慈仁短折」。
  • 下諡,即批評類的諡號,如:隋煬帝的「煬」表示「好內遠禮」,的「厲」表示「暴慢無親」或不吉利,魯荒王朱檀的「荒」表示「好樂怠政」、「外內從亂」,晉幽公的「幽」表示「壅遏不通」,漢靈帝的「靈」表示「亂而不損」。
  • 私諡,始於末,到漢朝才盛行起來。這是有名望的學者、士大夫死後由其親戚、門生、故吏為之議定的諡號,如陶淵明被親友私諡「靖節先生」,王通被門生私諡「文中子」。

规则

先秦時的諡號以用一個字為常,也有用兩三個字的。用一個字的如:秦穆公晉文公;用兩三個字的如魏安王魏文惠王趙孝成王衛睿聖武公等。

秦始皇廢除諡法[9][古 1]

漢代時期恢復諡法,而且這一時期諡法制度也日趨嚴密,朝廷正式設立「大鴻臚」一職,管理王公列侯的諡法。漢代以後,諡號大多為兩個漢字:漢文帝劉恆「諡號」全名為孝文皇帝蕭何諡為文終侯。不過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諡號仍然是以一字諡為主,如吳質諡醜侯、劉禪諡思公、孫登諡宣太子、賈充諡武公、蕭子顯諡驕子。

時期為諡法發展時期。諡法一方面成為封建帝王尊大諡以滿足其虛榮心的工具,同時也成為駕馭群臣的褒貶手段。從女皇帝武則天開始,打破了皇帝一、二、三字諡號的舊例,她作為皇太后臨朝稱制時追諡唐高宗為「天皇大帝」,達三字。武則天稱帝後,又開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更開創了皇帝生前疊加諛詞上尊號溢美的先例,有的帝王活著的時候可以被奉上好幾次尊號。如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739年)受尊號為「開元聖文神武皇帝」。尊號的累加也影響了諡號的累加,自唐高宗以後,大多數皇帝的諡號都在四個字以上。

皇后的尊號即「徽號」。如清代同治皇帝尊自己的生母那拉氏為「聖母皇太后」,上徽號為「慈禧」。徽號也可每逢慶典累加,那拉氏的徽號最後積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多達16個字,而她的諡號為「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23字諡(見慈禧條)。宋代皇帝諡號比唐時更加諡美,而且也開後代予大臣諡二字的定例。值得一提的是,宋太祖趙匡胤實行重文抑武與民休息,因此宋代大臣諡號多以「文」字為榮,終宋之世,諡號為「文」者達一百四十多人,為「武」者僅二十人。惟武臣因多封公侯,諡號之極為「忠」,如蜀漢諸葛亮、唐郭子儀尉遲敬德諡號「忠武」,宋初名將狄青原議諡「忠武」,後因故改為較低等的「武襄」,北宋楊業、南宋韓世忠岳飛宋理宗加諡),明初名將如常遇春、靖難首功武臣張玉,清代名將楊遇春等諡號皆「忠武」,故有時不能以諡號文武比例論斷。

明清時期,諡法內容大致固定下來。首先是各層級人員的諡號字數固定下來。

清代大臣的諡號規定:一品大臣過世,按例請皇帝決定是否授諡。一品以下官員除非特旨,例不授諡。得諡號者只有曾入翰林,或獲授大學士者才用“文”字。而“文”字的两字諡中,又以“文正”最為難得;只能出自特旨,不能由群臣擅議;清朝二百多年只得八人獲諡「文正」(如曾國藩)。文正以下的諡號則有:文忠(如李鴻章),清朝只有約十人得此諡號;再之下者有“文襄”(只限文臣而有军功者,如左宗棠張之洞)、文恭、文成等等。

通諡

通諡,意指為一批特定身份的人物制定統一諡號,清朝的《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就為褒揚建文、南明年間殉節死事的臣民訂立統一的諡號;越南阮朝更為各種爵位的皇族訂立通諡,非有特殊貢獻不再特別賜予美諡[10]

参考文献

  1. 邱煇塘,中央圖書館:〈《全臺詩》之大醇小疵〉
  2. 林天人編,《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硏究, 1945-2000: 第二冊:先秦史》 ,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6月1日初版,第162頁
  3. 《献侯鼎》,其铭文云: "唯成王大華,在宗周,赏献侯嚣贝,用作丁侯陴彝" ,指出在成王生时已称"成王"。
  4. 轉引自: 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初版,頁45。
  5. 《逸周書·諡法解》:周公旦,大師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於牧之野。將葬。乃製作諡。諡者。行之跡也。
  6. 蔡雅雯,《逸周書•謚法解》研究,台南: 國立臺南大學語文教育學系教學碩士班碩士論文,1994年。
  7. 《史記·秦始皇本紀》: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謐。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
  8. 《史記·秦始皇本紀》: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9. 秦王政認為謚號乃是「子議父,臣議君」,大為不妥而廢除之,而改用計數方式的世數尊號。
  10. 《大南實錄》正編第四紀卷四十九 嗣德二十六年九月 申定皇親、公主、宮階通諡例條。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諡法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

参见

  1.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制曰:「可。」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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