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座問題公屋醜聞

26座問題公屋醜聞是1980年代多座香港公共屋邨被揭發存在結構問題的事件,一共發現577座樓宇存在結構問題。其中26座因為結構遠低於安全標準而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盡快拆卸重建。

事件經過

首先被揭發結構有問題的公屋在葵涌葵芳邨。1980年3月,只有8年樓齡的葵芳邨第5座及第6座出現嚴重混凝土剝落,經檢驗後發現由於在建屋施工時偷工減料,令混凝土強度大幅低於標準,以致樓宇結構受損,在1982年將葵芳邨第6座進行全面維修,先將全座居民調遷到當時仍同屬荃灣區大窩口邨,而工程範圍則包括重灌大部份地台石屎及加厚主力牆,花費5,000萬港元,但由於維修第6座的費用嚴重超支,不符合成本效益,故此房屋署在1985年1月13日宣佈將第5座拆卸重建,第5座於是成為了首幢因結構出現問題被拆卸的政府廉租屋。葵芳邨問題公屋事件,為當年的問題公屋醜聞揭開序幕。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獲可靠線報,指分別於1971年11月至1973年3月間落成的葵芳邨出現樓宇結構問題,包括混凝土剝落和牆壁滲水,尤其以第6座最為嚴重。[1]

1985年11月21日,政府公佈有577座公屋結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而有26座連同一座獨立校舍結構遠低於標準,恐有倒塌之虞,需即時安排清拆,此計劃成為「擴展重建計劃」。其中荃灣新市鎮是重災區,共有四條屋邨、樓齡為12至19年的11座大廈須清拆,而受影響的居民共7.8萬多人,他們需要在四年內遷出,並可以按目標遷出期限,申請入住於1985年完工之青衣長康邨三期、1989年3月完工的長安邨安泊樓(1998年起拆售)或1988年完工之沙田顯徑邨三期(2000年起拆售),亦有部份居民需要遷往當時仍未清拆而結構安全,但需要共用廚房及廁所的第一型徙置大廈、第二型徙置大廈,更有居民甚至需要遷往環境惡劣的臨時房屋區暫住。由於事態嚴重,廉政公署就問題公屋事件著手調查是否有人在興建這些公屋時涉及貪污舞弊。

廉政公署在一年內調查3,000名人士或公司,卻未有突破性的進展,直到1987年初,有兩名涉案者願意擔任污點證人,成為破案的關鍵。案件有3名承建商及7名現任及前任政府人員被控以貪污罪名,1988年3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士(蕭漢森)共6項行賄罪名成立,入獄33個月,罰款325,000港元。另一名承建商(潘伯勝)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4,000港元。

問題公屋

需要即時拆卸

屋邨名稱樓宇類型樓宇名稱(座號)落成年份拆卸年份安置屋邨重建後原地所屬的樓宇備註
葵芳邨新型政府廉租屋第8座1971年1989年顯徑邨
長安邨
青欣臨時房屋區
葵健樓
第9座1987年(同一屋邨)
葵仁樓
葵智樓
長康邨
葵信樓
葵安樓
葵德樓
第10座
第11座
葵興邨第3座1989年長安邨
青欣臨時房屋區
興國樓
興逸樓
興福樓
興樂樓
由於第2座是與第3座至第5座相連
故第2至第5座一同於1988年清拆
第4座
第5座1972年1988年顯徑邨
葵芳邨
葵盛東邨第18座1973年1989年(同一屋邨)
盛豐樓
盛喜樓
青衣不同臨時房屋區
葵盛東商場
第20座盛興樓
石籬邨第四型徙置大廈第4座1966年(同一屋邨)
石興樓
石寧樓
石秀樓
石俊樓
石逸樓
石安樓
石泰樓
由於第5座是與第6座相連,故此一同清拆
第6座
「火柴盒」小學(獨立校舍)(不適用)1970年(同一屋邨)
舊陶秀小學校舍
(同一屋邨)
石富樓
該校舍為石籬宣道小學,是全港唯一一座被列為危樓的同類獨立校舍
白田邨第六型徙置大廈第14座1971年-1972年南昌邨
石硤尾邨改裝第一型
大坑東邨改裝第一型
翠田樓
第15座裕田樓
第16座潤田樓
慈愛邨第四型徙置大廈(慈雲山邨)第40座
愛寧樓
1964年竹園南邨
竹園北邨
黃大仙下(一)邨
(在後者樓宇落成前暫住慈安邨安合樓)
慈正邨
正德樓
由於救世軍光慈學校是與第40座相連,故此一同清拆
慈民邨(慈雲山邨)第61座
民智樓
1966年慈民邨全部樓宇
慈安苑安欣閣
由於聖公會約榮小學及葛師校友會慈雲山學校是與第61座相連,故此一同清拆
(慈雲山邨)第62座
民裕樓
與該邨在1994年重建落成的3幢分別同名大廈並無關係
(慈雲山邨)第63座
民健樓
(慈雲山邨)第64座
民泰樓
(慈雲山邨)第65座
民欣樓
秀茂坪邨第五型徙置大廈第26座1968年1991年興田邨
順天邨
秀安樓於1988年封閉;由於第27座是與第26座相連,第26、27座一同拆卸
藍田邨第四型徙置大廈第12座興田邨
顯徑邨
油塘邨第三型
佐敦谷邨改裝第一型
啟田邨於1989年封閉;由於中華傳道會牧幼學校培成小學、第11、14座是與第12、13座相連,因此一同拆卸
第13座
第六型徙置大廈第17座1969年1988年平田邨
平善樓
石排灣邨第四型徙置大廈第2座1966年利東邨碧銀樓
黃竹坑邨新型政府廉租屋第9座1973年港鐵黃竹坑站

不需要即時拆卸

屋邨名稱樓宇類型樓宇名稱(座號)落成年份拆卸年份備註
興華(二)邨舊長型大廈
第七型徙置大廈
展興樓(第2座)1976年未拆卸
和興樓(第3座)
樂興樓(第7座)
華富邨舊長型華樂樓(第3及4座)1968年安裝鋼架加固
華康樓(第14座)
雙塔式華昌樓(第5座)1970年
愛民邨敦民樓(K座)1975年
南山邨舊長型南逸樓1979年
瀝源邨舊長型大廈
第七型徙置大廈
華豐樓(第2座)1975年
富裕樓(第3座)
貴和樓(第4座)
福海樓(第5座)
葵盛西邨第1座1977年
第2座
第3座1976年
第5座
第6座
第7座
第8座
第9座
大興邨大十字型興耀樓1979年
彩雲一邨雙工字型(第一代)時雨樓1980年
飛鳳樓
星辰樓
葵興邨政府廉租屋第1座1970年1992年安裝鋼架加固
慈愛邨第四型徙置大廈愛勤樓(第47座)1966年
慈樂邨樂旺樓(第16座)1965年
第三型徙置大廈樂美樓(第19座)1990年
樂奐樓(第20座)
梨木樹邨新型政府廉租屋第7座1972年1995年
第11座1971年2001年
東頭邨第四型徙置大廈第22座1965年2013年
(原訂1992年)
第23座1967年2003年
美東邨舊長型大廈
第七型徙置大廈
美東樓1974年預計2021年初
油塘邨第六型徙置大廈第22座1971年1993年
第23座
第24座
第25座
第26座
山谷道邨舊型政府廉租屋第1座1964年2002年
第2座
第3座安裝鋼架加固
第4座
第5座
第6座2001年安裝鋼架加固
第7座
第8座
第9座
第10座
第11座
第12座2002年
第14座
第15座
第16座
第17座

被捕人士

被告 身份 被捕時年齡 控罪 判刑 備註
蕭漢森安利(蕭氏)建築有限公司東主62
  • 1970年2月16日至1973年12月間,就安利公司承建何文田邨時,五次向工務局管工林柯森行賄港幣10,000元(合計50,000元),作為林在職務上給予方便的報酬;
  • 1968年12月間,就安利公司承建葵興邨時,向工務局一名外籍物資測量員行賄300元,作為他在工作上給予方便的報酬。
入獄33個月及罰款港幣325,000元
何良有成建築有限公司前東主70
  • 1966年8月至1967年10月間,就承建牛頭角邨,三次向工務局管工林柯森行賄港幣,每次約5,000至6,000元;
  • 1973年至1975年間,就承建梨木樹邨,三次向林柯森提供金錢利益,合計港幣30,000元,作為林在職務上給予方便的報酬。
未有起訴擔任污點證人,廉署以何良患病為理由暫不起訴,1991年2月去世。
潘伯勝大盛公司建築前經理53
  • 1965年3月7日至1966年11月15日間,就大盛公司承建牛頭角上邨時,兩次向工務局管工林柯森行賄港幣2,000元(合計4,000元)。
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港幣4,000元
譚榮亨前任工務局助理工程監督49
  • 1970年2月15日至1971年5月14日間,就安利公司承建何文田邨時,兩次收受男子李柏明300至500元賄款,作為給予工程上方便的報酬。
無罪釋放
林復華前工務局監督62
張沃枝建築署工程技術主任54
彭展亞建築署工程監督42
楊文耀(Young Henry Kenneth)退休工務局工程監督64
李強勝前工務局管工44
蘇家翹退休工務局測量員58

後果

  • 房委會事後將有問題樓宇分為四等,其中26座因為結構遠低於安全標準而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盡快拆卸重建(即第一等「問題公屋」)。
  • 其餘551座樓宇存在結構問題,當中118座被列為第二至三等的樓宇須進行鞏固工程,加上不少不合規格的公屋為政府廉租屋或徙置屋邨樓宇。因此行政局在1987年通過長遠房屋策略,在2001年前將所有第三至六型公屋大廈(徙置屋邨)及政府廉租屋清拆重建[2]。而此等「整體重建計劃」下受影響的樓宇,隨著牛頭角下邨(二區)於2011年清拆,全部已經拆卸重建。
  • 重大鞏固工程分為三種:
    • 第一種以鋼槽連接大廈伸縮縫兩側,避免在強風下出現不正常擺動(共有43座);
    • 第二種以鋼柱撐起強度不足的內部主力牆(共有30座)(而需接受第一及第二種維修樓宇,分類為第三等「問題公屋」);
    • 第三種則於已清空並打通的樓宇中層(第四型徙廈為7樓)與地下間加裝鋼架,以分擔樓宇上部的重量;情況較嚴重的樓宇(如東頭邨22座)的鋼架需橫跨整幢大廈,而只有一邊主力結構不及格者(如重建前的慈樂邨樂旺樓),其鋼架只需橫跨半幢大廈(共有11座,是為第二等「問題公屋」)。
  • 當中,多數樓宇在重大鞏固工程後不久(三個月至一年半內)已經拆卸,僅東頭邨22座(2013年拆卸)及華富邨華樂樓、華康樓及華昌樓可以因而延長使用壽命超過20年。
  • 而在進行鞏固工程後改作中轉房屋及單身長者公屋的四幢樓宇(葵盛東邨12座、東頭邨22座、石籬邨10及11座),雖然被剔出「整體重建計劃」,但亦因維修成本高昂而分別在2011、2013及2022年(擬定)被拆卸重建。
  • 至於涉事的原屋宇建設委員會樓宇、房委會設計及興建的大廈及第七型大廈,目前只有美東邨華富邨已有重建計劃,而政府亦於2019年5月宣布,在十五年內不擬拆卸除已開展項目外的第七型及原屋宇建設委員會樓宇,意味「問題公屋」的影響短中期內仍會存在;此外,551座牽涉此事的樓宇當中,有七條在房委會時代才完工的屋邨樓宇受影響,但最後僅瀝源邨大興邨葵盛西邨石硤尾邨四宗案件索償成功;彩雲邨案件則因合約未附厘印,導致追討賠償期限縮短至兩年,最後無法索償。
  • 而在此事件揭發後,為安置需要在短期內拆卸樓宇內的1-2人戶居民,房委會將部分「整體重建計劃」較後期清拆的徙置大廈、舊長型、Y1型的標準單位分拆為兩個共用露台及廁所的小型單位,及Y3型、Y4型大廈(尤其是指定接收屋邨)的大單位,分拆為若干個實用面積低至約150平方尺的小單位,成為香港最早期出現的劏房

電視劇

1992年 廉政行動之《危樓驚夢》

參見

參考資料

  1. . [2007-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2. (PDF). [2018-09-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7-09-30).
  •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結構勘查的經過, 程序及結果報告;香港 房屋署 ;1986
  • 樓宇結構勘查簡報 : 截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的情況報告;香港 房屋署 ;1986
  • 黃華輝,《公屋醜聞──一名記者的追查實錄》,香港:進一步多媒體有限公司,1999(ISBN 962-8326-2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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