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四事件

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1],是1957年一起示威事件,發生於前美國駐華大使館所在的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中華路。本案為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少有的幾次反美事件之一,亦為臺灣戒嚴時期罕見之大規模示威活動。

背景

1957年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学员劉自然少校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十一點在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驻臺美军羅伯特·雷諾公寓(中正路1段6巷B1)外遭槍擊。留守警員莊春水接獲電話後,急忙向組長韓甲黎報告:「韓組長,美軍眷社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2]據媒體報導,劉身中兩槍,除正面一槍為近距離射擊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較遠距離射擊造成之創口,於離該公寓約50公尺斜坡處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驻臺美军上士罗伯特·雷诺(Robert G. Reynolds)。当外事警官韓甲黎逮捕雷诺並做完筆錄後,欲將雷诺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美军宪兵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成員,具有外交豁免权,阻止移送。之后,美軍軍事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雷诺声称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开了第一枪打中刘自然;雷诺與其妻子声称,在雷诺要其妻告訴女傭通知警察之後,雷诺看到刘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開了第二槍,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證,兩次槍響之間間隔了35秒到一分鐘。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称刘自然身处灯光之中,被近距离射击,且尸体并不在罗伯特·雷诺所说的地点。美军軍事法庭於5月20日在台北海軍輔助通信營區(Naval Auxiliary Communications Center)內的美軍顧問團總部開庭,陪審團由五名上校和三名士官組成,全部為駐台美軍的憲兵,軍事法庭於5月23日宣布罗伯特·雷诺的故意误杀罪不成立,無罪释放。[3]一时之间,全臺舆论哗然。

事發过程

美军军事法庭宣判罗伯特·雷诺无罪后,劉自然的遗孀奥特华於5月24日上午10時身着黑色殤服到美國駐臺北大使館門前抗议,举著一块用中、英文书写的“殺人者無罪吗?我控诉,我抗议”看板。12时,中國廣播公司記者至现场採訪,奥特华通过廣播哭诉,群眾前往圍觀。13時,有人大喊“雷诺已经坐飛機走了”,群眾當場义愤填膺。[4]越來越多臺北市民在大使馆附近围观。下午1時半左右,聚集民眾開始朝大使館丟擲石頭。14时30分左右,民众人數增至六千人,並高喊「殺人償命」、「打倒帝國主義」,开始以石頭、磚塊、木棍攻擊美国大使馆;随后,有人翻牆進入並砸毁美国大使馆中的汽车、家具,烧毁其中的文件,并殴打大使馆人员。大批群眾撕下美國國旗,破壞美國大使館新聞處,並包圍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甚至對警察車輛縱火,衝入警察局。当时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臺灣省全面戒嚴,任何遊行示威抗议均为违法,而且是中華民國政府最為忌憚的。然而此次一反常態,事發之後,臺北市警察局姗姗来迟,使得美國大使馆陷入混乱之中长达十個小時之久。[5][6]

事後

臺北衛戍總司令部緊急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晚上實施宵禁,因為台灣早已實施戒嚴,此時又再次戒嚴,形成所謂的「雙重戒嚴」[7]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亦開始將群眾驅散;在清場過程中,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到逮捕。美国駐華大使藍欽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抗议,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召见藍欽并道歉;不久后中華民國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臺北衛戍總司令部總司令黄珍吾中將宪兵司令部司令刘炜中將臺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先后遭到撤职。總統蔣中正認為該事件暴露情治偵察系統混亂,遂將「臺北衛戍總司令部」、「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單位合併整編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8]俞鸿钧内阁亦宣告倒臺、但獲慰留。遭到逮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无罪释放,有40人被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這起判決,本由總統蔣中正指定限期宣判,1957年6月24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等上簽予時任總統蔣中正和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建議輕判[9]。《聯合報》影劇記者戴獨行入獄5年,1962年出獄[10]。當時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林振霆也被以叛亂罪逮捕入獄[11]

此事凸顯駐臺美軍官兵與當地居民生活水準之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懟,以及其因享有外交官待遇而不受中华民国法律管轄所衍生的問題。然而,亦有人認為此事與蔣經國有關,因為示威群眾中有蔣經國兩個兒子蔣孝文蔣孝武就讀過的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的學生參與,甚至示威群眾更由該校教官帶頭,且事后該教官並未受到處分;此外,成功中學前任校長正是蔣經國的心腹潘振球[12]。該年9月,來臺负责调查该事件的美國總統特別助理李查茲(James P. Richards)对蒋介石表示蒋经国领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事件中扮演积极角色,蒋介石對此不置可否。後來,蒋介石为缓和臺美緊張關係将蒋經國暂時調离情治系统,改為出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后,蒋經國带领退伍军人修建中横公路。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雙方雖加緊協商先前即已開始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但由於在管轄權的議題上意見相左,一直遲遲未有下文。1964年11月4日,中美「天兵六號演習」結束後,由琉球來臺參加軍事演習之美軍爆發醜聞:三名美國黑人士兵在彰化县埤头乡和丰村一帶輪姦並毆傷一當地婦女,使得美軍不得不正視其駐軍軍紀問題。1965年8月31日,正式簽訂「在華美軍地位協定」。

各方反應

  • 在日本的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大統領廖文毅於5月26日在東京基督教青年會館針對此事對記者發表聲明,表示5月24日反美暴動係為國府特務的陰謀,與臺灣人無關係。[13]

參考書目

  • Rankin, Kari Lett; Rankin, Karl Loot; 編譯室, 徵信新聞報, Taibei. . 徵信新聞報. 1964-01-01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台灣)‎).
  • 江南. . 美國論壇報. 1984-01-01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台灣)‎).

注釋

  1. . cna.moc.gov.tw. [2017-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1).
  2. 曾咨翔. . 臺灣文獻. 2014-06-30, 65 (2): 300.
  3. Stephen G. Craft. .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December 2015: 79–81 [2017-08-29]. ISBN 978-0-8131-663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英文)
  4. 鄭懿瀛. . 中央社. [2017-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中文).
  5. . linchunsheng.blogspot.tw.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6. 王丰. . 時報文化. 2015-10-16 [2016-11-28]. ISBN 9789571364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中文(台灣)‎).
  7. 曾咨翔. . 臺灣文獻. 2014, 65 (2): 307-308.
  8. 曾咨翔. . 臺灣文獻. 2014, 65 (2): 310.
  9. 曾咨翔. . 臺灣文獻. 2014, 65 (2): 311-312.
  10. 黃怡. . 獨立評論@天下. 2017-04-12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6) (中文(台灣)‎). 兩蔣對於新聞界的整肅一向不遺餘力。而多年來唯一深入寫過這方面政治案件的,就是《聯合報》的影劇記者戴獨行(1928~1998):他是上海人,自己曾在1957年因五二四事件入獄5年,1962年出獄。
  11. 李敖, 安全局機密文件. . 台北: 李敖出版社. 1991: 506–511.
  12. 包括唐德剛劉宜良都認為,劉自然事件是蔣經國“俄式領導”的初試啼聲,也代表著台灣即將進入“蔣經國時代”。
  13. . [2019-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繁体中文).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延伸閱讀

  • Rankin, Karl Lott. .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4-01-01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英语).
  • .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1957-05-24 [2017-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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