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
土地工務運輸局(葡萄牙語:,縮寫:)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行政機關,範疇包括城市規劃、基礎建設、基本服務、土地管理及使用、交通及陸上運輸等。土地工務運輸局前身為工務運輸司及建設計劃協調司,1990年兩局合併成為土地工務運輸司,澳門回歸後改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1]。
土地工務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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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運輸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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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陳寶霞 | |
副局長 | 黃昭文 (代理)、黎永亮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
成立年份 | 1990年 | |
所屬部門 | 運輸工務司 | |
總部 |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廈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dssopt.gov.mo/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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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在土地管理與使用、城市規劃、基礎建設及基本服務方面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硬體整治政策提出建議;
- 參與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之指導方針;
- 促進土地使用規則之訂出及確立,並確保該等規則之遵守;
- 根據上級既定政策,為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土地定出優先區域;
- 促進為利用上項所指土地而須作之研究,並定出及協調在短期、中期與長期內執行土地利用之準則;
- 推動及統籌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土地上發展之私人建設之跟進,但僅以鑑於該等建設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重要性而有需要者為限;
- 促進編制為制定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連貫政策所需之研究報告書,尤其為制定在土地管理及社會設備管理領域內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連貫政策所需之研究報告書;
- 協助對涉及多個部門之公共及私人建設之建議進行研究及分析,以定出及採用可成為作出有關選擇之依據之方法;
- 參與任何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整體發展有利之活動;
- 根據適用法例之規定,對任何都市性建築,尤其對由私人、民政總署或自治實體進行之建築,發給准照並進行監察;
- 根據適用法例之規定,對用於生產、輸送、分配及使用電力之設施,發給准照並進行監察;
女研究及實施對海岸進行保護、保存及修葺之工程,尤其引致海岸線延長或填海獲地之工程;
- 促進對基礎建設網絡及環境衛生網絡之新系統之研究及實施,並監察該等系統之運作及經營,但不影響民政總署在該等領域內獲賦予之職責;
- 許可及監察由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發展之基礎建設網絡系統及環境衛生網絡系統之實施;
- 監察上項所指網絡系統之運作及經營,但不影響民政總署在該等領域內獲賦予之職責;
- 促進公共樓宇或其部分、紀念性建築物與特別設施之建造、保存及修葺等工程之實施,但僅以法律賦予該職責者為限;
- 研究並建議屬其職責範圍之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之措施;
- 根據行政長官之決定,執行上述各項未包括但因其性質符合該局職責之任何工作。
組織法例
- 第29/97/M號法令(1997年7月7日《澳門政府公報》)重組土地工務運輸局之組織結構 。
- 第19/2010 號行政命令(2010年4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土地工務運輸局的人員編制。
組織架構
- 局長、副局長
- 行政暨財政廳
- 行政處
- 人力資源科
- 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 財政處
- 會計科
- 儲備暨財產科
- 總檔案組
- 行政處
- 法律廳
- 研究暨文件處
- 資訊處
- 技術輔助處
- 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 城市規劃廳
- 土地管理廳
- 城市規設廳
- 准照處
- 監察處
- 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 公共建築廳
- 圖則暨工程處
- 保存暨修葺處
- 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 基礎建設廳
- 水力暨環境衛生處
- 土工技術暨道路處
- 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 行政暨財政廳
参考文献
- . [2010-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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