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政府

日本國政府日语: Nihon-koku Seifu */?)是日本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通常指中央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門與中央司法部門法律上則多以「國家」( Kuni)代稱。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總理大臣領導的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

日本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日本国宪法 · 日本法律

政治主题

日本国政府機構
日本国政府
政府概要
成立時間1885年1885
機構類型君主立宪制, 政府, 行政机构
机构驻地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
國會議事堂
授權法源日本国宪法
網站https://www.japan.go.jp/
影像资料
日本国統治機構

立法部門

日本立法部門是兩院制國會眾議院共有465個席位,每4年改選全部議員,但也可能解散而提前改選;參議院共有242席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其中半數議員。所有年滿18歲的國民皆有選舉權,選舉時採用秘密投票方式。

國會擁有立法權,可拒絕或通過法案。眾議院的主要任務為條約預算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而參議院擁有覆決權,能夠推翻眾議院的決定。

行政部門

日本的行政部門以內閣為首,下設數個中央省廳

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負責領導,是日本的政府首腦,由國會召開聯席會議在國會議員中指名產生後,於形式上由天皇任命之。內閣總理大臣必須是國會議員,慣例上還需取得眾議院議員的信任才能擔任。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負責領導中央省廳。依據《内閣法》規定,數量最多為14人,若有需要最多可增加3人。身為內閣的首長,內閣總理大臣對於國務大臣擁有任命權和罷免權。憲法規定,國務大臣過半數要由國會議員組成。[1]

《日本憲法》有關內閣的規定起源於英國議會內閣制。國會擁有對內閣總理大臣的指名權與不信任案決議權、內閣解散決定權;根據內閣的意見與承認,由天皇批准解散眾議院[2]

内閣總理大臣

2000年以後的歷任内閣總理大臣名單如下所示。

姓名任期
森喜朗 2000年–2001年
小泉純一郎 2001年–2006年
安倍晋三 2006年–2007年
福田康夫 2007年–2008年
麻生太郎 2008年–2009年
鳩山由紀夫 2009年–2010年
菅直人 2010年–2011年
野田佳彦 2011年–2012年
安倍晋三 2012年– 2020年
菅義偉 2020年–現職

中央省廳

司法部門

日本的司法部門稱為「裁判所」,即漢語所稱的「法院」,由最高裁判所下級裁判所組成。最高裁判所是整個裁判所結構中的頂點,擁有違憲審查權。最高裁判所長官由內閣指名後,再由天皇發佈任命之;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則由內閣任命、再由天皇認證後就任,為認證官

日本沒有行政法院索賠法院的制度。2009年起,日本導入與參審制類似的「裁判員制度」。

地方政府

日本的地方政府稱為「地方公共團體」(日语: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體」( chihō jichitai),主要依照行政區劃的層級與功能來界定細分。依據《地方自治法》的定義有:

參考文獻

  1. 大沢(2003) p.297
  2. 大沢(2003) p.29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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