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志
簡介
唐太宗執政不久,即下令申國公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棻、中書侍郎岑文本等修《氏族志》,排定各姓氏名人的等級高下。高士廉出自渤海高氏,属于山东郡姓,韦挺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是关中郡姓首族,令狐德棻出自敦煌令狐氏,是河西大族,岑文本出自南阳岑氏,属侨姓,編寫時將博陵崔氏崔民幹列為第一。
贞观十二年(638年)奏上《氏族志》一百三十卷[1]。太宗看後不滿意,指示按照“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2],要求重修。
《氏族志》是唐代君主為了加强皇权(即關隴集團),打击山東門閥集團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具有傳統地位的崔、盧、李、鄭山東大姓。据《旧唐书·高士廉传》,“是时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张行成即表示“臣闻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当以东西为限;若如是,则示人以隘陋。”[3]《氏族志》收录的二九三姓,把姓氏定出九個等級,改以皇族宗室为首,外戚次之,崔氏改列第三[4]。
唐高宗時,许敬宗、李义府以《氏族志》中没有李氏和武氏的世系,奏请改修《氏族志》[5]。高宗命孔志约、杨仁卿、史玄道、吕才等十二人重新刊定,合计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显庆四年(659年)书成,高宗亲自撰写书序,说明类例,改名为《姓氏录》,“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6]凡本朝官至五品以上均得列为士族。为使《姓氏录》能取代《氏族志》,李义府又奏请将《氏族志》全部收回并焚毁。
唐中宗时,左散骑常侍柳冲认为《氏族志》、《姓氏录》颁行已近百年.期間士族地位變化漸大,上表请加以改修。至唐玄宗即位,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
敦煌残卷《贞观氏族志》
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唐写本《贞观氏族志》,藏品编号BD08679(原千字文编号位79,胶卷号8418)。卷末有贞观八年(634)五月十日壬(庚)辰高士廉奏疏和诏敕。卷末间隔2行为抄录人题记:“大蕃岁次丙辰(836年)后三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鲁国唐氏苾蒭悟真记”。残卷记66郡266姓,列于下表:
黎 阳 郡 二 姓 |
赵 郡 二 姓 |
内 黄 郡 一 姓 |
河 涧 郡 一 姓 |
范 阳 郡 三 姓 |
高 阳 郡 四 姓 |
广 平 郡 四 姓 |
中 山 郡 一 姓 |
雁 门 郡 三 姓 |
晋 阳 郡 三 姓 |
——— | 太 山 郡 四 姓 |
鲁 国 郡 七 姓 |
东 平 郡 三 姓 |
高 平 郡 五 姓 |
濮 阳 郡 六 姓 |
齐 阳 郡 三 姓 |
梁 国 郡 三 姓 |
陈 留 郡 四 姓 |
荥 阳 郡 四 姓 |
弘 农 郡 四 姓 |
---|---|---|---|---|---|---|---|---|---|---|---|---|---|---|---|---|---|---|---|---|
卫 州 |
赵 州 |
相 州 |
瀛 州 |
幽 州 |
冀 州 |
冀 州 |
恒 州 |
岱 州 |
州 |
兖 州 |
兖 州 |
兖 州 |
兖 州 |
濮 州 |
曹 州 |
宋 州 |
汴 州 |
郑 州 |
郭 州 | |
璩 桑 |
李 眭 |
扈 | 邢 | 卢 邹 祖 |
纪 公孙 耿 夏 |
宋 焦 啖 游 |
甄 | 续 薄 解 |
仪 景 鱼 |
胡 周 羊 鲍 |
夏 孔 车 唐 曲 栗 齐 |
万 吕 毕 |
郤 檀 徐 曹 孙 |
吴 徐 袁 扶 黄 庆 |
蔡 丁 江 |
宋 乔 张 |
元 谢 卫 虞 |
郑 毛 潘 阳 |
杨 刘 张 晋 | |
河 南 郡 七 姓 |
河 内 郡 九 姓 |
平 原 郡 三 姓 |
钜 鹿 郡 三 姓 |
清 河 郡 七 姓 |
上 谷 郡 四 姓 |
勃 海 郡 四 姓 |
上 党 郡 五 姓 |
太 原 郡 十 一 姓 |
平 昌 郡 一 姓 |
平 阳 郡 一 姓 |
山 阳 郡 三 姓 |
济 北 郡 一 姓 |
济 阳 郡 五 姓 |
汝 南 郡 七 姓 |
谯 国 郡 八 姓 |
东 来 郡 三 姓 |
颍 川 郡 七 姓 |
南 阳 郡 十 姓 | ||
洛 州 |
怀 州 |
德 州 |
邢 州 |
贝 州 |
燕 州 |
冀 州 |
潞 州 |
并 州 |
兖 州 |
兖 州 |
兖 州 |
洺 州 |
曹 州 |
(豫) 州 |
毫 州 |
(滑) 州 |
许 州 |
(邓) 州 | ||
贺兰 元 丘 士 穆 祝 |
宋 司马 苟 向 浩 淳于 车 寻 |
师 雍 封 |
莫 魏 时 |
崔 张 房 尚 傅 路 勒 |
寇 荣 侯 麻 |
吴 欧阳 高 刁 |
包 鲍 连 赫连 樊 |
王 郭 武 霍 廖[7] 郝 温 阎 鲜于 令狐 尉迟 |
管 | 孟 | 功 革 群 |
汜 | 董 卞 丁 都 苗 |
殷 昌 袁 应 和 荆 梅 |
戴 夏侯 桓 嵇 曹 娄 庞 |
费 成公 上官 |
陈 荀 韩 钟 许 庾 库 |
张 乐 赵 滕 井 何 白 邓 姬 |
丹 阳 郡 四 姓 |
余 康 郡 三 姓 |
吴 兴 郡 七 姓 |
会 稽 郡 七 姓 |
广 阳 郡 三 姓 |
下 邳 郡 四 姓 |
琅 琊 郡 六 姓 |
彭 城 郡 五 姓 |
临 淄 郡 三 姓 |
乐 安 郡 七 姓 |
——— | 武 都 郡 一 姓 |
武 陵 郡 二 姓 |
浔 阳 郡 二 姓 |
临 海 郡 四 姓 |
---|---|---|---|---|---|---|---|---|---|---|---|---|---|---|
润 州 |
杭 州 |
湖 州 |
越 州 |
扬 州 |
泗 州 |
沂 州 |
徐 州 |
青 州 |
青 州 |
果 州 |
(朗) 州 |
江 州 |
台 州 | |
纪 甘 徐 左 |
金 褚 花 |
姚 明 丘 钮 闻 施 沈 |
虞 孔 贺 荣 盛 钟离 |
戴 高 盛 |
陈 郤 谷 国 |
王 颜 诸葛 惠 苻 徐 |
刘 曹 袁 引 受 |
史 宁 左 |
孙 任 商 元 薛 门 蒋 |
舟 | 供 仵 |
陶 翟 |
屈 谭 靖 弋 | |
东 阳 郡 五 姓 |
盐 官 郡 三 姓 |
吴 郡 四 姓 |
长 城 郡 一 姓 |
东 莞 郡 四 姓 |
兰 陵 郡 一 姓 |
沛 郡 三 姓 |
成 阳 郡 二 姓 |
千 乘 郡 一 姓 |
南 安 郡 五 姓 |
长 沙 郡 四 姓 |
豫 章 郡 五 姓 |
松 阳 郡 四 姓 | ||
婺 州 |
杭 州 |
苏 州 |
胡 州 |
海 州 |
徐 州 |
徐 州 |
青 州 |
青 州 |
泉 州 |
谭 州 |
洪 州 |
括 州 | ||
蓟 姚 习 留 黄 难 |
岑 邬 戚 |
朱 张 顾 陆 |
钱 | 臧 关 竹 刀 |
萧 | 朱 张 周 |
成 盖 |
倪 | 黄 林 单 仇 盛 |
刘 茹 曾 秦 |
熊 罗 章 雷 湛 |
黄 濑 曲 豆 |
以前太史因尧置九州,今为八十五郡,合三百九十八姓。今贞观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后,明加禁约,前件郡姓出处许其通婚媾。结婚之始,非旧委怠,必须精加研究,知其囊谱,相丞不虚,然可为匹。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载。虽赖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光禄大夫兼吏部尚书许国公士廉等奉敕令臣等定天下氏族,若不别条举,恐无所凭准。令详事迄,件录如前,敕旨依奏。
大蕃岁次丙辰后三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鲁国唐氏苾蒭悟真记
腳注
- 《新唐书》藝文志作一百卷
-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
- 《旧唐书》卷78《张行成传》
- 《旧唐书》卷65 高士廉传、《唐会要》卷36 氏族目
- 《旧唐书》卷82 李义府传
- 《新唐书》卷一百十八 高窦
- 据《太平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