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章

陳賴章墾號是指閩南泉州陳逢春賴永和陳天章陳憲伯戴天樞等於1709年(康熙48年)為了合股開墾大佳臘(或作大加蚋,今大台北地區)而成立的團體,陳賴章為該綜合合股人姓名的該團體名稱,並非人名。而此類型以土地開發開墾為主的合股團體,一般來說都稱為「墾號」。

陳賴章
漢字
白話字
臺羅拼音

「陳賴章墾號」不但是18世紀初台灣最大規模的漢人墾號,也促成了日後的台北北部地區的平埔族遷移、同化與滅絕。

墾號

18世紀初,台灣清治時期的可供開墾的土地以權利分,約略可以分成「無主地」(荒地)和「番地」(大都為平埔族原住民個人擁有的土地)。只要是非平埔族個人擁有的土地,一律稱「無主地」,地權皆屬統治台灣的清廷官方所有。台灣漢人或移民若想於台灣開墾土地,皆須按照既定程序向台灣清朝官府(縣衙)申請土地「開墾權」。

該申請首先必須記載開墾範圍,地界。申請後,為避免糾紛或侵犯平埔族土地,官府會約略審查並派人會勘,並經數個月公告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才發給「墾照」。而獲得該墾照的原申請人,稱為墾主。(如陳賴章墾號的墾主即為陳天章、陳逢春、賴永和、陳憲伯、戴天樞等五人)。之後墾主即招佃農從事實際拓墾工作。假使能於秋穫等規定期間內開墾成功,向縣衙納糧完稅,則可取得該墾地所有權,成為業戶或業主。

陳賴章墾號

「陳賴章墾號」乍看之下為人名,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是由陳逢春、賴永和、陳天章、戴天樞、陳憲伯等五人合股組成的開墾組織。其體系下的泉州人,大略包含了俗稱泉州三邑與泉州同安人。

本先客居台灣嘉義的這些福建泉州移民,於1709年以該墾號名義向臺灣府諸羅縣官府申請開墾大佳臘的土地開墾。

而因18世紀初台灣南部地區人口漸多,可耕田地漸少,加上1705年至1708年連續三年的飢荒,於是官方批准了陳賴章墾號所提出的該開墾申請,希望藉由該墾號的拓墾,增加臺灣糧食的供應力,以支應福建的缺糧情況。

墾號範圍

陳賴章墾號所申請的地區為台灣北部的大佳臘。其開墾範圍面積相當廣。文獻上所記載為「東至雷里(今南萬華)、秀朗(今中和)二社,西至八里坌(今八里)、干脰(今關渡),南至興直山腳(今新莊),北至大龍峒溝(今圓山)」

這些地方,除了包含台北艋舺大龍峒大稻埕錫口等現今台北市市中心地區之外,更包括了今日的新北市汐止中和永和八里三重蘆洲泰山新莊地區一帶,面積廣達百平方公里。

影響

陳賴章墾號前往台北開墾後,讓本以南台灣為中心的閩南泉州移民勢力深入北台灣,也正式宣佈清朝官方保護蕃地與平埔族權益的政策的轉變。

而該墾號的通過,除了象徵清朝默許移民合法性之外,對於台灣民間更有多層面的影響。

以民間影響論,此墾號的通過,掀起了福建泉州人前往台灣謀生的另一波移民潮。台北地區的此移民潮,不但造成該地區許多平埔族漢化與滅種(如凱達格蘭族雷朗族),也造成大台北大稻埕八芝蘭艋舺新莊等地區,長達一兩百年之久的分類械鬥

參考資料

  • 尹章義,《臺灣開發史研究》,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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