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另外少部分機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行政長官辦公室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直屬行政長官。

組織架構

司長

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屬於「主要官員」,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各設一名司長政治助理,而律政司司長因為沒有轄下決策局而不設司長政治助理,但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首要的法律顧問。

政府總部

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首長為決策局局長,也是「主要官員」,職能類似英國政府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3司13局」是司長決策局的統稱,2015年11月19日之前是「3司12局」。自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7年7月1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起,傳媒便開始使用此稱謂[1][2][3][4]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
公務員事務局聶德權不設不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衛陳帥夫吳璟儁
教育局楊潤雄蔡若蓮施俊輝
環境局黃錦星謝展寰區詠芷
食物及衞生局陳肇始徐德義鄭守崗
民政事務局徐英偉陳積志懸空
勞工及福利局羅致光何啟明馮興禮
保安局李家超區志光劉富生
運輸及房屋局陳帆蘇偉文符傳富
由財政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邱騰華陳百里馮海容
發展局黃偉綸廖振新馮英倫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許正宇陳浩濂葉俊廉
創新及科技局 [註 1]薛永恒鍾偉強張曼莉

歷史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兩層架構,部門直接向布政司負責;布政司署雖然有負責研究相關政策之官員,但職位比部門首長低,部門首長往往堅持要與布政司討論,事無大小均由布政司決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委任麥健時顧問公司尋找對策。該公司於1972年發表《麥健時報告書》,建議之一就是將權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門之間加入「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執行[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衞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庫務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則原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被批評得較多的是這些決策局的重組方式,例如將原來關係不大的環境及運輸合於一局;外界普遍認為這是由於2001年環境保護署否決九廣鐵路的落馬洲支線穿過塱原濕地,董為免類似的尷尬情況再出現,於是將兩個相關部門置於同一局長之下。董建華自己也承認決策局合併的方式「不太科學」。

到了2007年7月1日,曾蔭權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連任行政長官,決策局輕微改動,重組成12個決策局,新增決策局為發展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其後在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後,當時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五司十四局」,其中為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各設立一名副司長、新設文化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組為科技及通訊局工商及產業局發展局運輸及房屋局,則改組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運輸及工務局[6]。但在立法會會議中,否決提早審議架構重組,使新班子未能在同年7月1日以新架構就職[7]

事隔一年半後,梁振英2014年度施政報告內重提架構重組方案,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分拆出創新及科技局。創新及科技局於2015年11月20日正式運作。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三局」。

1997年主權移交後決策局變遷

政策範疇1997年7月1日1998年4月9日2000年1月1日[註 2]2002年7月1日[註 3]2007年7月1日[註 4]2015年11月20日
教育教育統籌局教育統籌局教育局
勞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勞工及福利局
福利衞生福利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醫療衞生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及環境衞生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環境食物局
環境規劃環境地政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環境局
規劃地政規劃地政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展局
房屋房屋局運輸及房屋局
運輸運輸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工務工務局發展局
科技工商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工商及科技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及科技局
通訊及廣播文康廣播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業商業工商局
經濟經濟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金融財經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庫務庫務局
民政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局
文化康樂文康廣播局/(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
政制政制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保安局
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

註:除主要政策範籌外,尚有其他細微工作調整,請參閱有關決策局條目。

注释

  1. 2015年11月20日起正式運作
  2.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解散。
  3. 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推行政治委任制度(高官問責制)。
  4. 曾蔭權連任行政長官。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网页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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