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黃國昌1973年8月19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新北市汐止區人,曾任律師中研院研究員教授等職[2],前時代力量黨主席[3]。2016年1月16日,黃國昌當選第九屆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汐止北海岸東北角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立法委員。[4]3月15日,黃國昌續任時代力量黨主席。[5][6]2019年1月21日,黃國昌在臉書上宣布辭去黨主席[7]

黃國昌
Huang Kuo-chang
 中華民國第9屆立法委員
任期
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选区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
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
 時代力量第2任黨主席
任期
2015年7月2日-2019年3月1日
秘书长陳惠敏
前任林昶佐
继任邱顯智
 時代力量第2任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任期
2019年9月10日-2020年1月31日
前任徐永明
继任邱顯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73-08-19) 1973年8月19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汐止鎮
(今新北市汐止區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時代力量(2015年5月3日-)
配偶高翔
儿女3
居住地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汐止鎮
(今新北市汐止區
昵称立院戰神、國昌老師

早期生活

家庭背景

黃國昌的家庭世代都在汐止務農維生,祖父跟曾祖父都是農民;父親本來是農民,後來轉作礦工,又改行為染布工人。因為替老闆擔保卻遭到惡意倒帳,因此黃國昌年少時期就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黃國昌與母親時常到行天宮擺攤,販賣線香蠟燭,還擔任過家教老師[8][9][10]

就學經歷

黃國昌自及人中學初中部畢業後,進入建國中學,他在一年級時參加學校的辯論賽,因題目「我國國會是否應全面改選」,開始接觸黨外雜誌,接觸了「萬年國會議題」。考入台灣大學法律系後,黃國昌加入「大學新聞社」,跟著學長認識社會運動,並且將校園外被主流媒體封殺的運動訊息,透過大學新聞報帶進校園。大二時黃國昌當選臺大學生會會長,開始進行校園改革運動,曾到教育部前丟雞蛋,抗議教育部將手伸入校園[11]

台大法律系畢業後,黃國昌在1995年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法制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執行律師業務兩年後,決定赴國外留學。

  1.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
  2. 助研究員(2006-2010)
  3. 副研究員(2010-2014)
  4. 研究員[12](2014-2015),為終身職,因參選立委,辭去該職務。

社會生涯

反媒體壟斷運動

參與「罷免吳育昇」連署活動

2013年8月,由馮光遠所發起的憲法133實踐聯盟(後改組為憲政公民團),為實踐《中華民國憲法》第133條所明訂的「罷免權」,以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作為首要目標。黃國昌雖非發起人,但以「頭號志工」的名義多次於活動中發表談話。2014年2月活動因未達連署門檻(仍差1686份連署)而宣告失敗,[13]但黃國昌認為,短短30天的法定連署,已有超出預期的成果,「試問,如果第二階段的連署期間不是三十天,而是四十天、甚至五十天,有任何具備基本智識的人,敢說罷免吳育昇的提案不會成功嗎?」[14]然而活動仍有餘波:中選會事後發函至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要求查明憲法133實踐聯盟是否有「宣傳罷免之實」,若屬實將處予10萬到100萬罰鍰。此舉引起黃國昌的不滿,質疑中選會是秋後算帳。[15]

參與公民護憲

2013年10月,參與公民1985行動聯盟所號召的「天下為『公』,公民覺醒、護憲行動」,為全民上憲法與司法教育課程。他表示,所有人都是「專業公民」,走上街頭是要幫博愛特區裡的政客上課,讓他們學會如何對公民謙卑。他強調,當代議民主制無法反映民意時,憲法公民投票罷免機制應該要能發揮作用。他指出,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至少要有超過總投票權人1/2參與投票才能成立,這麼高的門檻根本是「鳥籠公投」。他也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要求罷免案需在30天內完成選區內13%連署,宣傳罷免案甚至要被罰款百萬。因而有迫切需要修改這些法律。[16][17][18][19][20]

「公民組合」成立

2014年,黃國昌與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密集討論籌組政團「公民組合」,有成為台灣第三政黨的企圖心。[21]之後的公民組合被外界視為是籌組政團的第一步,黃國昌與平路林世煜林峯正范雲楊宗澧蔡培慧等人在3月3日在公民組合的臉書(facebook)正式發佈〈快樂參政〉宣言,提出三大目標:第一、創造一套有效的問責機制,包括運用網路及相關科技,降低參與門檻,使得公民能有效監督政治部門。第二、建立平台、形成論述,結合公民共同審議公共政策,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第三、號召公民支持優秀的候選人,參與2016年國會選舉,打破目前的政治壟斷。[22]

太陽花學運

就馬王政爭提出意見

馬王政爭中,總統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示該黨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破門之際,黃國昌表示:臺灣尚無完善的政黨法,目前是依《人民團體法》做為政黨規範的基準。若國民黨開除或撤銷王金平之黨籍,王金平一方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向民事管轄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另一方面則以「撤銷黨籍處分之決議違反國民黨章程應屬無效」為由,提起「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以維持該「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效力。[23]

串聯割闌尾

島國前進成員黃國昌、林飛帆,串聯割闌尾等公民團體,於2014年7月13日下午前往淡水鬧區掃街,募集連署,訴求補正公投法,以及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黃國昌表示:「我們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一步一腳印,走遍每一個鄉里,走進每一個社區,宣揚我們對於台灣民主深化必須要進行工作的努力,也希望能夠喚醒更多台灣人民勇敢的站出來。」補正公投法與割闌尾連署,雙管齊下,延續318公民力量,走遍北中南開講,呼籲人民站出來,行使屬於人民的權利。[24]

婚姻平權

黃國昌因其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受到保守派宗教團體及所屬選區部分選民的批評,因而被「安定力量」發動罷免案,但有關罷免投票不獲通過。

立委問政及主張

黃國昌國會質詢

參加立法委員選舉

掃街拜票

一開始,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立委排名名單開放給全國公民自己透過網路一人一票選出,而不是此黨的黨主席或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常委)決定,黃國昌暫時排名為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立委排名第一名 [25]
民國104年(2015年)7月26日,時代力量發出採訪通知,宣布黃國昌將參選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域立法委員,挑戰已連任七屆的資深立委李慶華,雙方陷入激戰。[26]

民國104年12月底,週刊王爆料黃國昌任高雄大學教職時,婚前曾與多名女學生交往,黃國昌承認,是學生畢業後才開始交往,黃國昌的妻子也知情。[27][28]

民國105年(2016年)1月,黃國昌獲得藝人陳宣裕藝名NONO)支持,NONO卻遭到藝人黃安舉報為台獨分子,導致NONO多項在中國大陸的演出遭到取消,黃安說「黃國昌支持台獨,支持黃國昌就是支持台獨」,要求NONO表態反台獨,NONO謙稱自己身為藝人,不懂政治,支持黃國昌是因為「希望故鄉瑞芳更好」[29]

2016年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選舉結果[30]
號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鐘國誌和平鴿聯盟黨2,548 1.63%
2李慶華 中國國民黨68,318 43.72%
3黃國昌 時代力量80,508 51.52%
4陳永順FH 信心希望聯盟4,892 3.13%
選舉人數 251,191
投票數 160,121
有效票 156,266
無效票 3,855
投票率 63.74%

事件

廢死爭議

2010年5月21日,時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的黃國昌,參與發表要求法務部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因而在2015年選舉期間遭前立委李慶華陣營抨擊是支持廢死,黃國昌憤而提告製作文宣的丁姓助理,指控他違反選罷法,散播謠言不實;2016年4月23日,地檢署偵查結果為不起訴處分;處分書指出,黃國昌在2010年曾在台灣廢死聯盟發表一封公開信,文中確實對我國死刑制度表示不認同,所以李慶華助理懸掛標語「支持黃國昌就是支持廢死」屬於「合理評論範圍」。[31][32]

2016年3月29日,台北內湖女童案再度讓廢死議題受到關注,提倡廢死的立委也成為箭靶,時代力量黨團召開記者會,黨主席黃國昌強調,時代力量從來沒有主張要推動廢死(但亦無表示支持維持死刑),並表示,時代力量在去年國會選舉以前,針對14個重要政策議題提出政見,裡面並沒有包括「推動廢死」,因為廢死是個非常嚴肅的議題,需要社會各界更廣泛的討論跟共識、凝聚,強調時代力量不會在社會還沒有共識、相關法案配套還未完成前,就貿然推動廢死這項政策。[33]

批評軍公教年終慰問金

2016年9月26日,民進黨政府確定續發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立法院質詢時批評,與中低收入戶相關的預算比去年少了5%,年終慰問金居然還繼續發,「分配正義在哪裡?」[34]

一例一休爭議

2016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再次審查「一例一休」和「特休假」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時代力量五名立法委員坐在台下,黃國昌表示:「沒有上台表示抗議,是因為不希望外界看到他們採取跟中國國民黨相同的手段,因此準備了非常多資料,包括臨時提案和程序提案。因為社會對於這個法案有許多不同的聲音,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審議必須要收集必須要收集更多的意見和評估。」;開會僅16分鐘,擔任召集委員陳瑩便用1分鐘時間直接宣布全案審查完畢。對此,黃國昌表示:「任何會議的召開,特別是立法院委員會都必須要有實質的內容,只唸完自己想要的東西根本不成會,會議是沒有效用的,議事錄無法確認。」[35]
2016年10月27日,立法院再次因為「一例一休」爆發衝突,民主進步黨在混亂中完成議事錄確認,黃國昌表示:「民主進步黨之前強行通過「一例一休」已經讓新國會蒙羞,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希望能在會議中,針對當時的會議有沒有審慎溝通,但今天早上的提案卻被主席宣布不處理,讓他完全沒辦法接受。2016年的選舉結果,就是因為人民厭惡中國國民黨使用暴力,不顧程序正義的民意展現,如今民主進步黨拿到權力,竟然在國會重新上演相同的戲碼。我們不是不願意抗爭,而是希望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結果卻遭到如此對待,真的要把立法院變成殺戮戰場嗎?」[36]

安定力量聯盟罷免案

安定力量發動黃國昌罷免案使用的貼紙

2016年12月24日,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汐止車站廣場連屬發動罷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的行動,主席孫繼正表示:「黃國昌選前從未將同婚修法納入政見,現在卻要力推,很後悔全家人都投他;上月底到黃國昌服務處陳情,同行友人卻被肉搜、公佈個資,製造黑色恐怖,使人心生恐懼,這種製造社會對立,以達到謀取個人政治利益的立委,不能代表民意。」[37]
2016年12月25日,連屬人數超過3千3百人達到提案門檻,按照選罷法的規定在2017年2月1日,將提案連署書送到中央選舉委員會進行審議。[38]對於遭到罷免,黃國昌在2017年3月11日參加廢核大遊行活動的時候表示:「在支持婚姻平權的人權議題上,他的立場始終一致,而在其他重要的政策議題上,無論是中央立法或地方發展,努力也未曾停止,過去兩個會期的工作,也已透過兩本「向人民報告」說明。他尊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在台灣社會這個民主自由社會,希望能用理性的態度面對、討論公共政策,共同打造一個友善健康的環境。」[39]
2017年5月19日,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將3千份連署書提交給中央選舉委員會,[40]並在隔日5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於投票所附近設立攤位;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宣稱當天增加2350份連署書,[41]孫繼正表示:「為了防範黃國昌的支持者簽屬假連署書,第二階段連署書目標設定成3萬5千份。」[42]
2017年6月2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進行委員會議,確認提議人數為2984人,符合規定的人數有2637人,已經達到法定提議人人數。[43]8月21日,安定力量聯盟主席孫繼正、秘書長游信義遞交三萬份連署書到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總計有效份數29714份。對此,黃國昌表示:「尊重人民行使公民權力,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沒有改變。」。[44]
2017年12月6日,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汐止舉辦臺灣第一場公辦說明會。[45]12月16日,黃國昌罷免案開始進行投票,到下午4點結束,晚上6點開票完成;總投票人數為7萬924人,同意票為4萬8693人,不同意票為2萬1748人,無效票為483人,投票率為27.75%。雖然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因為未達到法定得票門檻,所以罷免失敗,黃國昌續任立法委員,且不可再於剩餘任期內被罷免。[46][47]

告發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錢涉犯圖利罪

2017年12月7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開記者會踢爆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在金管會主委任內期間幫慶富「喬」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並且向北檢告發。

對此李瑞倉提出當時公文指自己批示「由一銀和慶富協商,免再洽第一銀行」以此表示自己並未介入。黃國昌隨後於臉書發文表示 「李瑞倉簽名日期是0124(1月24日)但1月3日早就喬好了一銀,一銀常董會在1/13也已通過,1/24李瑞倉簽名時都搞定了,當然免再洽」[48][49][50]

揭發總統府侍衛室走私香菸案

2019年7月22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於召開「陪同出訪走私、國安局出來面對」記者會,指控國安局一名吳姓特勤人員涉嫌利用伴隨蔡英文總統出訪機會,透過華航高層預訂9,200條免稅菸品,金額高達645萬元,並試圖透過國賓特殊通關禮遇夾帶入境。[51]

個人著作

學術論文

專書

  • 黃國昌,2012,《民事程序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共443頁,臺北市:元照出版公司。[52]
  • 黃國昌,2012,《程序法學的實證研究》,共453頁,臺北市:元照出版公司。[53]
  • 黃國昌,2010,《民事訴訟法教室Ⅰ (二版)》,共421頁,臺北市:元照出版公司。
  • 黃國昌,2009,《國際民事管轄權之理論與實務》,共292頁,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4]
  • 黃國昌,2009,《民事訴訟法教室Ⅰ》,共364頁,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5]
  • 黃國昌,2008,《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56]此书的简介、目录及内容,皆明确定义台湾为“台湾地区”,简介标明该书为“台湾地区”近年来的研究总论,在目录及内容,提及台湾皆以“台湾地区”称之。[57]
  • 黃國昌,2007,《勞資爭議處理法下調解及仲裁機制之檢討》,共110頁,台北市:行政院勞委會。[58]
  • 黃國昌,Richard Lawton Thurston, 2006, Taiw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238 pages, Taipei: Judicial Yuan Republic of China.[59]
  • 黃國昌,2005,《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共526頁,台北市:元照出版。[60]
  • Huang, Kuo-Chang, 2003, Introducing Discovery into Civil Law, 406 pages, North 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61]

榮譽

  • 2006年1月,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教學優良教師[62]
  • 2007年8月,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63]
  • 2011年9月,中研院法學期刊論文獎[64]
  • 2012年,及人中學校友會第三屆傑出校友[65]
  • 2012-2013年,傅爾布萊特 (Fulbright) 獎學金[66]
  • 2013年5月,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67]
  • 2014年,中央研究院前瞻計畫研究獎助[68]
  • 2015年8月,第一屆NATPA 廖述宗教授紀念獎[69]
  • 2017年3月,公督盟評鑑為立法院第九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優秀立委[70]
  • 2017年9月,公督盟評鑑為立法院第九屆第三會期財政委員會優秀立委[71]
  • 2018年4月,公督盟評鑑為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 - 優秀立委[72]
  • 2018年10月,公督盟評鑑為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優秀立委[7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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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時代力量推舉黨主席 未投票一致通過黃國昌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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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黃國昌:拆除政客的保護傘.蘋果日報.20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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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职务
 時代力量
前任:
林昶佐
時代力量黨主席
第二任
2015年7月2日-2019年3月1日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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