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埃及關係
中華民國與埃及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埃及阿拉伯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42-1956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埃及的相關事務由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 |
埃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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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42年6月,於首都開羅設立中華民國駐埃及王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3]
1948年11月14日,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埃及王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3]
1950年11月30日,埃及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否決中共代表伍修權等提出之「美國侵略台灣案」[4]。
1956年5月16日,埃及與中華民國斷交,關閉大使館。[3]
1971年10月25日,在決定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埃及連同大多數北非國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經濟
司法
犯罪事件
2014年7月,埃及警方查獲跨國詐騙集團,共逮捕96人,當中有40名中華民國籍嫌犯,其中1人是主嫌遭埃及法院判刑後仍有3年有期徒刑,另39人被判刑2年已服刑完畢,但因私自用網路撥打國際電話觸犯埃及法律,因此埃及國營電話公司對其進行民事求償,法院判定每人平均支付1萬7,500美元才能離境。這39人雖然已出獄,但仍被限制出境,中華民國外交部與駐外館處表示不會代為繳納罰金。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要把嫌犯帶走,就必須替嫌犯償付這筆民事欠款。[14]後來,埃及以嫌犯未繳清罰金為由,延長半年刑期。2017年1月,39名嫌犯出獄;3月,罰金繳清。並自4月起分批將嫌犯遣返回台,隨即遭拘提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罪偵辦。[15]
2019年7月,1名埃及裔男子長期在台灣高雄市的瑞豐夜市販售沙威瑪,疑似不滿擺攤時遭到隔壁攤商排擠,將裝滿汽油的塑膠桶當眾在其餘攤商前縱火後逃離,但火勢及時被撲滅未造成傷亡。事後該名男子在現場觀看,被攤商與警察制伏,帶回警察局偵訊。[16]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9日[註 1]):
注釋
-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 [2016-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 . 紐約發拉星草場: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50-11-30 [2015-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4) (中文(繁體)).
-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0-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 陳培煌. . 蘋果日報. 2017年3月7日 [2017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 胡欣男、周毓翔. . 中時電子報.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6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6月22日).
- 戴志揚、蔡孟哲. . 中時電子報.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7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26日).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埃及駐外機構列表
- 駐埃及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