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穴,以保證死者亡魂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人殉并不同于人祭,并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质,且人殉中也会有自愿殉葬的现象。

另外,中國古代也有賜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貴族尊親屬等的風俗,這多半是一種褒揚死者的作法。

中國

殉葬习俗在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等中就已开始出现。根據考古發現,商朝貴族死后有时会有战俘或死者亲属、亲兵作为殉葬品,即人殉。甲骨文记载的商朝的人祭約一萬三千,其中四分之三爲武丁時期,主要爲戰爭俘虜,武丁之后商朝的人牲和人殉都在不断减少。在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中,殉人竟有百余人之多。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最多的一次殺了585个战俘进行人祭。《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宝鸡茹家庄西周墓、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鲁国东南部的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殉人墓和山东临沂凤凰岭殉人墓、曾侯乙墓等多地都发现过殉人。《墨子·节葬下》所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史记·秦本纪》就有记载,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秦景公墓中挖出166具殉人和20个人牲。战国中期,秦献公曾下令禁止人殉。[1]另外秦始皇死时,最有名的陪葬物並非活人,而是象徵保衛的兵馬俑,虽然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但是《汉书》中记载秦始皇陵杀殉了数万人。[2]禮記·檀弓下》記載,陳乾昔臨死時囑咐兒子讓兩個婢女與他殉葬,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說明摒棄殉葬漸成新風。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以俑代人殉葬(秦始皇的兵馬俑即為一例),而以人形俑陪葬甚至也被認爲不仁。

汉朝以後,活人殉葬习俗式微,但偶有發生。如史书记载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愛妾殉葬。[3]汉武帝生前曾禁止殉葬,死後無人殉陪葬的記載,但陝西考古人員稱在其陵墓茂陵附近發現大量修陵人的墓地。从汉朝到宋朝,除边远地区以外,殉葬多半是偶然的事件,不再是一种制度。

遼金元時期

遼金年代,一些邊疆民族依然保留著活人殉葬的習俗。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皇后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眞貴族下葬風俗是不用棺槨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成吉思汗死時,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尽杀之”以殉葬,杀了近两千人,另外还用四十名貴族女子殉葬。[4]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死时杀殉了两万多人。[5]到了大蒙古国改国号为元朝后,殉妾行為被禁止。[6]有學者根據偽書心史》的記載,認為初因循元朝人殉制度,歷來反對人殉的儒家文化尚不能發揮其作用。[7][8]

明清時期

明朝初期,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區被明太祖重新恢復[6]。除皇帝的妃嫔外,宗室藩王亦有效仿。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兒子的妻妾殉葬。死时,有十數名后宫女子殉葬[9]明惠宗對生殉宮女的家屬進行了表彰和封賞,“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明成祖对殉葬持支持态度,永乐初年,朝廷讨论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员。明成祖表示: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10]。明成祖死后有十六個妃子和幾十名無位號的宮御生殉,所被迫殉葬的妃嬪中還有朝鮮女子韓麗妃,朝鮮史書載有集體殉葬時女子們的哭泣哀求情景,慘不忍睹[11]

明仁宗有五妃生殉[12],其中包括有寵、有三個兒子并家有侯爵封號的郭貴妃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除其一為惠妃何氏(追贈貴妃),其餘皆無妃位,英宗年間方為她們追贈妃號,加以謚號。

明英宗反對殉葬,但因政治原因,也曾經在復辟成功後親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嬪殉葬。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13]。《明史·英宗后纪》評論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王世貞在《弇山堂别集[10]》中稱:「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繼任皇帝明憲宗忠實執行之,自此,明朝妃嬪殉葬制度被從法制上禁絕。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成化十年(1474年)七月甲戌[14],遼王朱豪墭上奏嫡长子朱恩鏋病故,兒子的妻妾們“俱无所出,宜令殉葬”。明宪宗表示: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寧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宫人王氏等人俱自尽,并赠夫人。王世贞认为这是明宪宗“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10]

清兵入關之前,后金社会存在活人殉葬的記載。天命八年(1623年),努尔哈赤的妹妹沾河姑逝世,“以两女殉之”[15]。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一說為努爾哈赤的命令“俟吾终,必令殉之”,一說為阿巴亥感太祖生前的宠爱,自愿殉死;实则很可能是皇太極為繼承權爭奪,逼殺嫡母的結果。另有侍臣雅荪,因逃避殉葬而被逮捕处死[16]。清太宗死,侍从敦达里安达里两人当众自杀殉葬。

入关之后的顺治朝,此风仍存。《湯若望回憶錄》載董鄂妃去世後,清世祖將30名宮女太監殉葬。世祖死時,貞妃董鄂氏和侍從傅達理兩人自殺殉葬。到清聖祖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书,“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禁奴仆殉主,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習。

印度寡婦殉夫

印度寡婦殉夫("Ceremony of Burning a Hindu Widow with the Body of her Late Husband"), 取自 Pictorial History of China and India, 1851年.

在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婦不許改嫁,以後規定日漸嚴苛,必須殉葬,殉葬制度又稱娑提(亦作薩蒂),是古印度神話故事中的一名年輕女神,娑提因父親侮辱她的意中人濕婆神而跳入聖火中自殺,然後轉生為雪山神女與濕婆重逢。

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當新娘時的全套盛裝,坐上柴堆,然后再點火,可能跟死去的夫婿一起燒化,或單獨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

印度教時代在上層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婦殉葬的風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婦殉葬被英國官方宣布為非法,印度婦女當時上街示威遊行,要求還婦女以殉夫的權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惡習。今日印度寡婦自焚殉葬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數寡婦都是被迫殉葬的。

1987年,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村莊有位18歲少婦魯普·坎瓦爾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議風潮,為此印度政府曾修訂防止寡婦殉葬的法律,任何與娑提有關的行為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終生監禁[17]

日本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在日本,殉死指緊隨死去的君主而自殺的行為,形式一般是切腹

1912年明治天皇駕崩後,日本陸軍大將乃木希典在明治天皇葬禮當天切腹自盡,其妻乃木静子亦自刎殉死。1989年昭和天皇駕崩之後亦有多人殉死[18][19]

「殉葬」與「陪葬」

有少數人誤會,「殉葬」只限於活人或動物,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嚴苛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辭典網路版把「殉葬」解釋為「用人、俑或器物等陪同死者下葬」、「亦作陪葬」,並不限於活體。

注釋与参考文献

  1. 北大汉简周训
  2. 《汉书·楚元王传》: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
  3. 《三國志·吳書》
  4. 何建民《中國殉葬史》&冯承钧《成吉思汗传》
  5. 《马可·波罗游记》: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
  6. 曲義偉主編《中國禁史(第二冊):侍妾文化史》,時代文藝出版社,2002年,第642頁
  7. 周永坤《解禁中的人權──中國大陸人權研究》P46
  8. 《心史》:「虜主及虜主婦死,剖大木刳其中空,僅容馬革裹屍納於中,複合其木,僭用金束之於外,皆歸於韃靼舊地,深葬平土,人皆莫知其處。往葬日,遇行路人,盡殺徇葬。」
  9. 明人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
  10. 弇山堂别集·卷十五》殉葬宫妃之典 英宗遗命止宫妃殉葬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而未有能考.累朝从殉之人与事者故略记之.髙皇帝殉葬宫人系建文中追封.不可考.独有所谓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者.初以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户百户.永乐初议革建文升授官员.上曰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通调孝陵卫带俸世袭至今.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太宗殉葬诸妃.考仁庙録不见赠谥.当是误遗之耳.洪熈元年七月.追谥皇庶母仁宗贵妃郭氏曰恭肃淑妃.王氏曰贞恵丽妃.王氏曰恵安顺妃.谭氏曰恭僖.充妃黄氏曰恭靖.内郭氏二王氏即二十二年十月所册立者也.宣徳十年八月.追赠皇庶母宣宗恵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呉氏为恵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恵.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恭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其册辞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又考正统四年六月.周宪王有炖薨.无子.乙酉.上贻书王弟祥符王有爝.令其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各遣归其家.又十日乙未宪王府以王正室巩氏等死殉.事闻.赐谥贞烈赠夫人.施氏欧氏韩氏陈氏张氏李氏俱赐谥贞顺赠夫人.予祭及葬用一品礼.未及闻上命故也.当是时帝甫十三.而有此书其止殉张本哉.至成化四年辽王豪墭上言.嫡长子恩鏋.天亡子.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然二十二年.宁河康僖王卒.宫人王氏杨氏张氏段氏俱自尽.俱赠夫人.赐祭及葬.盖上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呜呼英庙之仁泽逺且大矣.
  11. 《李朝實錄》:帝(永樂帝朱棣)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韓麗妃的乳母)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韩氏泣谓仁宗曰:“吾母年老,愿归本国。”
  12. 《明宣宗實錄》記有:貴妃郭氏,諡恭肅;淑妃王氏,諡貞惠;麗妃王氏,諡惠安;順妃譚氏,諡恭僖;充妃黃氏,諡恭靖。
  13. 《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
  14. 明宪宗宝训·卷之二》明礼○成化十年七月甲戌.辽王豪墭奏嫡长子恩鏋病故.其继妃冯氏妾曹氏俱无所出宜令殉葬.上曰.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
  15. 满文老档·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
  16. 《天聪东华录》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17. Commission of Sati (Prevention) Act, 1987 存檔,存档日期2009-10-25.(1987年制止非法薩蒂運動)印度政府國家婦女資源中心(NCRW)。
  18. 1989年1月8日 讀賣新聞「昭和天皇崩御 『お供』と87歳男性が後追い自殺/和歌山」
  19. 1989年1月9日 毎日新聞「『一兵士としてお供』と昭和天皇の後追い自殺-茨城」

其他资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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