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

漢奸是一個負面意義的語彙,泛指出卖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卖国贼”、“內奸”,也即通敌或叛國中國人

南京佔領後,南京公民帶著日本國旗的袖章
日軍-中國平民合作

「漢奸」在《辞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敗類」。

含义

原有典故

抗日战争时期的反汉奸宣传画

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户大学教授王柯的考証,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归流」政策,這些人被罵為「漢奸」。

清代史料中最早使用「漢奸」一詞是康熙年間貴州巡撫田雯的《古歡堂集.黔書》:「苗盜之患,起於漢姦。或為之發縱指示於中,或為之補救彌縫於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複製。」首位使用「漢奸」一詞的皇帝則是雍正帝[1][2][3]

在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節,「(乾隆)十二年,授雲貴總督。疏言:『苗、惈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4]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與清朝交戰,「漢奸」被理解為與敵國合作的背叛者;這意義下的漢奸不分滿,其所損者乃中国整體利益。[5][6]

義和團事件時使用「教民漢奸」來指稱涉事教徒,並指袁昶許景澄徐用仪為漢奸,遭慈禧黨誅殺,滿人內閣學士聯元、蒙人户部尚书立山也被冠上「漢奸」的罪名,遭處死。[7]

抗戰前後使用

抗日战争期间,閩南籍企業家陈嘉庚重慶國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8]

汉奸也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案例》的规定:

对于左列人员,视为汉奸,应厉行检举:

(一)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汪伪政府官员分为选任、特任、简任、荐任、委任五级)。
(二)曾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
(三)曾任前两款以外之伪组织文武职公务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四)曾在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他机关工作者。
(五)曾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
(六)曾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
(七)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
(八)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为敌伪宣传者。
(九)曾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

(十)敌伪管辖范围内之文化、金融、实业、自由职业、自治或社会团体人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1937年开始组建的八路军、新四军,各级政治工作部门都设有“锄奸部”、处、科。1939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军委、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锄奸工作的训令,强调指出:必须用新的注意力对付敌探奸细与反共分子的新阴谋破坏,从认识上、组织上以至技术上改变到适合新的情况,这是当前锄奸工作的总方向。1941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又作出《关于锄奸工作组织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合理的指导锄奸保卫工作,决定取消军队中步兵营及相等于营的直属部门的锄奸特派员,所有该级的侦察、保卫工作及连队锄奸工作的管理教育及其工作的检查,都委托营教导员或机关部门中的政治委员、政治协理员负责兼任;军队中营级锄奸特派员加强到团级锄奸部门;各级锄奸部门的相互关系及其对部队的关系,与政治机关其他部门相同,不能有特殊化;军队中的锄奸干部担负着特殊任务,不应当轻易分配他们与反奸细活动无关的工作,而应该相当稳定。同时对加强连队锄奸工作,正确区分锄奸对象作出明确规定。这一决定,对于加强八路军、新四军中的锄奸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國以後,政府也曾經發布《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

1946年1月國民政府司法院作成院解字三〇七八號解釋令,同意台灣人原屬日本籍,不應以漢奸罪名追訴。1946年12月國民政府司法院再次作成院解字三三一三號解釋令,主張台灣人於對日抗戰期間的戰爭罪刑,應受戰犯罪名審判,這是跟進盟軍總部清理戰爭罪刑的做法。戰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仍然進行漢奸檢舉追究行動。

台灣的延伸用法

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華民國政府,延續了漢奸一詞的用法,在其教科書、官方媒體等宣傳上,指稱那些在抗日战争、国共内战,以及兩岸政治對立期間出賣國家利益的通敵分子,這一名詞後來在臺灣多被一些台獨人士延伸轉化應用為“台奸”,以稱呼那些被认为為了個人或政黨利益,不惜出賣台灣主權、安全、與福祉的人士。[9]常用來攻擊統派

传统界定标准

「漢奸」一詞出現的社會背景,是「滿漢一體」意識的普及。或者是滿清統治者主張自己與漢人利害相通,或者是漢人認為滿清的利益即漢人的利益,才有可能使用「漢奸」一詞譴責他人「通敵」。雍正時代,「漢奸」問題見於國內的民族關係。《大義覺迷錄.附錄》中有這樣一段雍正六年的朱批:「就其言論天下時勢光景、朕之用人行政, 一些不知未聞之人,非是苗疆內多年漢奸,即係外洋逆黨。」但是到了道光年間,帝國主義的侵略讓「漢奸」走出中國國內民族關係的圈子,變成了中外國際關係上的「通敵」問題。 欽差大臣林則徐一到廣東,立即發下一道《密拏漢奸札稿》的指令,說:「照得本部堂恭膺簡命 來粵查辦海口事件,首在嚴拏漢奸。緣外夷鴉片之得以私售,皆由內地奸民多方勾串,以致蔓延日廣,流毒日深。」

1841年,三元里抗英之時刊布的《廣東義民斥告 夷說帖》稱:「爾勾通無父無君之徒,作為漢奸,從中作亂。」「今用我國人為漢奸,非爾狗之能。」「爾所用漢奸,皆我天 朝犯法之徒,或殺人逃走,或舞文弄弊,平日極無本事,天朝所屏棄不用者,爾乃重用之。」從「無父無君」、「國人」、「天朝」、 「犯法」等詞語中就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一詞毫無種族上的意義。「漢奸」一詞使「義民」感到憤怒的,不是出賣了「漢人」的利益,而是出賣了「天朝」的利益。打著「扶清滅洋」旗號的義和團,在慈禧太后剛毅等后黨大臣的支持下,攻教堂使館,殺「教民漢奸」。反對使用義和團攻擊外國使館的漢族大臣袁昶許景澄,則被慈禧太后等目為「漢奸」遭到誅殺。同樣反對攻擊外國使館的滿族大臣內閣學士聯元被加上「滿族漢奸」 的罪名,險遭毒手。在慈禧后黨把「漢奸」當作殺伐異己口實的背後,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是被當作「出賣滿漢兩族共同利益、滿漢兩族之公敵」。

然而幾乎與此同時,劉道一等清末民初革命派又提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漢奸」定義,日本人諸橋轍次在1958年編定的巨著《大漢和辭典》卷七中也說道:「漢奸,來自清代,謂漢人勾結滿清之徒。」與「漢奸」的原義:「不是勾結清王朝之漢人,而是妨礙了清朝利益之漢人」恰恰相反。

王柯指出,清末民初革命派的「漢奸」話語,其實是他們企圖在多民族國家的母體上,人工催生一個「漢族」單一民族國家時出現的「怪胎」。二十世紀初革命派接受近代民族主義的目的,其實不在於確認「民族」,而在於建立一個新型的國家──「民族國家」。民族不過是手段,國家才是目的。然而,因為現實的中國不可能成為單一民族國家,「漢奸」話語最終不過是強化了本來只是手段的民族意識而已。2002年末,有人以多民族國家為由表示不宜稱岳飛為「民族英雄」。對此中國漢人表現出來的憤怒,就是近代民族主義造成中國漢人將自己的政治認同最終歸結在民族,而不是國家的最好寫照[10]

当代中国大陸的使用

汉奸的定义也有争议。在目前的中国大陆,汉奸的定义并非十分明确,时有出现矛盾之处。

在中国民间,“汉奸”一词已经在近年来成为标签化用词,经常被有较强民族主义思想人士用来指责主张接受西方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中国人。

另外,在抗日战争期间与日本合作开展“中日亲善”宣传活动,有“中国被日本统治是历史之必然”公开言论的中国围棋家吴清源从未被贴“汉奸”标签。 同情汪兆銘的旅美文人赵无眠[11]就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谈汉奸》《二十世纪谁不是汉奸?》——专门讨论汉奸,认为汉奸是一个不确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对汉奸这种定义的嘲弄。

中国《人民日报》驻日本分社社长韩晓清,因发表“保釣運動是害国”的言论,被网民集体指责为“汉奸”[12]

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提出《惩治汉奸言论法》,[13]引起广泛争议。其中左派和民族主义者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并非没有边界,在任何国家,如果学者的言论超越了宪法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他们认为的言论自由“边界”和底线到底是什么标准,则至今没有阐明。

民众中普遍存在反日情绪的同时,除了普通哈日族之外,亲日派亦不少见,甚至出现支持大东亚共荣圈侵华战争、认同日本政治理念的“精日”。2017年8月间在上海发生四行仓库日军照事件,期间几名中国青年不仅身着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日军军装以日军立场组织拍摄照片,同时毫不避讳的自认为“汉奸”,引起中国社会广泛批评,当事人亦被行政拘留。

相關例子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於2007年10月出訪美國,其訪美期間於《华尔街日报》發表題為《China's Olympic Opportunity》(中國奧運機遇)一文,李柱銘在文中引述北京副市長刘敬民2001年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的說法指出[14]「申辦奧運不但是為了推動城市發展,亦可推動民主及人權發展……(奧運)有助中國發展和諧社會、更民主的社會,及幫助中國融入世界。」李柱銘說非常認同這些主張,但中國在人權及民主有倒退跡像,國際社會有理由直接參與(direct engagement)中國人權事務。

文章發表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刘建超不點名指:「中國人權問題上,不需要外界所謂的壓力;有人去推動外界向中國施壓,是沒有道理的,亦不會取得任何結果。」隨後香港各建制派政黨亦相繼批評李的言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李等同中共總書記胡锦涛所說,是典型借外國勢力干預。[15]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形容李等同引清兵入關吴三桂[16]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憲梓批評李「瘋狂到極點」,指他是「漢奸」。[17]

評價

社會學學者張文琳指出「漢奸」為中國特有的概念[18],其根本建基於極端的種族主義,強行將所有華裔人仕視為中國人或中華民族,而漠視其人的實際國籍、成長環境等構成個人對自身認同更為重要的因素。並且其提出往往對聽者附帶迫使對方認同,否則「你也是漢奸」的強烈威嚇性,大大違背了現代文明、包容、和平等這些普世價值。張氏並引用二戰後中國對川島芳子的判決,指無論川島的日本人養女身份是否成立,當時的指控都是非法的。因川島生父為肅親王,她生而為愛新覺羅家中一員,因此對於她主要被控的罪名——協助建立滿州國——本身就是她忠於其祖其宗的最有力證明!而「漢奸罪」的指控卻竟強行將其忠於愛新覺羅家族的行為定義為背祖忘宗,因此張氏認為「漢奸」一詞只是一種狹隘的民粹發洩,其中並無精確意義,而正因其意義模稜兩可,也常被有心者利用來達成其他目的,例如川島芳子的判決,和近年常被用作刺激自卑的中國民眾等等[19]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1.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雍正二年五月辛酉條:然土司之敢於恣肆者,大率皆由漢奸指使。……倘申飭之後,不改前非,一經發覺,土司參革,從重究擬,漢奸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寬縱。
  2.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五十三》,雍正五年二月:諭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督撫、提鎮等:狆苗素稱凶悍,加以漢奸販棍,潛藏其中,引誘為惡……。
  3. 《大義覺迷錄.附錄》:「就其言論天下時勢光景、朕之用人行政,一些不知未聞之人,非是苗疆內多年漢奸,即係外洋逆黨。」
  4. . 新亞研究所 典籍資料庫. [2009-05-24].
  5. 《林則徐集.公牘》〈密拏漢奸札稿〉:「照得本部堂恭膺簡命來粵查辦海口事件,首在嚴拏漢奸。緣外夷鴉片之得以私售,皆由內地奸民多方勾串,以致蔓延日廣,流毒日深。」
  6. 〈廣東義民斥告英夷說帖〉:「爾勾通無父無君之徒,作為漢奸,從中作亂。」「今用我國人為漢奸,非爾狗之能。」「爾所用漢奸,皆我天朝犯法之徒,或殺人逃走,或舞文弄弊,平日極無本事,天朝所屏棄不用者,爾乃重用之。」載於楊松、鄧力𡡷原編,榮孟源重編:《中國近代史資料選輯》,頁47、49。
  7. 《近代史資料》:《近代史資料專刊.義和團史料》龍顧山人:〈庚子詩鑒〉;李超瓊:〈庚子傳信錄〉
  8. . 台海网. 2007-08-10 [2009-05-24].
  9. 李筱峰-漢奸與台奸
  10. 王柯《「漢奸」:想像中的單一民族國家話語》,〈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04年6月號第八十三期
  11. . 豆瓣. [2009-12-24].
  12.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13. . 中国新闻网. 2007-03-05 [2009-05-24].
  14. 劉敬民向華盛頓郵報發表的原文:"By applying for the Olympics, we want to promote not just the city's development, bu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including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If people have a target like the Olympics to strive for, it will help us establish a more just and harmonious society, a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and help integrate China into the world."
  15. . Yahoo! 新聞. 2007-10-25 [2020-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6).
  16. . Yahoo! 新聞. 2007-10-25 [2020-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8).
  17. . Yahoo! 新聞. 2007-10-26 [2020-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9).
  18. 張文琳《一種沒有定義的中國特產:漢奸》,〈哲道期刊〉,1997年秋季刊,哲道學會。
  19. 張文琳,P.28-33

来源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
  • 黃寬重,1996,《扭曲的臉譜:從台奸、漢奸問題看歷史人物評論》。北縣文化:1-2。
  • Lo, Jiu-jung. 2001. Trials of the Taiwanese as Hanjian or War Criminals and the Postwar Search for Taiwanese Identity. In Constructing Nationhood in Modern East Asia, edited by Kai-wing Chow, Kevin M. Doak, and Poshek Fu, 279-315.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 羅久蓉,1994,抗戰勝利後中共懲審漢奸初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67-91。
  • 羅久蓉,1995,歷史情境與抗戰時期「漢奸」的形成:以一九四一年鄭州維持會為主要案例的探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815-41。
  • 王柯,2004,「漢奸」:想像中的單一民族國家話語。二十一世紀:63-73。
  • 楊天石,1996,抗戰勝利後的漢奸審判。歷史月刊:68-73。
  • 張銓津,1997,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問題之研究。國立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 Zanasi, Margherita. 1998. Between Nationalism and Collaboration: The GMD Left, Japan, and National Reconstruction.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26 - 29 March, Washington, D.C.
  • 張世瑛,2001,從幾個戰後審奸的案例來看漢奸的身分認定問題(1945-1949)。國史館學術集刊 1:161-8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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