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

禁書,泛指政府宗教領袖為了維護自身的制度或單一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書籍。他們採取強烈的排他行為,例如焚書或追殺原作者。此外,在書籍的內容觸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評時政,亦有可能導致書籍被禁止出版、持有與販賣。甚至随着政治形势的改变,而查禁某些图书。

在真實案例

中国大陆

秦始皇從公元前213年試圖統一六國人民的思想,開始銷毀非官方收藏書籍、儒家法家以外的諸子百家的著作。[1]
  • 唐代禁书
唐律疏议·卷九》:“诸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资治通鉴·后周广顺三年》:“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
  • 宋代禁书
宋真宗时期,朝廷重申禁止私习兵书,规定:“除《孙子》、《吴子》、历代史《天文》《律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诸家兵法外,余悉为禁书。”
宋哲宗绍圣年间查禁元祐党人的著作:“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版,悉行焚毁。”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在秦桧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开始颁布。
  • 元代禁书
元廷先后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谶纬、阴阳之书。
  • 明代禁书
永樂二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
明代小说《金瓶梅》因有大量的色情描写,在历代均遭封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只公开出版过洁本
正统七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隆慶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议,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陳建所编著的私修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纪》。
萬曆三十年,(1602年)閏二月乙卯,東林黨人、禮部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反儒思想家李贄。李贄著作《焚書》遭到皇帝下詔禁毀:「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
崇祯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查禁《水浒传》。明思宗从之,下旨“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严禁《(水)浒传》”。
  • 清代禁书
康熙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莊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等书。
雍正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随笔》、谢济世的《大学注》等书。英廉著有《清代禁毁書目四種》。
乾隆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戴昆的《约亭遗诗》、王锡侯的《字贯》等书,焚毁谢济世的全部著作,并借编纂《四库全书》之机禁毁具有反清內容的书籍。
同治时期,丁日昌江苏巡抚任上下令查缴“淫词唱本”及「淫盗诸戏」,并开列了《水浒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笑林广记》等上百种禁毁书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荡河船》、《嫖院》、《梳妆掷戟》、《修脚》、《捉奸》等戏目。当时的上海英文《北华捷报》对丁日昌查禁淫书的举措予以嘲讽[2]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出版物列表en:Book censorship in China

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政治形势多变。即使是以中共角度所编撰的书籍,仍有可能被禁,如小说《保卫延安》。
毛澤東在1966年興起了文化大革命運動。以破四舊為名,在中國境內,摧毀大量古籍
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共镇压八九民运法轮功,借维稳之名审查及控制各种出版物,使诸多与中共观点不相符的书籍(如六四与法轮功等题材)均被禁止。

台灣

  • 中华民国
中國國民黨為了防止中共滲透台灣地區,消除左派獨派自由派等異議者的聲音,以「禁書」名義箝制言論自由,被称作白色恐怖新聞局或警總可在未經正常司法審判的情況下,可以禁書名義查扣書籍,並逮捕出版或販賣「禁書」者。在1991年6月29日廢止的《違警罰法》第66條第5款明訂「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日本

1955年,日本以保護青少年與兒童為理由,發起針對漫畫為主的「惡書追放運動」。漫畫在校園內被焚毀的情況激增。「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提倡[3]、實質的出版前的審查制度要求。各出版社則聯名反對。1963年,日本的出版社,共同組成「出版倫理協議会」、自主規制行事。
1991年,日本政府在对被视为带有“猥亵”成分的特定“有害”漫画作品进行禁止其传播、销售、阅读的一场运动,以及之后各界不同阶层对其产生的一系列的支持、争议和反制,是為「有害漫畫騷動」(日语:)。

欧洲

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進行社會和文化的「純淨」,排除異端文化。
1988年,以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小說《撒旦詩篇》,遭伊朗精神领袖赛义德·鲁霍拉·霍梅尼下达追杀令。雖原作者在英國的保護下,至今未受傷害,但与此书相关的一些翻译者与出版者相繼遭到噩运。
在1559年至1966年,列舉被羅馬教廷認為具「危險性」,內容有害於天主教徒信仰道德的著作。凡在《禁書目錄》內被點名的書籍或著作,都嚴禁印刷、進口和出售。超過四千多書籍因異端邪說、不道徳、政治錯誤等原因被禁,遭全禁的作者則數十人。印刷商也因而被宗教裁判所所迫害,或判處火刑

在虛構作品

在架空世界的日本,為了公序良俗等理由,政府制定了侵犯人權的「媒體良化法」(媒體優質化法),並成立了「媒體良化委員會」(媒體優質化委員會)與「良化特務機關」(優質化特務機關)來進行媒體檢閱工作。與這個強權機關對抗的唯一組織,即為「圖書館」。一群熱愛圖書館自由的人們,武裝自己與良化機關進行戰爭,守護圖書館的自由。

参考文献

  1. 司馬遷. . . [-61].: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2. 丁淑梅浅谈丁日昌设局禁书禁戏
  3. 奥平康弘『青少年保護条例・公安条例』学陽書房1981年ISBN 978431322007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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