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
禁書,泛指政府或宗教領袖為了維護自身的制度或單一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書籍。他們採取強烈的排他行為,例如焚書或追殺原作者。此外,在書籍的內容觸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評時政,亦有可能導致書籍被禁止出版、持有與販賣。甚至随着政治形势的改变,而查禁某些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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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實案例
中国大陆
- 唐代禁书
- 五代后周禁书
- 《资治通鉴·后周广顺三年》:“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
- 宋代禁书
- 宋真宗时期,朝廷重申禁止私习兵书,规定:“除《孙子》、《吴子》、历代史《天文》《律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诸家兵法外,余悉为禁书。”
- 宋哲宗绍圣年间查禁元祐党人的著作:“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版,悉行焚毁。”
-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在秦桧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开始颁布。
- 元代禁书
- 元廷先后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谶纬、阴阳之书。
- 明代禁书
- 永樂二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
- 明代小说《金瓶梅》因有大量的色情描写,在历代均遭封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只公开出版过洁本。
- 正统七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 隆慶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议,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陳建所编著的私修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纪》。
- 萬曆三十年,(1602年)閏二月乙卯,東林黨人、禮部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反儒思想家李贄。李贄著作《焚書》遭到皇帝下詔禁毀:「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
- 崇祯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查禁《水浒传》。明思宗从之,下旨“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严禁《(水)浒传》”。
- 清代禁书
- 康熙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莊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等书。
- 雍正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随笔》、谢济世的《大学注》等书。英廉著有《清代禁毁書目四種》。
- 乾隆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戴昆的《约亭遗诗》、王锡侯的《字贯》等书,焚毁谢济世的全部著作,并借编纂《四库全书》之机禁毁具有反清內容的书籍。
- 同治时期,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上下令查缴“淫词唱本”及「淫盗诸戏」,并开列了《水浒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笑林广记》等上百种禁毁书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荡河船》、《嫖院》、《梳妆掷戟》、《修脚》、《捉奸》等戏目。当时的上海英文《北华捷报》对丁日昌查禁淫书的举措予以嘲讽[2]。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灣
- 中华民国
在虛構作品
- 在架空世界的日本,為了公序良俗等理由,政府制定了侵犯人權的「媒體良化法」(媒體優質化法),並成立了「媒體良化委員會」(媒體優質化委員會)與「良化特務機關」(優質化特務機關)來進行媒體檢閱工作。與這個強權機關對抗的唯一組織,即為「圖書館」。一群熱愛圖書館自由的人們,武裝自己與良化機關進行戰爭,守護圖書館的自由。
参考文献
- 司馬遷. . . [-61].: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 丁淑梅《浅谈丁日昌设局禁书禁戏》
- 奥平康弘『青少年保護条例・公安条例』学陽書房1981年ISBN 97843132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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