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最大城市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

中華民國

奈及利亞
外交代表機構
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劉翼平[註 1][2]處長 阿邁德[3]
Ibrahim Akopari Ahmed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奈及利亞

尼日利亚在1960年10月1日宣佈獨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周恩来陈毅分別與尼日利亚政府高層通電話,表示祝贺[4]:692;但是,独立后的尼日利亚政变頻繁,更曾有内战爆發,政局不穩,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立即與尼日利亚建交[5]:173

此後,中華民國政府曾拉拢尼日利亚,派員訪問當地,但尼日利亚也沒有與中華民國建交[5]:173

1964年,台電總經理孫運璿因為在台電的成績受到世界銀行的青睞,且考慮到家中人口浩繁,薪水不敷開銷,便前往當時受世界銀行扶助的奈及利亞國家電力公司,擔任執行長一職。[6]在任職的3年內,孫運璿率領國際團隊推動尼日河水力發電計畫,奈及利亞的發電量在任內增加了88%,1967年辭職返台。

1971年2月,尼日利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7]:183。同年10月25日,奈及利亞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中國」席位

人員互訪(1994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梁國新[8]

奈及利亞:參議院國際間國會事務委員會主席歐森玻[8]、參議院司法人權暨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戴璽祿[9]、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雅拉都阿(Abubakar Yar'adua)[8]、眾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拉兒[9]、眾議院工業委員會主席歐拿渥(Mohammed Onawo)[9]、眾議院商業委員會主席歐巴加(Sylvester Ogbaga)[9]、科技部長伊頌(Turner Isoun)[10]、商業暨觀光部長奧克羅[11]、阿英拉(Jubril Ayinla)[11]、國家藝術暨文化署長買杜古(Mwajim Maidugu)[12]、移民總局長努依珠(U. C. Nwizu)[8]、投資促進委員會主任蘇亞(Akin Sawyerr)[13]、吉加瓦州長土拉奇[8][10]、克里斯河州長杜克[14]

代表機構

1990年11月,兩國簽署備忘錄,同意互設冠有國號並可兼辦領務的代表機構。[11]

1991年2月21日,在首都拉哥斯設立具大使館性質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he Trade Mission of the ROC(Taiwan), Lagos,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註 2],5月18日正式運作。2001年9月1日,遷至新都阿布加;1993年8月17日,另在卡拉巴爾設立總領事館,主要目地是進行加工出口區的技術合作,以及鼓勵臺灣廠商赴該區投資設廠,但總領事館於1997年9月12日關閉[12][15][2]

1992年11月,在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Nigeria Trade Office in Taiwan, R.O.C.)[註 3][12][3]

奈及利亞是目前中華民國在非洲的無邦交國中,除南非及未受國際普遍承認的索馬利蘭外,有設立駐外機構的國家。

2017年尼日利亞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更名、遷址事件

2017年1月11日,尼日利亚政府發表聲明,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並終止外交關係,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從首都阿布加遷往第一大城拉哥斯以及可能摘牌更名。但奈及利亞總統府後來發布聲明澄清,表示有關奈及利亞與台灣中止外交關係的訊息並不正確,雙方關係是貿易代表處層級。聲明內容並未提及要求台灣遷館等情形。[16][17][18]

2017年3月31日,奈及利亞政府向中華民國代表施壓,限期一周內離開首都,否則將不保證其安全。代表趙家寶被召回,且自4月6日起,駐奈及利亞代表團暫停運作,改由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暫代。6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已召見奈及利亞駐台代理代表嚴正抗議,將視後續狀況,對其駐台辦事處採取對等措施[19][20][21]。30日,奈及利亞政府派遣25名武警,封鎖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代表團,並強制驅離駐代表團人員。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奈及利亞政府強制封鎖代表團表達嚴正抗議,並呼籲奈及利亞政府停止採取極端做法,立刻撤離武警,改以理性對話方式處理。[22]7月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決定將代表團從首都阿布加遷至舊都拉哥斯,預計三個月內完成遷址作業,但奈及利亞武警封鎖代表團阻礙遷址作業,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奈及利亞政府交涉,希望武警儘速撤離,讓駐館人員繼續搬遷事宜。[23]9月7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奈及利亞駐館已在拉哥斯找到適合地點,預計年底前可完成搬遷,同時依對等原則將要求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遷離首都台北市,對此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回應已收到通知,搬遷時程與地點等事宜還在等待奈國政府指示。[24][25]

2017年12月8日,駐館从阿布加搬迁到拉哥斯,2018年1月5日正式对外运作,3月5日起領事業務重新對外開放;然而駐館名称从中华民国驻奈及利亚联邦共和国商务代表团更名为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21][26]

2018年3月14日,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依對等原則搬遷到新北市板橋區[27]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奈及利亞。
奈及利亞護照奈及利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在新北市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申請簽證。[28]

奈及利亞護照奈及利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9][3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奈及利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3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奈及利亞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2]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奈及利亞第1大城拉哥斯設立台灣貿易中心[33]2015年7月2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在首都阿布加設立駐奈及利亞代表處經濟組,2017年12月8日,搬遷至拉哥斯。[34][35][26]

2019年,奈及利亞是中華民國第59大貿易夥伴、第58大進口夥伴、第49大出口夥伴,在非洲經濟體排名第3、4、3。出口至奈及利亞的金額為2億3,652萬1,489美元,年增106.919%。自奈及利亞進口的金額為1億2,031萬9,917美元,年減31.590%。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億1,620萬1,572美元,年減288.716%;2018年,奈及利亞是中華民國第66大貿易夥伴、第57大進口夥伴、第69大出口夥伴,在非洲經濟體排名第5、4、5。[36]

投資

臺商在奈及利亞投資有30餘家,總投資金額約2億美元。2016年10月9日,成立奈及利亞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近年,由於奈及利亞景氣衰退,臺商人數不增反減。[37]

合作

中華民國根據1994年4月簽署的《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於8月派駐顧問,在奈及利亞卡拉巴爾加工出口區技術指導及運作,後因協定於1997年4月終止而未再派駐顧問。[11]

交流

僑民

旅居奈及利亞的台僑不及百人,多數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投資設廠。[37]

學術

中華民國每年邀請奈及利亞相關部會人員赴台參加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的經貿科技農業醫療等專業研習班,以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的土地利用與發展專業研習班、國防大學遠朋班;另提供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國合會獎學金給予奈及利亞學生赴台研習,增進雙邊文教交流。[37]

司法

犯罪事件

2008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和新竹市警方聯手逮捕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以成立空殼公司投資汽車零件出口為由,詐騙1名菲籍台裔女子數十萬新台幣[38]

2010年,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於2001年利用在馬來西亞購買的假護照入台打工,被發現並遣返出境之後,又利用交友網站和1名住在高雄的台灣女子結婚,再以依親方式入台打工,該女子發現這名男子結婚後就失蹤,懷疑被利用,於是向警方舉發,基隆市警方前往高雄,將準備潛逃出境的男子逮捕。[39]

2013年,2名奈及利亞籍的兄弟,哥哥多年前持觀光簽證入台逾期未返國,非法居留台灣多年,因為無合法身分,行動常受到限制,於是要弟弟以來台投資成立公司為由,順利取得居留簽證。兄弟倆利用台灣人分不清黑人長相的特性,哥哥便拿著弟弟的護照和居留簽證,再以自己的相片成功申辦外僑居留證和駕照,有了合法身分便趁機拐騙台灣女子。後來警方和內政部移民署清查時,發現這2人身分竟然重複感到懷疑,經過數月蒐證後於新北市將2人逮捕,弟弟被逮時還自豪說「2年來我交往過的台灣女生超過百人!」[40]

2016年,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破獲俗稱「奈及利亞419」的戀愛交友詐騙集團,共逮捕中華民國籍2名女子與4名車手,其涉嫌與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合謀詐騙。男子先以盜用的白人帥哥照片,在網路搭訕有錢女性取得個資,後續交由2名女同夥以流利的英文行騙,被害人遍及東南亞等12國,得手贓款轉由台灣的車手領取,獲利至少2,000萬新台幣。[41]

協定

雙邊協定[42]
日期簽署
1986年11月27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郵政總局間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
1994年4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
《中華民國政府與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間關於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
2012年1月31日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洗錢、資助恐怖分子及相關犯罪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註 4]
2014年10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奈及利亞證券交易所合作備忘錄》[12]
2014年12月5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奈及利亞出口促進委員會貿易與經濟發展合作備忘錄》[12]
2015年6月15日標準檢驗局與奈及利亞標準局瞭解備忘錄》[註 4]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0日[註 5]):

 中華民國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截至2021年1月,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3. 截至2021年1月,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的有:奈及利亞、阿曼。
  4. 文本稱呼「瞭」解備忘錄,非「諒」解備忘錄。
  5.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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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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