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辖区
副省级市辖区(或称副省级区)是媒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县级行政区的俗称,实际上与各直辖市中具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地位的市辖区的范围重合。值得注意的是,副省级的说法并无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其行政架构仍为正厅局级,这与副省级城市所具有的副省级行政架构不同。正因为如此,其四大班子一把手的任免不需经过中央,由所在直辖市党委直接决定即可。但由于这些市辖区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其中共区委书记通常高配为副省部级官员,即为所在直辖市之中共市委常委兼任;区人民政府区长有时也高配为副省部级官员;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仍为正厅局级官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所谓副省级区的党政一把手高配为副省级官员,但在行政区划层级上,其仍属于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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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直辖市市辖区中由中共市委常委兼任中共区委书记的有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重庆市万州区。但万州区不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以“副省级区”通常只指滨海新区和浦东新区。
现有的副省级市辖区
职位高配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级(职位级别)高低与区划层次有密切的关系,而职级主要依据省、自治区区划层次设计。省、自治区通常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与乡级四个层次;与省、自治区相比,直辖市地域相对狭小,区划分为省(直辖市)级、县级与乡级三个层次,比省、自治区少一个层次。直辖市的乡级行政区(街道、乡、镇)与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的公务员的职级配备通常比省、自治区的同类公务员高出一至两个层次。如直辖市市辖区区委书记、区长的职级通常为厅局级正职,而省、自治区所辖地级市的市辖区区委书记、区长的职级通常为县处级正职。由于职级高低与工资直接关联,与其他福利待遇、公务车辆配备及掌管社会公共资源亦有密切关系,只要不触犯刑律,因职级高低获取的福利待遇等诸多利益多能够终身拥有。在中国大陆,各层次行政区的党政机构负责人实行高配或追求高配属于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