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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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治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主要講述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變遷過程。

行政區變化圖

1922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926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936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945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947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军政府時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發,次日湖北軍政府成立。七個星期之內,湖南陝西江西山西浙江江蘇貴州安徽廣西福建廣東等省紛紛響應,陸續宣佈脫離清政府獨立,并依據《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的規定成立全省性的軍政府[1]。今上海重慶两地则在境内则設立獨立的軍政府,並不受本省軍政府的領導。内地十八省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三省效忠清政府。由於起義各省尚未成立起全國性的中央政府,因此各省的地方行政區劃由各地方軍政府自行制定。

北京政府時期

南北議和后,清帝溥仪于1912年2月正式退位,中华民国获得统治中国的法统,并继承全部清朝领土,新的中央政府——北京临时政府组建。次年(1913年)1月8日,新政府公佈《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縣行政官廳組織令》(以下統稱「劃一令」),5月又公佈《省官制》、《道官制》、《縣官制》,將清代的直隸州、直隸廳及州、廳全部改編為「縣」、確立了省、道、縣三級行政區制度[2]

民國三年(1914年)1月,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复县名进行了大调整。8月28日,北洋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置了93個「」,分為繁要缺、邊要缺、繁缺、邊缺、要缺、簡缺共6類三个等级。其中“繁要缺”是駐紮在省會的首道,地方形勢緊要,政務繁雜的道;“邊要缺”是地處邊陲,形勢緊要的的道;“繁缺”是轄縣較多、財政情況良好的道;“邊缺”是邊境地區或重要行政據點;“要缺”是境內轄有重要商埠的道;“簡缺”是轄縣較少、事務較簡、財政情況不佳的道。京兆地方及稍後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因政區特殊,均未設道。又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特別行政區因縣級政區較少,均只各設1道。各省一般平均在3~4道,僅甘肅及黑龍江省最多,皆設置了7道。各道管轄縣數,一般在10~30縣之間,不過也存在了如黑龍江省黑河道轄3縣,陝西省關中道轄40縣以上的道的特殊例子。

因為道制的等級與發行行政經費的多少有關,因此各省紛紛提出等級重新評估的要求,從民國三年(1914年)至四年(1915年)5月之間,內務部先後批准河南省河洛道江蘇省徐海道廣西省蒼梧道鎮南道吉林省依蘭道的升等。同一時期內,江蘇省淮揚道浙江省甌海道黑龍江省綏蘭道廣東省潮循道山東省東臨道的升等要求,因行政管轄區域不大,行政事務也不複雜,均被內務、財政兩部駁回。在1年半內,有如此多的道因經費問題而請求升等,引起了北洋政府的注意。內務部及財政部於民國四年(1915年)6月經大總統批准,今後若無特別的情況,不再重新評估核辦。

国民政府时期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後,曾基於軍事需要,在部份省份設立“跨省政務委員會”以方面管理:

  • 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湖北省、湖南省、漢口市
  • 東北政務委員會: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熱河省、東省特別區、興安屯墾區
  • 西南政務委員會:廣東省、廣西省、廣州市、雲南省、貴州省、瓊崖特別行政區
  • 北平政務委員會:河北省、熱河省、察哈爾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東省特別區、北平市
  • 駐平政務委員會: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平市、青島市
  • 蒙古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綏遠省境內盟旗
  • 綏省各盟旗自治政務委員會:綏遠省境內盟旗(烏蘭察布盟及伊克昭盟所屬各旗,歸化土默特旗、綏東右翼四旗)
  • 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境內各盟旗
  • 冀察政務委員會:河北省、察哈爾省、北平市、天津市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於各省份設立跨省級的軍政長官公署。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為止,扣除已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東北及華北兩地,實際尚有東南、華中、華南、西北、西南5個“軍政長官公署”:

  • 東北軍政長官公署: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大連市、瀋陽市、哈爾濱市
  • 華北軍政長官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東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平市、天津市、青島市
  • 華中軍政長官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漢口市
  • 華南軍政長官公署:廣東省、廣西省、海南特別行政區[註 1]、廣州市
  •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南京市、上海市
  •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 西南軍政長官公署:四川省、貴州省[註 2]、雲南省、西康省、重慶市

省级行政區劃年表

民國元年(1912年),全國共劃分為直隸、奉天、吉林、黑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22行省以及外蒙古、內蒙古、青海地方西藏地方阿爾泰地区塔爾巴哈臺共28個省級行政區。隨後陸續設置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京兆、東省、膠澳商埠、淞滬商埠,廢置塔爾巴哈臺、阿爾泰區域。至民國15年(1926年),共有32個省級行政區。

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後,裁京兆地方直隸省奉天省改名,特別區膠澳商埠改設置省及特別市,新設寧夏、青海2省及上海、南京、西京、北平、天津5特別市威海衛行政區,至抗戰爆發前,共有39個省級行政區。抗戰期間,重慶升為直轄市。抗戰勝利以後,威海衛行政區改為省轄市,並自日本接收台灣及東北,東北地區依《東北新省區方案》劃設9省3市,承認外蒙古獨立。民國36年(1947年),共有35省12直轄市1西藏地方,民國38年(1949年),以海南島及南海諸島區域設置海南特別行政區

注釋

  1.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初設時曾將海南特別行政區列為所轄地區之一,惟實際上東南區從未管轄過。
  2. 貴州於1949年11月一度劃入華中軍政長官公署管轄。

参考文献

  1. . 廣東省情信息庫. [2009-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0) (中文(中国大陆)‎).
  2. . [2016-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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