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標準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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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專題:中國傳統聲音

漢語標準的發展史可大致上簡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古代漢語標準

古代書面漢語称为文言文

夏商

從文獻上可推断夏商的语音差不多,例如《尚书·汤誓》里有“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以及《孟子》所记《夏谚》和《逸周书》所记《夏箴》,这些谣谚都的押韵系统类似。其基底很可能就是首都河洛一帶的方音。

西周

雖然首都從夏商的河洛一帶遷往秦晉的鎬,但周公經營洛邑,兩者地位幾乎相等,從詩經的用韻來看,雅言的語音沒有太大變化。

春秋戰國

東周起,周室都洛邑,標準語雅音的基底當為伊洛音。雖然各諸侯國首都的方言在其境內是通用語,但周的共主地位仍在,《荀子・榮辱》也記載“楚人安楚,越人安越,君子安雅。”顯然雅音這種語音的地位是較高的。

秦與西漢

一者定都咸陽、一者長安,標準語的基底可能轉移到秦晉方言。扬雄的《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一书中常以秦晉語為基準,評論四方語音,可見秦晉語的優勢地位。

東漢、三國與西晉

東漢改都洛陽,洛陽音可能慢慢變回優勢音。到了曹魏,詩歌押韻與佛經音譯的用字都有較大變化正是因為標準語的變換,曹氏父子與建安七子所發起的建安文學的文化影響力是吳蜀無法相比的[1] 。其後西晉、北魏(孝文帝以後)也都洛陽。《魏書・咸陽王禧》也記載曹丕要求官員“斷諸北語,一從正音。”並感嘆“若仍舊俗,恐數世之後,伊洛之下復成披髮之人。”。當時講語音的書有王長孫所編《河洛語音》,也可看出推崇洛陽音的事實。

東晉

西元311年永嘉之亂,晉宗室南遷為東晉,將中原洛阳雅言(“士音”)帶入江南,並稍微受到當地屬於吳語的“金陵音”(“庶音”)[2] 影響。南朝时学者顾野王著《玉篇》整理京师金陵雅音,即为中原洛阳雅音南下后与金陵音的结合体[3]

隋朝

定都長安,但長安久為僻地,文化上沒有優勢。因此當時陸法言的《切韻》(是现今可考的最早的韻书)是繼承魏晉的標準音,以洛阳音為基底,佐以金陵音,切韻序文提到“榷而量之,獨金陵洛下”。為當時士大夫所传读书音的音韵纲领。经《唐韻》、《广韻》、《集韻》等等一脉相承的增补,一直是官方承认的正统。而且之前受永嘉之亂影響,大量操洛陽正音的士大夫進入中國南方(如閩書所載之八姓入閩),衝擊當地方言,使得各地方言的讀書音可以歸入切韻的音系。

可分為兩階段,初唐時仍奉《切韻》為圭臬,從玄應音譯佛經的《一切經音義》中的漢梵對音可看出。《唐韻》也推崇洛阳正音。例如李涪曾说“中华音切,莫过东都”,洛阳“居天地之中,禀气特正”。武則天時也還是如此,《大唐新語・諧謔》中操秦晉口音的人雞圭不分、豬誅不分、魚虞不分、具居不分、喫詰不分、米弭不分、如儒不分都使得武則天等朝臣笑得東倒西歪。區分這些音,正是切韻體系的特色之一。 盛唐開始長安音變得強勢,佛經的音譯有了明顯變化,到了中唐慧琳的《一切經音義》不僅推崇秦音,甚至貶低切韻音為吳越之音。而秦晉音確立優勢後,安史之亂、五代紛爭又使中原人口南下,再次衝擊中國南方語言。 但要說明的是自周朝以來長安、洛陽間交通便利、人口流動頻繁,雖然語音有異,但與南方相比,卻是差別不大。

定都汴梁,唐晚期的長安音影響雖然仍在,但根據邵雍的《皇極經世・聲音倡和圖》宋朝音已經有了明顯的變化。即使如此,當時《廣韻》是陳彭年等人根據更早的《切韻》、《唐韻》等韻書修訂成的一部韻書。陆游《老学庵笔记》有“中原惟洛阳得天地之中。语音最正”。依然以切韻音為宗。 南宋遷都杭州,但根據《七修類稿》語音仍以汴洛音為主。

中原音韵》元代周德清编著,有“欲正语言,必宗中原之音。”,“上自缙绅讲论治道,及国语翻译、国学教授言语,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但在《中原音韵》收了更多元代口语音,《中原音韵》对于当时以及以后的北曲创作起过很好的指导作用。

明清

洪武正韵》明初樂韶鳳、宋濂等11人编著,“一以中原雅音為定”。

官话是明清時期由北方话發展而來。清廷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得送试”。

老國音

白話文運動以降,世界各地正式中文的標準由文言文逐漸流變為官話白話文

1909年(宣統元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标准语历史上首次得到官方命名[4]

1910年,将官話定名為“國語”的提议者、資政院議員江謙再次在《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中提出“用合聲字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的主張。1911年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一國語辦法案》。自清末以來的國語制定運動,主要確定了標準語音的制定和國音符號(第一式)。在標準語音的制定方面,以北方官話(京音)為基礎。

中华民国建立後,中华民国教育部於1913年2月在北京召開了讀音統一會,用每省一票的多数票方法审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6500多个汉字的國音,決議融合各地方言制作出標準國音,即老国音。它的特点是:声母和韵母95%左右与北京音相同;保留入音。会议还通过了注音字母

1916年,北京教育界人士组织了国语研究会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了國語統一籌備會,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國音字典》。

1920年,教育部正式通令从该年起公立小学“国文科”一律改为“国语科”,教学白话文、“国音”和“注音字母”。

由於《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京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1920年爆發了京國之爭南京高師英文科主任張士一於1920年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認“國音”,主張以北京音為國音標準,響應者眾。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並開始在學校推廣。

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大會決定兼採二者,使用標準國音中的京音聲系,是為「國音京調」。


新國音

1924年至1926年,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修订了老国音,将汉字读音改为以北京的普通读法为标准,即新国音。

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佈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彙》,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範本。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1949年之后,臺灣和大陆的汉语标准(分别为国语系统和普通话系统)沿不同的轨迹发展。此外,在东南亚等华人地区,有源于国语系统的华语系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爲了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可能引起的誤解,1955年10月相繼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定名爲“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其中“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說:“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爲普通話,需進一步規範,確定標準。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什麽呢?這就是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的普通話。爲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1955年後採用“普通話”一詞取代“國語”。

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现代漢語標準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指北京的语音系统,即北京话的声、韵、调系统,并不意味着北京话就是普通话的标准发音,事实上,两者有着相当的差异。“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是指方言分区意义上的“北方”,包括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江淮地区等,由于北方话使用区的人口占汉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而内部虽然有着“次方言”的存在,但是各地词汇系统的差异相对较小,适合作为普通话词汇的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語法规范”,是因为“白话”与人们日常交流的口语基本一致,但是语法的规范程度更高,这样若以书面的形式存在,更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写入了“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華民國於1945年至戒严结束,一直以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国音作为國語標準。之后的语音,常带有闽南口音,而出现所谓的臺灣國語

在东南亚华人社区裡,华语指汉语的官话,而不指东南亚华人最常见的母语(等語言)。东南亚华语的标准语大致继承了老派国语-普通话的体系,但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发音、词汇甚至语法往往带受母语和非汉语(主要是英语)的影响,与國語、普通話有一定的差别。

現況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官話中的普通話為漢語標準,中華民國官話中的國語為標準,馬來西亞以官話中的馬來西亞華語為標準,新加坡官話中的新加坡華語為標準,香港澳門法律上雖無明訂之標準,但事實上以粵語中的廣州話為通行標準。

參考文獻

  1. 《切韻與中唐五代音位系統》黃笑山
  2. 《切韻與中唐五代音位系統》黃笑山
  3. 《原本玉篇零卷音韵》 周祖庠
  4. 鄭惠芳. (PDF). 聯合早報. 2013-06-02 [2015-08-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年8月13日) (中文(新加坡)‎).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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