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
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是發生於2019年7月3日,24歲警員李承翰在處理鄭姓男旅客補票衝突時,遭兇嫌鄭再由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急救後傷重不治而殉職的案件。
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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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 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事發車廂PPT1081(屏東→七堵,經山線) |
日期 | 2019年7月3日 晚間8點42分(國家標準時間) |
目標 | 隨機殺人 |
類型 | 持刀刺殺 |
武器 | 工作用尖刀 |
死亡 | 1人(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 |
疑犯 | 鄭再由(54歲) |
動機 | 調查中 |
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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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
宣判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案件號碼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1] |
案件歷史 | |
相關案件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2020年4月30日 |
嫌犯背景
鄭姓男子歷經失業、做生意遭捲款、投資失利、妻子車禍手術後肢體萎縮,家庭逐步陷入貧困。全家四人中有三人罹患憂鬱症,但鄭男因貧困而積欠健保費,為求省錢自行中斷就醫服藥,無病識感,被害妄想強烈。事發前有十年左右之精神病史。當日因被長期欠薪而篤信遭朋友暗害,企圖報警但因言詞不清邏輯不通而交由女兒帶回。鄭男認為面臨生命危險卻無人相助,甩開女兒後解約自己的保險並北上欲召開記者會說明自身處境。在搭乘火車過程中,認為行蹤遭掌控,若離開車廂會被「弄死」。
事發經過
2019年7月3日,中華民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事發車廂PPT1081)於晚間20時56分(原定20時42分,誤點14分)抵達嘉義車站,1名54歲鄭姓男旅客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的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時,遭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2],李承翰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
7月4日上午8點27分,李承翰雖已被輸送1萬8千CC的血液救治,但還是因臟器大量失血而宣告不治,得年24歲[3][4][5][6]。
治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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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翰殉職後,7月16日舉行告別式,由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擔任治喪委員會主任委員及點主官,時任中華民國副總統陳建仁代表總統蔡英文,頒發總統府褒揚令,內政部長徐國勇代表行政院長蘇貞昌,頒發行政院一等楷模獎章,內政部警政署追贈李承翰為二線一星巡官,靈柩覆蓋國旗與警察旗,同時,告別式會場現場播放全國火車同步鳴笛三秒畫面後,出殯隊伍才開始出發。其靈位將入祀嘉義忠烈祠[7]。
後續效應
- 財團捐贈:
- 2019年7月12日,龍巖集團電洽內政部,表明捐贈新臺幣500萬元,(用以購買電擊槍)[11]。
- 台灣鐵路管理局:
- 嚴格執行無購票旅客,不得進站乘車措施。
- 簡易招呼站體,除原有鐵路警察之巡邏箱外,協調當地警務系統,增設巡邏箱,提高見警率。
- 於2021年前,完成及改善站體監控系統。
- 於2021年前,完成既有車廂,增設「緊急對講機」,現有通勤電聯車另增設監控系統。後續新購車廂,除增設「緊急對講機」外,另再增設監控系統。
- 於同年7月11日,邀集相關單位,針對「突發性暴力事件之防範及乘務人員、員警值勤安全維護...等」議題,研商檢討,並於同年7月15日發布後續改善措施[12]。
審判
承審機關 |
承審法官 | 辯護律師 [15] |
判決結果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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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一審 |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17] |
卓春慧(審判長)、鄭諺霓、林家賢 | 陳偉仁律師、陳明律師 | 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扣案之紅柄嫁接刀壹支沒收之。 | 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扣案之紅柄嫁接刀壹支沒收之。 |
2020年4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鄭姓男子無罪,並處以強制就醫五年,諭令50萬元交保[18]。5月1日,台南高分院因嘉義地檢署提起抗告,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19]。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晚間8點做出裁定,鄭嫌維持新臺幣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遵守7項條件。嘉義地檢署不服裁定,二度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5月4日,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鄭嫌需於24小時內繳納新台幣100萬元,若無法及時具保仍繼續羈押。並於同日將全案卷證及被告移送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訊問鄭男後,認為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且被告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為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檢察官抗告時言詞激烈,指稱精神鑑定為時過短且於速食店中進行,「簡直速食完成,十分輕佻!」主張「智商不足可以假裝」。媒體亦競開報導其看法,引發大量對精神鑑定的負面意見。唯據事後瞭解,鑑定時間非醫師所能左右,須配合司法系統之時程與人力安排。本案廣受曯目,司法系統將時間壓力與可否教化之判斷轉嫁予醫師,醫師不得不於既有時程之外於速食店中加班進行,以求速決。
參見
- 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5月21日,於臺灣台北捷運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
- 2018年新幹線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6月9日,發生在日本新幹線希望號265次列車的隨機殺人事件,造成1死2重傷
參考資料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 【台鐵殺警內幕1】攜雙刀上車 台鐵殺警犯目的地竟是總統府莊琇閔/林俊耀 鏡周刊 2019-07-09
- 快訊/嘉義鐵路警察遭刺傷勢過重 今日8:27不治身亡.民視新聞 2019-07-04
- 戴志揚、吳家詮、中國時報、廖素慧、陳科廷.排解補票糾紛遭刺 鐵路勇警上午傷重不治.中時電子報.2019-07-04
- 汪淑芬. . 中央通訊社. 2019-07-04 [2019-07-04].
- 翁伊森、莊智勝. . ETtoday新聞雲. 2019-07-04 [2019-07-04].
- 影/李承翰移靈9旬祖母哭喊不捨 同事痛哭不能自已李承穎 聯合報 2019-07-16
- 李承翰的義舉政府不會忘記 蘇揆:優先增公共運輸警力減少單警執勤上報 2019-07-04
- 鐵路警察執勤遇害 蘇貞昌指示從優撫卹並增260警力顧荃 中央社 2019-07-04
- 愛爾麗總裁常如山挺警察 贈250支電擊槍林彥呈 經濟日報 2019-07-04
- 不要再有下一個李承翰 內政部再獲贈500萬購電擊槍明報 2019-07-12
- . HiNet.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8).
- 李承翰父抑鬱病逝 鄰:曾為求子拜佛三立新聞網 2020年6月5日
- 李承翰父李增文告別式 母回是否出庭:開一次就難過一次!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年6月16日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鄭再由所犯之殺人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罪輕為10年有期徒刑,故審判過程強制需選任辯護人。 -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 姜宜菁. 謝雅竹 , 编. . 中央通訊社. 2020-04-30 [2020-05-01].
- 張榮祥; 黃國芳. 謝雅竹 , 编. . 中央通訊社. 2020-05-01 [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