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塞內加爾關係

中華民國與塞內加爾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塞內加爾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200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期間多次斷交與復交。第3次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塞內加爾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塞內加爾關係

中華民國

塞内加尔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塞內加爾

1960年6月20日,與塞內加爾以及法屬蘇丹組成的「馬利聯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聯邦首都達卡(今塞內加爾首都)設立中華民國駐馬利聯邦大使館,但只派駐參事等級外交人員。

1960年8月20日,塞內加爾退出馬利聯邦,聯邦制解體。[2]

1960年9月23日,塞內加爾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3]

1964年9月,派駐塞國公使(未到任)。11月8日,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3]

1969年7月16日,恢復邦交,並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3]1970年,於首都達卡設立中華民國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1年12月7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1972年4月12日,關閉駐塞國大使館,改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塞內加爾經濟暨技術合作辦事處,於1976年10月31日關閉。[3]

1996年1月3日,再度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1月12日,設立駐塞國大使館;[3]1998年10月,於首都台北設立塞內加爾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4]

2005年10月25日,與中華民國第三次斷交。塞內加爾總統瓦德致函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宣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而將只與中華民國維持經濟、商業暨文化關係,瓦德並在函中表明「國家間沒有朋友,只有利益」。據外交部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提出2億美元的援助作為建交(復交)的條件。而在9月16日,瓦德公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願意替塞內加爾修建一條河底隧道,連結甘比亞與塞內加爾,金額不明。[5]

中華民國駐馬利聯邦大使(1960年)

姓名任命到任免職外交衔级駐在地
陈厚儒1960年6月21日1960年7月9日1960年9月27日参事(暂代馆务)馬利聯邦馬利共和國大使館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兩國在邦交期間,塞內加爾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6年7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審議聯大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所造成臺灣地區二千一百三十萬人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之問題」案列入議程;[6]1997年7月,塞內加爾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現實,有必要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7]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8]1998年7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9][10]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1]1999年8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2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12]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3]2000年8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14][15]2001年8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有必要審視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處境,俾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議程。[16][17]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8]2002年8月、2003年8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19][20][21][22]2004年8月,塞內加爾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3]9月,塞內加爾總統瓦德在總辯論中發言「個人認為,聯合國在推行普遍性之作法並不公平。在《聯合國憲章》揭櫫公義與普遍性之核心原則下,台灣之中華民國擁有二千三百萬居民、健全的民主制度,以及令人印象深刻之經濟活力,卻仍遭排除於聯合國活動之外。」[24]

1997年5月,塞內加爾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WHO)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在大會(WHA)中發言支持;[25]1999年4月,塞內加爾與其他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在大會中發言支持;[26]2001年5月,塞內加爾與其他6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7]2002年1月、5月,塞內加爾與其他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執行委員會與大會提案「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8]

塞內加爾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狄伍夫
瓦德
1996年7月
2001年6月、2004年5月
[2]
[29][30]
總理狄安1997年10月[2]
國會議長施碩國
狄歐普
1997年3月
2002年10月
[2]
[31]

僅列舉部分名單:

國務部長希狄疆[30]、外交暨僑務部長倪雅思[2]波丹[32]賈基歐[3]、新聞部長兼政府發言人狄歐波(Serigne Diop)[2]、農業暨畜牧部長狄武夫(Pape Diouf)[33]、能源礦業暨工業部長迪伍福(Magued Diouf)[2][32]、商業手工業暨工業化部長塞克[2]、工業手工業暨礦業部長薩瓦尼[3]、總理府秘書長恩迪耶(Ousmane Ndiaye)[2]、國家檔案局長巴耶(Saliou Mbaye)[4]、參謀總長西塞[2]、常駐聯合國代表卡德健(Ibra Dequeme Ka)[2]、達卡市長狄奧普[2]

中華民國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陳水扁2002年7月[34]
國民大會議長錢復1997年12月[2]

僅列舉部分名單: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懋時[4]、政務委員趙守博[2]、外交部長章孝嚴[2]胡志強[4]程建人[3]陳唐山[30]、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子丹[35]、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32]、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戴勝通[35]、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2]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塞內加爾。
塞內加爾護照塞內加爾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塞內加爾駐外館處(如駐日本大使館)申辦簽證入境,作業需一週至一個月。[36]

塞內加爾護照塞內加爾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7][38]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塞內加爾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39]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塞內加爾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40]

事件

塞內加爾曾於1996年10月4日給予中華民國免簽證待遇,停留最多3個月;10月21日,中華民國亦給予塞內加爾效期最長1年的多次入境簽證,並免收簽證費。[41]

經濟

貿易

2019年,塞內加爾是中華民國第149大貿易夥伴、第131大進口夥伴、第137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塞內加爾的金額為639萬5,381美元,年減2.460%。自塞內加爾進口的金額為344萬1,995美元,年增24.686%。貿易呈現出超盈餘)295萬3,386美元,年減22.201%;2018年,塞內加爾是中華民國第147大貿易夥伴、第141大進口夥伴、第136大出口夥伴。[42]

交流

援助

1996年1月兩國復交時,中華民國承諾協助塞內加爾發展稻作,以達成糧食增產目標。7月,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並設立駐塞內加爾農技團,工作項目為稻作增產、吳郭魚牡蠣養殖、園藝蔬菜發展等;1996年1月,簽署《醫療合作協定》,承諾每年提供醫療援助金給予塞內加爾,用以採購醫療器械藥品、聘請當地及國外醫事人員、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深造等;此外,並協助塞內加爾發展中小企業[32]開發小型工業園區等。[35]

2000年4月,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向台灣企業團體募得共69箱、1,635公斤的學童文具玩具全數贈送給塞內加爾,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程建人塞內加爾駐華大使康恩(Ahmed Tijane Kane)代表接受,並獲得優比速公司(UPS)同意免費將物資運送至塞內加爾。[43]

學術

2004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塞內加爾工作階層官員。[30]

僑民

兩國於2005年斷交前,在塞內加爾僅有3戶台僑,從事漁業進出口貿易[30]

協定

雙邊協定[44]
日期簽署備註
1963年9月13日《中華民國與塞內加爾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註 1]
以下簡稱中塞
1969年3月28日《中塞農業技術合作議定書》[註 2]
1996年1月3日中華民國政府塞內加爾共和國政府醫療合作協定》[註 3]
1996年7月23日《中塞經濟科技合作協定》[2]
1996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大使館與塞內加爾共和國經濟推廣基金關於中、塞(迪安尼究地區)蔬菜發展專戶合約
1997年10月24日《中塞相互促進暨保障投資協定
1998年4月16日《中塞關於中、塞(吉甘秀哥達聖路易捷士達卡地區)小農推廣專戶合約》
1999年12月《中塞中小企業投資貸款協定》
《中塞技術輔導協定》
[32]
2000年1月20日《中塞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2000年7月《社團法人中華整廠發展協會與塞內加爾國家雇主聯盟合作備忘錄》[3]
2000年12月《中塞有關促進塞國經社發展五年(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合作協定》[註 4]
2002年6月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塞內加爾共和國體育部足球活動合作備忘錄
2003年10月29日《中塞有關援助興建中塞工業園區合作議定書》
2004年8月12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塞內加爾共和國政府間派遣中華民國志工議定書》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0日[註 5]):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塞內加爾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塞內加爾駕車。[46]

注釋

  1. 1965年12月24日、1968年5月18日延長換函
  2. 1971年6月11日修訂延長換文、1996年7月23日續簽,2002年10月8日、2002年11月26日延期換文
  3. 1997年3月修訂換文[2]、2004年2月11日延期換文
  4. [35][34]2005年3月17日續簽五年合作協定。[45]
  5.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10月25日 [2015年1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9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7月22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7月 [2019-08-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3-24).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19-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9月12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7月9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10月3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9月16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6日).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10月3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8月4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9月8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9月12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8日).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9月15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7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11月17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8月14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9月12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9月18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15日).
  2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8月6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4年8月11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4年9月24日 [2015年1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25日).
  25.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2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5月11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5月14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3日).
  2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5月13日 [2019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2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6月18日 [2018年10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24日).
  3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3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10月22日 [2018年10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25日).
  3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3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2).
  3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02年7月2日 [2018年10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24日).
  3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0).
  3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0.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4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0月21日 [2019年2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7日).
  4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4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4月19日 [2020年6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4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8).
  4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6).
  4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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