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基斯坦關係

中華民國與巴基斯坦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47-1950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巴基斯坦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巴基斯坦關係

中華民國

巴基斯坦

政治

外交

1943年10月1日,中美混合聯隊英屬印度馬里爾(現今的巴基斯坦)成立,隸屬於美國第十四航空隊指揮體系。[2]

1947年8月14日,中華民國與巴基斯坦自治領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註 1]但中華民國沒有派駐巴大使,而巴基斯坦有派駐華使節。

1948年8月,巴基斯坦政府準備在南京設立大使館。10月,巴基斯坦代表塔楚丁[註 2]訪華處理在南京籌設大使館,並在上海籌設領事館事宜。[註 3]

1949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巴基斯坦在新疆喀什開設領事館。[註 4][註 5]

1950年1月4日,巴基斯坦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7月,美國總統尼克森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季辛吉在訪問巴基斯坦的途中秘密訪問了北京(藉口肚子痛)。在北京,季辛吉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7月15日,尼克森宣布次年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此舉為日後關係正常化奠定基礎,兩岸政府的國際地位也開始逆轉。[3][4]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巴基斯坦等23國[註 6]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巴基斯坦自治領駐中華民國使節(1948-1950年)

姓名任命到任遞交國書離任外交衔级外交職務駐在地
塔楚丁[註 2]1948年8月1948年10月3日1948年10月4日1950年1月特命全权公使臨時代辦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基斯坦

反對中華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1997年5月-2008年5月,巴基斯坦多次在世界衛生大會的總務委員會或全會中,發言反對將「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列入議程。[6][7][8][9][10][11]

2018年5月、2019年5月,巴基斯坦在世界衛生大會全會的二對二辯論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正方,封殺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列入議程。[12][13]

反對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

1998年9月,巴基斯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的提案列入大會議程。[14][15]1999年9月,巴基斯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的提案列入大會議程。[16]2005年9月,巴基斯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與「聯合國在維護台海和平方面扮演積極角色」兩提案列入大會議程。[17]2007年9月,巴基斯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促請安全理事會依據安理會議事規則第59、60條及聯合國憲章第4條,處理臺灣之會員申請案」列入大會議程。這是首度由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以台灣名義申請入會。[18][19]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護照巴基斯坦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公民僅允許申請訪問、商務、媒體從業人員簽證,可就近至巴基斯坦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經巴基斯坦轉機,不需申辦過境簽證,若轉機等待超過24小時,則需申辦入境簽證。[20][21]

巴基斯坦護照巴基斯坦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2][23]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巴基斯坦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6日發布);[24]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巴基斯坦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5年11月30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5]

經濟

貿易

2013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挑選最具拓銷潛力的22國26城市推動執行「貿易尖兵任務」,其中亞洲6國新興市場就包括巴基斯坦[26]

2013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副秘書長與巴基斯坦第2大城也是最大軟體產業重鎮的拉合爾商工總會(Lahor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LCCI)會長共同簽署合作協議,加強兩會合作,促進兩國廠商經貿往來。[27]

2019年,巴基斯坦是中華民國第46大貿易夥伴、第63大進口夥伴、第33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巴基斯坦的金額為6億2,636萬3,653美元,年減14.174%。自巴基斯坦進口的金額為1億0,151萬2,427美元,年減44.341%。貿易呈現出超盈餘)5億2,485萬1,226美元,年減4.123%;2018年,巴基斯坦是中華民國第44大貿易夥伴、第55大進口夥伴、第31大出口夥伴。[28]

2020年9月2日,巴基斯坦駐埃及大使館的貿易和投資專員哈克(Sidrah Haque)前往外貿協會開羅台灣貿易中心會見主任葉人誠,討論雙方貿易關係。[29]

交流

援助

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控制的喀什米爾地區發生大地震,中華民國提供27可供5萬人使用之緊急醫療救援物品器材,並提供食米等物資援助。

2012年,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巴基斯坦唇顎裂專科醫院及巴基斯坦唇顎裂協會合作「愛心無國界-巴基斯坦唇顎裂治療服務計畫」,藉重長庚醫療團隊在顱顏領域之專業,協助巴基斯坦唇顎裂專業醫院建立完整的顱顏醫療團隊,並成為該國第一家唇顎裂培訓中心。全案計畫歷程2年,費用包含兩地文宣、培訓、機器設備、手術學術研討會等項目,嘉惠1,020名唇顎裂貧窮患者,86名醫護人員接受訓練。[3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日[註 7]):

 中華民國

注釋

  1. 申報》報導「【中央社南京十四日電】外部今公布:中國政府決定與巴基斯坦互換大使,按巴基斯坦為回教新邦,而我國西北諸省信奉回教者亦甚眾,故兩國間使節之互派,將使兩國間之友誼日趨敦睦。」
  2. 另譯達菊中、達朱丁、達菊丁。
  3. 《寧波日報》報導,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版《巴基斯坦將設駐華使館》:「【中央社五日新德里電】可靠方面消息,巴基斯坦政府將採取步驟準備在南京建立巴基斯坦大使館,巴政府之負責此項職任之特派員塔楚丁,將於九月一日自喀拉蚩飛南京,準備一切,但巴政府迄未決定其首屆駐華大使之人選,按塔氏曾任印度駐華辦事員。」
    《申報》報導,民國三十七年十月五日第一版《巴基斯坦代表昨訪劉師舜》:「【本報南京四日電】巴基斯坦代表達菊中教授,四日午十一時半訪我外次代理部務劉師舜,並面交出使之證明文件,達氏除在京籌設大使館外,並將在滬籌設領事館。據達氏稱,巴基斯坦首任駐華大使館人選尚在遴選中。」
  4. 《申報》報導「【本報重慶廿八日電】巴基斯坦政府以新疆南部哈什與其毘鄰,關係密切,請准在哈什設領館,聞我外交部已同意。」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檔案:1949-1955》巴基斯坦篇提到,1950年1月29日,巴基斯坦駐蘇聯大使庫萊西回電新中國駐蘇大使王稼祥,希望中國政府將巴駐新疆喀什噶爾總領事穆罕默德·沙迪克當作可信任的巴方駐新疆代表,並允許他以此身份辦公。王稼祥大使回電說,在正式建交前,將把沙迪克當作外國僑民看待。
  6. 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阿爾及利亞緬甸剛果人民共和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幾內亞伊拉克馬利茅利塔尼亞尼泊爾王國巴基斯坦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塞拉利昂索馬利亞錫蘭蘇丹民主共和國敘利亞坦尚尼亞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尚比亞[5]
  7.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中美混合團成立70週年紀念特展-中美混合團(民國32年10月1日-34年9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國軍歷史文物館
  3. 蘋果日報》. . BackChina.com. 2011年5月18日 [2015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4. 傅建中. . 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6月22日 [2015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9月19日).
  5.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5月15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5月14日 [2019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3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5月13日 [2019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5月17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8年5月20日.
  12.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5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5月24日).
  13.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0日).
  1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9月12日 [2019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1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7月9日 [2019年8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9月16日 [2019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6日).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9月14日 [2019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6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7年9月22日.
  1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7年8月15日.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5.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6.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27.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1月27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20日).
  28.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9. 印度時報:中國親密盟邦巴基斯坦暗中與台灣發展貿易
  30.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4年4月23日 [2018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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