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中華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斯洛伐克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捷克斯洛伐克與中華民國於1930-1949年有官方外交關係,1993年斯洛伐克獨立後,雙方未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中華民國

斯洛伐克
外交代表機構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李南陽[註 1][2]代表 博塔文[3]
Martin Podstavek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斯洛伐克當時屬於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以其作為主權國家參與投票。

1930年2月12日,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第一共和)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931年,於首都布拉格設立中華民國駐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駐波蘭公使兼任)。

1939年,因上年納粹德國佔領捷克斯洛伐克,於是關閉駐在公使館,原公使調駐羅馬尼亞

1941年8月26日,中華民國外交承認位於英國首都倫敦捷克斯洛伐克流亡政府,並在當地設立公使館。

1944年7月25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45年5月,納粹德國投降後,大使館由英國遷回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共和)。

1949年10月5日,與中華民國斷交,至今邦交未曾恢復。

1950-1990年代東西方陣營的「冷戰」期間,中華民國在意識形態制度上均偏向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復加上以蘇聯為首的共產集團國家的封閉,導致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幾乎沒有官方往來。

1971年10月25日,身為共產陣營成員及蘇聯衛星國之一的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即中國代表權問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宣布獨立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瓦解。在斯洛伐克轉型為民主國家並重新對外開放後,雙方始恢復往來。

2019年5月,斯洛伐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以及外交、經濟、人權等委員會主席共20名議員,連署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呼籲邀請台灣出席世界衛生大會[4]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連任就職,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葛蘭德表達祝賀。[5]7月30日,前總統李登輝逝世,葛蘭德表示哀悼。[6]

人員互訪(2004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7]、財政部長李述德[8]、經濟部長何美玥[9]、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10]、外交部常務次長林永樂[11]史亞平[7]、科技部政務次長蔡明祺[12]、國際貿易局長黃志鵬[13]、民用航空局長張國政[14]、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8]、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許志仁[15][14]、阿里山森林鐵路管理處長林治平[16]、國立成功大學校長蘇慧貞[17]

斯洛伐克:前總理拉蒂秋娃[10][12]、國會副議長尤玲諾娃[10][18]、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謝北[19]、國會經濟委員會主席胡達茨基[17]姬修娃[16]、國會教育科技青年暨體育委員會主席得文斯基[14]、國會監管國安單位活動特殊委員會主席斐茨寇[18]、最高法院法官暨法官協會主席麥赫洛克(Juraj Majchrák)[13]、投資暨貿易發展局長庫魯茲(Roman Kuruc)[9]、哈賈許(Peter Hajaš)[11]、民用航空局長科伐斯尼查(Branislav Kvasnica)[9]、商工總會長米霍克﹙Peter Mihók﹚[15][13][11]、科學院長薩奧蓋爾卡[17]

代表機構

2003年8月1日,中華民國於首都布拉提斯拉瓦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英文:)。[18][20][2]

2003年9月1日,斯洛伐克則於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斯洛伐克文:)。[18][3]

事件

2003年7月25日,斯洛伐克《SME日報》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洛伐克大使館強烈要求該國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台斯雙方機構之代表性僅止於對方首府,不能及於整個境內,且台灣旗幟徽章不得懸掛於該國首都。[21]

號稱「台版華爾街之狼」、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涉嫌虛報兆良資本額來發行未上市股票,非法吸金數億新台幣,於2015年6月26日返回台灣,隨即被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帶回訊問。羅栩亮在五星級飯店召開說明會,宣稱與中美洲國家宏都拉斯簽署上百億的合作備忘錄,並找來斯洛伐克駐台代表柯華齊(MICHAL KOVAC)與台北醫學大學教授見證,吸引數百名投資人掏錢投資。[22]2016年4月29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羅栩亮6年有期徒刑[23]

2016年5月,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於斯洛伐克國家劇院舉辦「慶祝中華民國(臺灣)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音樂會暨酒會」。[12]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斯洛伐克。
歐盟斯洛伐克護照斯洛伐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24][25][26]

斯洛伐克公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27]

此外,兩國皆提供每年各100名額給18-35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28][29]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斯洛伐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7日發布);[30]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1]

經濟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首都布拉提斯拉瓦設立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經濟組[32]

2019年,斯洛伐克是中華民國第60大貿易夥伴、第53大進口夥伴、第52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斯洛伐克的金額為1億9,730萬8,674美元,年減16.672%。自斯洛伐克進口的金額為1億5,823萬7,429美元,年減11.908%。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907萬1,245美元,年減31.643%;2018年,斯洛伐克是中華民國第57大貿易夥伴、第56大進口夥伴、第54大出口夥伴。[33]

投資

目前在斯洛伐克投資或設有營運據點的台商計有3家,投資概況如下:

台達電子,項目包括:通訊資訊電子工業自動化醫療設備使用之電源系統太陽能電池風力渦輪機變流器、大型顯示器(或稱LED牆,可供醫療用途或監控室使用)。總投資金額約5,350萬歐元,僱用員工約700人。[34]

鴻海科技集團,項目包括液晶電視電視機上盒。2010年3月,鴻海以4,500萬歐元併購日商索尼公司(SONY)位於斯洛伐克尼特拉廠及歐洲配銷中心(鴻海持股90%;索尼持股10%),代工生產SONY品牌液晶電視,深化鴻海在歐洲的投產布局。2013年雇用員工1,054人。[34]

友達光電,項目包括液晶電視及液晶顯示器後端模組。總投資金額約40億新台幣,雇用員工約200人。[34]

會展

2013年9月,中華民國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訪問斯洛伐克,與該國經濟部政務次長帕福里斯舉行首次對話會議,就貿易、投資及旅遊等領域合作交換意見。[7]

2013年10月,斯洛伐克總統蓋斯巴洛維奇於該國電子電機展(ELO SYS)為「臺灣館」剪綵。[7]

交流

學術

中華民國教育部自1991年7月設立「獨立國家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其中包括斯洛伐克。[15]2004年起,改為教育部的「華語文獎學金」,以及外交部的「台灣獎學金」,提供斯洛伐克學生申請赴台研習中文或攻讀博士[9]外交部另提供「臺灣獎助金」給予斯洛伐克學者赴台從事研究。[12]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等機構提供名額,給斯洛伐克派員赴臺參加國際技術合作訓練。[10]

援助

2020年4月14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第2波國際援助行動,其中捐贈130萬片口罩給斯洛伐克在內的8個欧洲联盟成员国[35]21日,由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代表轉交,該國外交部國家物資儲備管理局官員與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表示感謝。[36]

協定

雙邊協定[37][38]
日期簽署備註
1991年5月26日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布拉格國家科學院科學合作協定》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
1996年3月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科學合作協定》[註 2]
1998年4月28日中華民國關稅總局暨斯洛伐克共和國關稅總局關務合作備忘錄
2007年7月23日《台斯航空運輸服務協定》
2009年1月23日台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斯洛伐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間航空運輸服務協定第一號修訂》
2010年9月2日中國輸出入銀行裕信銀行融資合作協議》捷克與斯洛伐克分行
2011年8月10日《台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
2011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標準檢驗局與斯洛伐克共和國標準、度量衡暨測試局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2年2月13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理府資訊社會全權代表辦公室間電子化政府合作協定》[註 3]
2012年9月20日《台斯可移轉技術合作備忘錄》
2014年4月10日《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
2015年4月1日《臺斯科學及技術協定》
2016年12月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布拉提斯拉瓦經濟大學合作備忘錄》
中國文化大學與布拉提斯拉瓦經濟大學合作備忘錄》
中原大學與布拉提斯拉瓦經濟大學合作備忘錄》
[12]
目前正積極推動洽簽《台斯經貿合作備忘錄》、《台斯關務合作備忘錄》等。[3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6日[註 4]):

 中華民國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2009年5月15日附錄。2010年9月,另簽署〈人員交流專案計畫附約〉。[8]
  3. 並舉辦臺斯電子化政府合作會議。[7]
  4.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陳儀慈. . 上報. 2019年5月21日.
  5. 禮賓處.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20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8月8日.
  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3).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13).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1).
  1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1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1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1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1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0).
  20.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2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11月24日 [2018年1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月13日).
  22. 中晝新聞. . 公視新聞網. 2015年6月26日 [2017年5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4日).
  23. 張文川、黃欣柏. . 自由時報. 2016年4月29日 [2017年5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6月5日).
  2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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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1).
  33.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4.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5年7月 [2015-11-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
  35.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4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18日).
  36. 中央社. . 新頭殼. 2020年4月21日 [2020-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4).
  3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4).
  38.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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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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