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盧森堡大公國之間的關係。1949-1972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對盧森堡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管轄[2]

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中華民國

卢森堡
外交代表機構
盧森堡台北辦事處
外交代表
處長 貝檀雅[1]
Ms. Tania Berchem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盧森堡

1949年1月1日,盧森堡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並派駐公使(由駐比利時王國大使兼任)。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64年12月16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並派駐大使(由駐比利時王國大使兼任)。

1971年9月,參謀總長賴名湯訪問盧森堡。[3]

1972年11月1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2020年4月1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布捐贈1,000萬片口罩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萬片給盧森堡在內的9個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及瑞士與英國、300萬片給美國、100萬片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4]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公使(1948-1965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金问泗1948年12月30日1954年1月特命全权公使驻比利时王國大使兼任)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汪孝熙1954年1月1962年12月(病逝於大使官邸特命全权公使(驻比利时王國大使兼任)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陈雄飞1963年3月1965年1月特命全权公使(驻比利时王國大使兼任)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大使(1965-1972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陈雄飞1965年1月1971年6月特命全权大使(驻比利时王國大使兼任)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王蓬1971年6月1972年10月特命全权大使(驻比利时王國大使兼任)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人員互訪(1996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司法院長翁岳生[5]、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6]、外交部長章孝嚴[7]、法務部長羅瑩雪[8]、環境保護署長陳重信[9]、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10]、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林曼麗[9]、臺中市長胡志強[11]

盧森堡:國會議長史抱慈[7]、國會副議長波爾芙[12]、國務部長桑特[13]、經濟部長郭伯斯[7]、財政部間接稅署長布雷瑟(Paul Bleser)[5]、盧森堡副市長瑪特(Colette Mart)[11]

代表機構

1975年6月10日,於首都盧森堡市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盧森堡孫中山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1992年7月13日,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法文:)。已於2002年10月25日關閉。[7][11]目前對盧森堡事務由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管轄[2]

2009年10月8日,於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盧森堡台北辦事處英文:)。[11][1]是目前唯二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但中華民國沒有在對方設立代表機構的國家(另一為象牙海岸)。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盧森堡。
歐盟盧森堡護照盧森堡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14][15][16]

盧森堡公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17]

此外,兩國皆提供每年各40名18-30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18][19][2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盧森堡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0日發布);[2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2]

經濟

貿易

2019年,盧森堡是中華民國第104大貿易夥伴、第92大進口夥伴、第110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盧森堡的金額為1,957萬5,773美元,年增28.735%。自盧森堡進口的金額為2,653萬2,535美元,年增22.475%。貿易呈現入超赤字)695萬6,762美元,年增7.734%;2018年,盧森堡是中華民國第109大貿易夥伴、第99大進口夥伴、第114大出口夥伴。[23]

投資

截至2017年,臺商赴盧森堡總投資金額約3,148萬美元;盧森堡在台灣總投資金額約4億6,866萬美元。[24]

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均有貨機飛航兩地。根據盧森堡商會統計,目前台灣對歐洲空運貨物50%的出口是經由盧森堡轉運,主要為面板等高科技產品。1989年,華航以盧森堡作為歐洲貨運中心。2014年,雙邊每週平均有20班貨機往返;[25]光陽機車在盧森堡設立據點,主要市場包括比利時法國[26]

盧森堡前往台灣投資,例如貨運物流公司的盧森堡貨運及工程科技公司的Paul Wurth;2010年,盧森堡森拉天時集團與台灣春保集團合資成立「春保森拉天時合金公司」,專門製造高硬度鎢鋼合金工具,是為雙方合資成功案例。[26]

台灣是盧森堡UCITS基金亞洲銷售的主要市場。盧森堡UCITS基金在歐盟以外的主要銷售市場有瑞士挪威新加坡香港巴林列支敦斯登台灣等。台灣是該基金在亞洲第3大市場,次於新加坡及香港。[26]

根據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統計,截至2015年1月,已有48家台灣公司發行56檔全球存託憑證(GDR)。包括宏達國際電子中國鋼鐵(中鋼)、歌林公司力成科技、華亞科技等,位居外國公司在該證交所存託憑證掛牌第2名(次於印度171家公司,186檔)。2009年1月1日,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為台灣上市公司設立「台灣指數」(The Lux GDRs Taiwan)。[26]

會議

2007年9月,雙方在聯合商業協會架構下,於盧森堡召開「第1屆台盧經濟合作會議」,此後每屆會議於兩國首都輪流舉辦。[26]2017年12月,於臺北舉辦「第10屆臺盧經濟合作會議」,雙方就循環經濟數位經濟等議題交換意見。盧森堡代表團並參觀台灣的育成中心新創公司,尋求合作商機。[24]

交流

文化

2015年3月,雲門舞集盧森堡大劇院演出作品《屋漏痕》。[8]

學術

與盧森堡國家科學基金會(FNR-Lux)、科技研究院(LIST)、Belvar科學園區(大學及政府設立的數個卓越中心)協商臺盧科研合作計畫。[27]

協定

雙邊協定[28][26]
日期簽署備註
1963年7月19日《中華民國與盧森堡大公國於空運臨時協定之換文》
1978年5月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航空協定》[7]
1984年12月13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盧森堡民航局航權協定換文》[註 1]
2010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監理合作備忘錄
2011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財政部與盧森堡大公國財政部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註 2]
2014年9月11日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合作備忘錄》[註 3]

交通

航空

1978年5月,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簽署航空協定,盧森堡貨運自同年7月15日飛航臺北,華航自1982年5月11日飛航盧森堡,華航日後即在盧森堡設立歐洲貨運中心。1984年12月13日,兩國民航局簽署航權換文,除原有貨運外,另增加客運,但因市場需求不大未開闢客運航班。[7][9]

以下資料截至2019年12月10日[註 4]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

 中華民國

貨運

 中華民國 卢森堡
臺北盧森堡(中華航空貨運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國際駕駛執照併用,可在盧森堡駕車。[29]

注釋

  1. 1992年7月修訂。1997年5月簽署新約,改由機場為簽約主體。[7]
  2. 財政部賦稅署與盧森堡直接稅稅務局共同簽署。2014年7月9日,盧森堡國會表決通過,並於20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是臺灣對外簽署的第27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12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3. 合作開拓人民幣業務,並開放雙方公司在櫃買中心與盧森堡證交所註冊、掛牌及交易。
  4.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賴總長訪問盟邦歸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典藏台灣
  4. 張庭瑋. . 上報.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4日).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3).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1).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1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1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0).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年5月1日 [2018年12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1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12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2.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2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2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2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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