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正司局级派出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主要领导 | |
局长 | 唐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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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 黄强 |
副局长 | 魏志刚、朱汝明 |
纪委书记 | 曹江洪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交通运输部的派出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长江航运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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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航局管理四川宜宾至上海长江口一线里程2808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 长航局下辖长江海事局(含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含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水运报刊社和长航总医院等11个单位,还有66个基层局,遍布长江沿线大中城市,全系统现有职工3.5万余人。[1]
历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政企分开、港航分管,1984年原长江航运管理局撤销,组建长江航务管理局。[2]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下列职责:
- 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
- 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 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
- 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
- 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
- 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
- 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 协调长江水系十三省市港航管理业务工作和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等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设置下列机构[3]: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
- 规划基建处
- 财务审计处
- 人事教育处(公务员管理处)
- 运输管理处
- 安全管理处(应急办公室)
- 航道与通航管理处
- 科技与信息化管理处
- 纪检监察处
- 机关党委(宣传处)
直属机构
- 长江海事局
- 长江航道局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正司局级)
直属事业单位
- 长江航运总医院
- 中国水运报刊社(正处级)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官方网站
- 现行有效部门规章
-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2007年3月26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1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2007年4月11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2007年4月24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2007年5月23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007年5月31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废止失效部门规章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 1991年3月27日 1993年5月17日
-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1993年5月17日 2007年5月31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2月21日 2007年4月24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 长江航运公安局
-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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