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服饰

清代官服中有對襟褂子,有大褂與短褂之分。其中大褂綴有補子,前胸的補子一分為二,後背補子則為完整面。因有補子,又稱補服或補褂。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补服都是玄色(因避玄燁諱,稱石青色),所衣料可为缎、綢、紗等材質。皇帝、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可搭配朝服袍、吉服袍與常服袍穿用。另短褂又稱“馬褂”,其長度短於大褂半截,約至腰際,因多搭配行服袍使用,故又稱“行服褂”。[2]

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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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分为朝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

後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1]

贵族

亲王和郡王的朝服的颜色用蓝及石青,曾被赏赐金黄朝服者,则可以用金黄。龙必须是盘龙或降龙,不能是升龙或正龙。亲王补服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郡王补服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贝勒补服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鎮國公補服前後繡四爪正蟒方補。奉恩將軍補服,前後繡虎,惟衣裾四啟。帶用金黃色,凡宗室皆如之,覺羅帶用紅色。品官補服前後繡補子,吉服冠,頂用鏤花珊瑚。[3]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镇国将军子爵补服身前身后麒麟各一方。辅国将军男爵补服身前身后各一方。奉国将军补服身前身后各一方。奉恩将军补服身前身后各一方。

婦女品官之補服,文武命婦受封者,亦得服用,各從其夫或于之官品以分等級。社稷、时享太庙,执事官服补服。清代补服穿着关于违例的种种规定补服的穿着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将会受到惩处。清代设立了一系列关于补服穿用的细则,对如有违反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补服

清朝补服较明朝官服补子略小,一般在30厘米左右。亲王用五爪金龙四团,前后正龙,两间行龙。郡王用五爪行龙四团,前后两肩各一。贝勒用四爪正蟒二团,前后各一。贝子和固伦额驸用四爪行蟒二团,前后各一。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附、民公、侯、伯均用四爪正蟒二方,前后各一。补服色用均石青。

清代品官锦鸡方补

官员

御史补子上的獬豸

清代官员朝服上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補子沿袭明朝制度。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

  • 文官:一品,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未入流官同)。
  •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海馬。
  • 镇国将军、郡主额驸、子同武一品官,辅国将军、县主额驸、男同武二品官,奉国将军、县君额驸、一等侍卫同武三品官,奉恩将军、县君额驸、二等侍卫同武四品官,乡君额驸、三等侍卫同武五品官,蓝翎侍卫同武六品官。

另外,都御史、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使、各道均为獬豸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

朝珠

朝珠是由佛教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努爾哈赤信奉佛教,佩掛念珠,時時念佛。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二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

朝靴

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帽子

帽分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與行服冠,其中吉服冠大抵制同常服冠。四款官帽各分为冬冠(煖帽)和夏冠(涼帽)兩式。涼帽为喇叭形,作敞檐,多用藤、篾席為胎骨,外覆白罗,內裏紅紗,朝服冠帽緣作石青片金檐兩層、吉常服冠作單層,另行服冠則無織品包覆,再上缀红色帽缨及帽頂。煖帽为盂形或盔形,作翻檐,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帽獸皮用熏貂,高等的可以用青狐,只有皇帝可以用黑狐。

頂戴

頂戴有朝冠頂與平時帽頂之分,朝冠頂形如寶塔、平時帽頂形如蓋鈕。頂戴上銜有可體現官階高低的各類寶石珠,不同的頂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以平時帽頂為例,其寶石作圓球狀,一品/頭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雍正八年改以玻璃替代:[4]

一品朝冠饰红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二品朝冠饰红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三品朝冠饰蓝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四品朝冠饰蓝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五品朝冠饰白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六品朝冠饰白色不透明玻璃及无眼蓝翎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无官品者朝冠饰无眼蓝翎(无顶珠)

翎羽

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翠、珐瑯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满语转写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勛越高。

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但有例外如順承郡王泰斐英阿,由傅恆代奏:「某王年幼,欲戴之以為美觀。」,乾隆皇帝允之,並賜皇次孫今封定王者三眼翎,曰:「皆朕之孫輩,以為美觀可也。」由是親、郡王屢有蒙恩賜者。[5]

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倫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碩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單眼花翎。

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

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参考文献

  1. 《钦定服色肩舆永例》
  2. 《清史稿·舆服志》
  3. 《大清律例·戶律·服舍違式》:“一品,起花金帽頂,上銜紅寶石一大顆,中嵌東珠一顆;帶,用方玉版四塊,四圍金鑲,中嵌紅寶石一顆;文職仙鶴補服,武職麒麟補服。”
  4. 《清世宗實錄》卷九九,雍正八年十月庚子。;《造办处档案》《造办处活计档》第4册,页502。;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雍正八年议准」
  5.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卷一 親郡王賜三眼花翎

参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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