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嶠十八社

瑯嶠十八社[1],又稱瑯嶠下十八番社斯卡羅酋邦,瑯嶠十八社是一個曾經存在於臺灣本島恆春地區的政治實體,荷蘭文獻中敬稱統治該區的斯卡羅酋邦首領為「瑯嶠君主」,在荷蘭和清朝時把斯卡羅族酋邦加上鄰近的部落歸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餉,清代早期文獻中稱該地各社為「瑯嶠十八社」,後期該詞專指斯卡羅酋邦。斯卡罗酋邦是斯卡羅貴族所建立的跨族群大型酋邦,斯卡羅族是知本社南遷的排灣化後卑南族,因武力強大和善用巫術,而迫使其他族群臣服,其統治領域大致屬恆春半島一帶。

瑯嶠十八社
Lonc-kjauw
約1600年-1904年
首都豬朥束社
常用语言排灣語
政府酋邦制
 ?-1650年
Tartar
 ?-?
Cappitam
 ?-?
Paljaljaus Garuljigulj
 ?-1873年
卓杞篤
 1873年-?
朱雷
 ?-1905年(末任)
潘文杰
历史 
 建立
約1600年
 荷蘭組成聯軍入侵卑馬巴
1637年
 爆發羅發號事件,促使美國遠征臺灣,其戰後簽訂南岬之盟
1867年
 爆發牡丹社事件,戰爭中斯卡羅酋邦保持中立。
1874年
 潘文杰繼位
1893年
 日本殖民政府廢除番社土地大租權,並納入普通行政區之中。
1904年
 终结
1904年
继承国
臺灣日治時期
今属于 中華民國

瑯嶠君主

在卑南族的神話分成兩個起源傳說系統,分為石生起源說和竹生起源說。其中以石生起源的知本社族人南遷進入恆春半島,與當地的排灣族武裝衝突。由於擁有強大的組織與武力且又善於使用咒語,當地的排灣族皆紛紛臣服,並以「斯卡羅」稱呼這一支外族,斯卡羅一詞可能意指「乘轎者」,或是指來自「卡羅」(Qaro)地區的人,即知本社。這一支卑南族稱霸恆春半島後,逐漸成為擁有原始土地權的統治階層,形成卑南族當頭目統治排灣族庶民的貴族社會。這一支卑南族後來與當地人口多數的排灣族人互動,漸漸排灣化[2][3]。但仍保持與同神話系統知本社族人友好關係,並與竹生起源說的卑南覓(Pimaba)部族保持敵對。

荷蘭時期,荷蘭人記載瑯嶠酋邦,他們原有十八個社,後來失去兩個,為十六社[4],全由一個「君主」(荷蘭語:vorst,地位次於國王)統治,居所被稱之為瑯嶠社(荷蘭語:Lonc-kjauw ,或 Dalaswack/Tolasuacq [5],今滿州鄉里德村)。對於瑯嶠地區的原住民,荷蘭人儘管覺得他們的居所又小又難看,但認為他們是福爾摩沙島上所看到最文明的人。他們穿著得體,婦女穿裙子,長及腳踝,女人甚至遮著胸乳,妓女和姦淫被他們視為非常可恥的事情,且每一個人只能娶一個妻子。

瑯嶠人首領「瑯嶠君主」對屬下也比較有權威,有很多侍從服伺,這些侍從一直陪在他周圍。「瑯嶠君主」可以指派各社的統治者,也可以任意處置子民的生殺大權。若君主去世,領導權就由長子繼承,同樣受到族人尊重。學界一般認為瑯嶠人勢力為當時台灣南島語族中,最具中央集權特質的政治形態[6]

與荷蘭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探險家卡斯巴·司馬爾卡頓(Caspar Schmalkalden)所繪製的台灣地圖。

在當時瑯嶠十六社與北方的馬卡道族之一的放索社(Pangsoya)敵對,也與東北方的卑南部族敵對。大員的荷蘭人為了尋找黃金,打算打通往卑南地區道路,他們企圖與瑯嶠十六社友好,於是在1636年瑯嶠君主的一個兄弟Lamlock受荷蘭人之邀友好訪問大員[7]。1636年底瑯嶠君主統治的村社從十六社回復到十七社[8],且瑯嶠君主Tartar親自訪問大員並與荷蘭人簽訂友好條約。1637年瑯嶠十七社「君主」為了打擊世仇的太麻里和卑南覓部族,願發兵960人邀請荷蘭人一同組成聯軍[9],荷蘭人意圖打通往卑南地區道路,雙方於隔年向太麻里社進軍,擊破太麻里社士兵並焚燒房屋後,繼續往卑南覓進軍[10],卑南覓人隨即向荷蘭人示好。透過與荷蘭交好,瑯嶠的勢力大大擴張,甚至連內獅頭社(Barboras)、大龜文都一度臣服瑯嶠君主的勢力,其勢力至今日楓港枋山

1642年荷蘭人與原本的盟友瑯嶠人間產生間隙,因荷蘭人準備攻擊同為石生起源說的卑南其他部族,瑯嶠君主Tartar不願對借道攻擊的荷蘭軍隊提供補給,此外瑯嶠人還攻擊受荷蘭保護的漢人,加上一些番社也向荷蘭人抱怨Tartar的獨裁。同年年底荷蘭人出兵與瑯嶠交戰[11],戰敗的瑯嶠酋邦有五個番社被燒毀,瑯嶠君主遁走。知本社據說收容瑯嶠君主本人與其隨從,荷蘭人和其盟友卑南覓人隨出兵降伏了知本社,戰後知本社被遷往知本溪一帶的平地。這場戰事嚴重打擊了瑯嶠諸社,所有瑯嶠人每戶每年得繳交5 張鹿皮給荷蘭東印度公司,作為處罰。1643年瑯嶠君主Tartar返回自己的根據地瑯嶠社[12],荷蘭人如同對待小琉球原住民那樣,抓了許多瑯嶠人送往巴達維亞為奴,一些瑯嶠族人逃至北方建立加祿堂社(Caratonan,今日枋山鄉加祿村),由瑯嶠君主Tartar的兄弟Caylouangh向荷蘭人臣服,荷蘭人便讓他當上加祿堂社的首領[13]。為了分裂瑯嶠諸族的抵抗力,荷蘭人讓Caylouangh出席地方會議擔任重要職位[14]。1645年Tartar被迫親自前往大員向荷蘭人臣服,成為半獨立實體,原先「瑯嶠君主」對各社指派統治者的權力和生殺大權盡失,其中各社的長老由荷蘭人任命,Tartar自身也僅剩5個社的統治權。戰後荷蘭人有權向瑯嶠地區收取贌金,如1646年需繳納金280里爾

1647年,荷蘭人征討力里社(Tourikidick),瑯嶠諸社接受荷蘭人號召加入這場的戰爭。1650年原「瑯嶠君主」Tartar和其子兼繼承人Pare被人謀殺後,瑯嶠社分裂出龍鑾社(Lindingh)。Tartar的小兒子甲必丹(Cappitam)繼承了瑯嶠君主的地位,斯卡羅族貴族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內獅頭社(Barboras)的統治者還是「瑯嶠君主」Tartar的妹妹和妹夫。隨著荷蘭人先後在力里社和林邊溪山區一帶原住民作戰,越來越依靠瑯嶠的勢力協助,使瑯嶠諸社逐漸回復力量,儘管臣服於荷蘭人,1658年荷蘭人卻提到了瑯嶠諸社反抗心越加嚴重。

瑯嶠十八社

瑯嶠十八社中的牡丹社(今屏東縣牡丹鄉牡丹村)無袖短上衣(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博物館藏)

鄭成功征台時,明鄭的部隊南下進軍,傳說瑯嶠勢力能動員茄藤社(Cattia,今屏東縣南州鄉)以南的人群,重創鄭軍阻擋其勢力南下,這場與瑯嶠諸社發生戰鬥,使明鄭軍陣亡700餘人。隨著明鄭軍事力量投入與瑯嶠諸社的戰鬥並降服之,鄭氏派兵在龜壁灣(即瑯嶠灣)駐守,並命林姓統領率兵於附近的平地屯田,命名為統領埔(今之車城鄉統埔村)[15]。原本荷蘭時期瑯嶠地區就有一些漢人乘船在瑯嶠灣與原住民交易,並在今日車城福安宮一帶建立房舍,隨著漢人勢力進入,更擴大車城的聚落。這段期間瑯嶠地區也被視為罪犯流放之所[16],加速漢人遷入。明鄭政府也延續瑯嶠荷蘭時期一樣,由明鄭政府發贌公開競標,由贌商先向政府繳納贌金,來獲得瑯嶠諸社貿易的專賣權,一切漢人對番社的日常貿易都須通過贌商。

清廷把台灣納入版圖後,贌社制度也延續下來,延續荷蘭時期的作法把斯卡羅族酋邦和一部分傀儡番等社群歸在一起收贌。後來清廷轉為定額發贌,瑯嶠地區的贌金也相比明鄭時下降30%[17]。因為清廷官方對瑯嶠地區不甚了解,以一個籠統的瑯嶠社為名義發贌,是為稅賦單位,或稱之為瑯嶠十八社。依據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這時瑯嶠十八社中,包含謝必益社豬朥束小麻利施那格貓裏踏、寶力、牡丹社蒙率拔蟯龍鑾社貓仔社上懐、下懐龜仔律竹社猴洞大龜文柯律[18]。其中大龜文和柯律後來都被歸類於傀儡番,而斯卡羅族酋邦僅占十四社。

清領初期,從舊時明鄭在瑯嶠所開墾土地繼續往南開墾延伸。漢人和原住民之間的交易越漸興盛,其中因而發展出謝必益、龜壁港、大繡房、魚房港等交易港口。瑯嶠諸社所需的珠米、烏青布、鐵鐺等,都與漢人交易中用鹿脯、鹿筋、鹿皮、「卓戈紋」布料等換來。文獻也提到有漢人與番女通婚的情形。番俗六考也提到:「瑯嶠一社,喜與漢人為婚,以青布四匹、小鐵鐺一口、米珠筋許為聘」。這裡的瑯嶠社指的是車城瑯嶠灣周遭的原住民。

漢番分界

朱一貴事件爆發後,清廷派兵征討叛軍,叛軍領導人陳福壽、劉國基、薛菊生在兵敗乘坐小船逃至琅嶠地區,隨後清朝千總陳章率兵進入琅嶠追捕。事件後因為琅嶠地區地處偏遠、治理困難,加上有流言當初朱一貴起事前曾在瑯嶠和後山一帶雌伏,儘管一些官員如藍鼎元等建議清廷加強瑯嶠一帶的駐軍和管理,但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則主張放棄琅嶠地區[19]。1722年福建巡撫楊景素下令豎石為界,,放棄對瑯嶠地區統治和駐軍,從加祿堂(今屏東枋山鄉加祿村)以南盡為番地,嚴禁漢人移民進入瑯嶠番境。使漢人的移墾多所荒廢,僅剩數百人漢人於該區耕種,也使漢人進入恆春半島的發展相對遲滯。

漢番分界對雙方的影響都很巨大,商人因無法交易而繳不出社餉,被迫由地方官員代墊,而瑯嶠諸社也喪失日常品的貿易管道。1725年,在琅嶠諸社通事和地方官員等配合下,琅嶠斯卡羅族酋邦以生番歸化的方式,重新向清廷繳納社餉,以此重新開啟貿易管道[20]。是為琅嶠歸化生番十八社:琅嶠社、貓仔社紹貓厘社豬朥束社令蘭社上哆囉快社、下哆囉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龜朥律社、貓籠逸社、貓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錐來社施那隔社新蟯牡丹社德社、慄留社[21]。然而,所謂的歸化僅是民番互市和輸餉而已,清廷並不能治理瑯嶠諸社[22]

根據今日恆春地區原住民口傳歷史,原先斯卡羅從知本南遷時就有兩支姐弟家族,姐姐的後代La-garuligul家族統治豬朥束社,是大股頭目。而口傳歷史中的弟弟Mavariu家族統治射麻里社,部族中地位僅次於姐姐家族,是二股頭目。統治貓仔社的是三股頭目。口傳歷史中Mavariu家族曾試圖奪聯盟統治權,與La-garuligul家族多次發生戰爭,最終都失敗。然而,清康熙期間的番俗六考提到當時的瑯嶠十八社都由小麻利(射麻里社)頭目所約束,暗示Mavariu家族曾一度奪取酋邦統治權。1725年,琅嶠諸社歸化清庭時,領銜的是貓仔社和射麻里社等十九社[23],顯示這段時期斯卡羅酋邦的統治權可能不甚穩定。

漢番合作與衝突

儘管1729年清廷嚴令如有漢人、客民越界者嚴懲,但還是有許多漢人和客家人越界進入瑯嶠地區開墾土地,他們向番人租賃土地,開墾荒埔。瑯嶠原屬生番狩獵之地,漢人移住此開拓,首先不得不試著求得番社的許諾,來防備兇番。因此,車城、海口及其他開墾的田園,每年需向業主收取一定的租谷,或者是牛豚等其他物品,作為狩獵開墾地的補償或兇番防範的報酬,付給各關係番社頭目[24]。另外越界漢人多是單身漢,儘管清廷下令禁止漢番通婚,但因為官府效力僅在界內,越界漢人不再控制之內,他們大量與原住民女子結婚或入贅,其混血後代被稱為「土生仔」。而清朝水師戰船木料多從島內界外山區獲得,其中瑯嶠山區是供應台灣南部木料的重要產地,因此清廷特許漢人「軍工匠」可跨界至瑯嶠番界砍伐,古稱柴城的車城便成為界外的軍工匠居住地。軍工匠於是透過漢番混血「土生仔」幫助和嚮導下,可深入山區採伐木料,[25]

車城一帶漢人聚落可追至明鄭時期,是透過武力奪取的土地,是瑯嶠地區不向瑯嶠十八社繳納番租的漢人聚落,因此車城的漢人與瑯嶠十八社不甚友好,該聚落為防止原住民襲擊騷擾,就在聚落外圍建造木柵環城以作防衛,故稱柴「城」。1787年林爽文事件爆發,清朝將軍福康安率兵平亂,民變領袖莊大田被官兵追殺至琅嶠山內,而瑯嶠十八社俱受福康安預飭,協助堵截[26]。莊大田率叛軍試圖穿越瑯嶠十八社中的蚊率社社域逃往後山,遭到番人痛擊被迫撤退[27],最終莊大田被福康安所擒獲。福康安觀察到當時漢人越過土牛界來到瑯嶠車城一帶開墾,與瑯嶠十八社日久相安,並無重大事故[28],可見當時漢番關係尚屬和平,但隨著漢人逐漸增加,使原住民與漢人衝突開始日漸擴大。

台灣在朱一貴事件後閩客分類而居的形式,也影響到瑯嶠的越界漢人移民,如車城逐漸成為一座閩籍聚落一般,粵籍客家人也在保力庄、統埔庄建立自己的聚落,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台灣閩粵械鬥同樣也擴散到界外的瑯嶠。相對台灣界內閩粵衝突,漢人雖然內部閩粵不和,但對上原住民會一致對外,但瑯嶠地區粵籍客家人則是與瑯嶠十八社保持密切合作關係,來對抗閩人。保力與瑯嶠十八社關係相當特殊,從早期1722年番俗六考的記錄中保力(寶力)被列入瑯嶠十八社名單之中,後來在保力居住客家人屬於二次移民,但他們不僅與瑯嶠十八社相互通婚、同盟,甚至


琅嶠與沙馬磯頭皆見於藍鹿洲東征集。琅嶠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 《蠡測匯鈔》。

平埔南遷瑯嶠

道光九年左右,鳳山八社中的放索、加藤及上、下淡水諸社其一部分自屏東平原南下至瑯嶠地區,尤其是放索和茄藤兩社,他們與斯卡羅酋邦中龍鑾社訂立和約,贈與水牛得地居住,得以從事墾殖。


今流傳一句諺語:「赤山、萬金庄,放索開基祖」。[29]

「咸豐五年,豬僗束番與走社番互相鬥殺。豬僗束番篤基篤 糾同附近嘉應州客民百餘人,攻破走社,奪其田大小三十餘坵、旱埔一塊,贈與 客民。客民議交劉炳生耕種納租」屠繼善《恆春縣志》,卷6,田賦,頁121。

外部勢力威脅和酋邦衰弱

羅發號和南岬盟約

隨著工業革命之後商業興盛,台灣南部航道商船來往逐漸熱絡,使一些外國人因船難而漂流至瑯嶠地區,衝擊著台灣恒春半島土著社會。1867年美國商船「羅妹號」(Rover)在恒春半島沿岸遭到颱風襲擊觸礁,數十名船員倖存上岸卻遭到瑯嶠十八社中龜仔甪社社人殺害,爆發羅妹號事件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向清廷抗議,要求懲罰兇手,不過清廷官員吳大廷卻表示瑯嶠該地未收入版圖,以非管區之內作為緣由而不受理此事。美方因此決議自行處置,於同年6月發動軍事行動,即美國福爾摩沙遠征。然而美軍因不諳地理且屢遭瑯嶠十八社伏擊而大敗,美軍少校麥肯齊戰死,登陸的美軍被迫撤退。

李仙得再度向清政府施壓,迫使清廷在外交壓力下責令臺灣地方官員劉明燈率兵500人進軍瑯嶠協助李仙得,瑯嶠十八社聞清軍兵至車城之後,也集結部隊準備對抗。清軍對繼續進軍相當消極,美方李仙得決定採取外交手段,在透過關係下與十八社頭目卓杞篤會談,最終雙方簽訂條約達成共識,這場稱之為「南岬之盟」所達成的內容為:卓杞篤所轄下瑯嶠十八社承諾,保護往後漂流到海岸的所有歐美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起初「南岬之盟」是卓杞篤自己和李仙得作為雙方協議的保證,可說是一種個人式的外交關係,並不受到十八社領域所有部落的認可。但卓杞篤遂運用部落內部傳統的儀式,達成一種在十八社內部追認自己與李仙得所簽訂「南岬之盟」效力的效果,藉此得以維繫自己的權威,並進而重新鞏固「十八社」的架構。因斯卡羅酋邦逐漸對北部四重溪中上游的牡丹社群失去控制力和影響力,卓杞篤希望藉此能將勢力重新延伸到牡丹社群,將番產交易的名義收納為卓杞篤所有。儘管如此卓杞篤控制的範圍仍十分有限,有些部落尤其是牡丹社,最終完全脫離這個因權宜所組成的鬆散聯盟[30]

牧丹社事件

卓杞篤曾反對將琉球人處死,但還來不及阻止,悲劇就已發生[31]。之前李仙得記述卓杞篤在一次酒後情緒激動的說:「我為我自己及豬朥束社的人負責,但對其他人我經常無能為力」。而日本的《風港營所雜記》指出:「高士佛社與牡丹社奉豬朥束社大頭目卓杞篤為共主,但各社每年僅一兩次獻上鹿、豬肉等物,平日並不來往」,由此顯示,十八社關係隨著勢力消長出現微妙變化,總頭目之於牡丹社已無太大的實質影響力[32]

卓杞篤死後瑯嶠十八社進一步弱化,大頭目繼任者朱雷嚴重酗酒未能建立威信。鵝鑾鼻燈塔南岬燈塔駐守員喬治.泰勒George Taylor提到:「..卓杞篤死後,聯盟瀕臨瓦解,形成數個較小的社。其中,牡丹社為最狂暴的部族,蔑視所有的法律」。


此時李仙得因過往與瑯嶠十八社交手的經驗,被日本政府聘為外交顧問。他立場上不再視瑯嶠十八社是政治實體,而是無主權的土地,他抓著清國認為該處為界外之地而無管理權為由,建議日本援用國際法,藉口保護「琉球籓民」向清廷交涉,更建議日本趁機自己在當地動手興建燈塔並派兵保護,進而併吞無主的臺灣生番地[33]

1874年,日軍從恆春登陸,以社寮為根據地,藉由拉攏其餘十六社來孤立高士佛社與牡丹社。日軍以優勢軍隊攻打牡丹社,而瑯嶠十八社中,除了牡丹社群、高士佛社外,其餘十六社則未參加戰鬥,保持中立在觀望情勢。隨著牡丹社頭目死於石門戰役中,原本採取觀望態度的部落紛紛轉而靠向日本,潘文杰則在日軍掃平牡丹社後介入調停。日軍的軍事行動使清廷大為緊張,清廷先後派遣多位官員如沈葆楨等來臺與日軍交涉,另遣提督唐定奎帶領軍隊6,500名前往枋寮設立行營,設堡壘駐防。雖然欽差大臣沈葆楨力主張與日開戰,但遭到直隸總督李鴻章反對。


在1874年爆發牡丹社事件[34],僅有北方三社對抗日軍,當時的大頭目潘文杰協助日軍安撫番社,

恆春建縣

台灣清治時期,斯卡羅族所領導的瑯嶠部落聯盟被稱為「瑯嶠下十八番社」、「瑯嶠歸化十八社生番」[35]或「瑯嶠下十八社」。

牡丹事件後1875年清廷在恆春半島建立恆春縣,瑯嶠下十八社大部被編入恆春縣行政區之中,潘文杰還幫助清廷建造恆春縣城。 恆春縣城[36]

在台灣省巡撫劉銘傳主政下,命恒春知縣高晉翰受命調查縣內熟番人口及其番業,隨後在1888年發布政策讓熟番「化歸為民」,不再擁有「番籍」而為「民籍」。熟番所屬番業和番租也就視同民田租業。然而,儘管官方廢除番籍和番租,實質上清廷行政上仍無法有效管轄既有的瑯嶠部落,仍然需要舊有頭目代理管轄,只是將名稱更換為「頭人」和社長。

斯卡羅酋邦解體

日治時代初期瑯嶠十八社漢化已經相當嚴重了,尤其是大頭目和所轄的鄰近部落。日本官員觀察到當時豬朥束社、蚊蟀社等附近部落身著漢人服飾,說著流利的閩南話和番話,耕作方式也與漢人無異。而總頭目潘文杰的居所其豪華程度也不遜與漢人富豪[37]

1904年日本殖民政府為了實施地稅改正,徹底實施大租權消滅(收買)政策,不僅改變了各社熟番數百年來以收租為主的經濟生活,也連帶摧毀了番社內部的社務運作與社會組織。最後則在殖民政府「番、民一視同仁」的無差別政策下,正式編入街庄二級制的行政空間與管轄系統,全台灣各社熟番也逐漸混同於漢民社會而難以區分。日本政府提出「民、番同享業主權」,對十八社番民而言,每個土地使用者不再向頭目繳納而轉向官廳納稅,否定頭目的統治權和土地權,使斯卡羅酋邦總頭目、射麻里二頭人等權勢迅速消退,再也不能號令各社[38]。學者楊南郡如此提到:

失去部落對內的土地權和對外的納貢、番租權,豬朥束社大股頭只能靠自己營生,又不善營生被迫賣掉殘餘的土地,或是


潘阿別,潘文杰長子,遷牡丹。[39] [40]

年表

石門戰役後,日軍指揮官西鄉從道與斯卡羅領袖合影。左坐者為卓杞篤之子朱雷、中坐者為西鄉、右坐者為一色。
  • 時間不明(可能約300年前,西元1600年),由四大家族,十八番社所組建而成。
  • 西元1636年 瑯嶠君主的兄弟Lamlock受荷蘭人之邀友好訪問大員[41],同年十六番社回復到十七番社[42]
  • 西元1637年 與荷蘭結盟,組成聯軍入侵卑南覓 [43]
  • 西元1642年 與荷蘭決裂,並於年底發生數次交戰[44]斯卡羅戰敗,五個番社遭到燒毀,瑯嶠君主Tartar敗逃至知本社
  • 西元1645年 Tartar被迫親自前往大員荷蘭臣服,成為半獨立實體。
  • 西元1650年 Tartar被人謀殺,由小兒子Cappitam繼位。龍鑾社(Lindingh)宣布脫離。
  • 西元1662年 荷蘭戰敗,明鄭的部隊進入瑯嶠地區,並與斯卡羅發生戰鬥,明鄭軍陣亡700餘人。[45]
  • 康熙年間,射麻里社短暫統治過瑯嶠十八社。
  • 西元1722年 清朝界定漢番分界,瑯嶠十八社被劃入界外。
  • 西元1867年 爆發羅發號事件,促使美國遠征臺灣,其戰後簽訂南岬之盟
  • 西元1871年 發生八瑤灣事件
  • 西元1874年 爆發牡丹社事件 ,斯卡羅酋邦保持中立。
  • 西元1875年 清廷建立恆春縣,斯卡羅酋邦被編入恆春縣行政區之中 。[46]
  • 西元1893年 潘文杰繼位。
  • 西元1904年 日本殖民政府為了實施地稅改正,徹底實施大租權消滅政策,斯卡羅酋邦解體。

歷代君主

斯卡羅王國在大約三百餘年前開始統治今日臺東縣太麻里金崙大鳥以及屏東縣滿州一帶[47],其中的豬朥束社(Ciljasuak)Garuljigulj 王朝為統治斯卡羅的大頭目,詳見如下:[48]

大頭目

肖像 姓名 行政中心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備注
Tartar Dalaswack 1650年
Cappitam 1650年
Paljaljaus Garuljigulj Ciljasuak
卓杞篤
Cuqicuq Garuljigulj
1873年
朱雷
Cudjui Garuljigulj
1873年 ?
潘文杰
Bungekaic Garuljigulj
1905年

參考資料

  1. 楊南郡 台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瑯嶠十八番社
  2. 斯卡羅遺事 存檔,存档日期2014-02-22.
  3. 斯卡羅族 存檔,存档日期2014-02-22.
  4. 《熱蘭遮城日誌》 I-H/1636-04-22
  5. 《熱蘭遮城日誌》 I-K/1638-05-07
  6. Tonio Andrade, 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29.
  7. 《熱蘭遮城日誌》 I-H/1636-05-15
  8. 《熱蘭遮城日誌》 I-I/1636-12-14
  9. 《熱蘭遮城日誌》 I-I/1637-02-17
  10. 《熱蘭遮城日誌》 I-K/1638-02-07
  11. 《熱蘭遮城日誌》 II-A/1641-04-19~1643-02-25
  12. 《熱蘭遮城日誌》 II-C/1643-03-28
  13. 《熱蘭遮城日誌》 II-C/1643-10-09
  14. 《熱蘭遮城日誌》 II-E/1644-04-18
  15. 安倍明義 《臺灣地名研究》 第282頁
  16. 《鳳山縣志》 卷十
  17. 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台灣史研究》,16巻3期, pp.1-38, 2009年9月
  18.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 南路鳳山瑯嶠十八社三
  19. 《重修鳳山縣志》 卷十二
  20. 鄭螢憶,〈仰沾聖化、願附編氓? 康雍朝「生番」歸化與番人分類體制的形構〉《台灣史研究》,24巻2期, pp.1-32, 2017年6月
  21. 《續修台灣府志》 卷五
  22. 鄧傳安,《蠡測匯鈔》 25
  23. 《雍正朱批奏折選輯》 38
  24. 台灣舊慣調查會,《台灣私法》,附錄參考:(日文),第一卷上,頁205-206。
  25. 朱仕玠小琉球漫志》 卷三
  26. 《台灣詩鈔》 卷三
  27. 《台案匯錄庚集》 卷一
  28. 《台案匯錄甲集》 卷一
  29. 簡炯仁 《臺灣風物 第44卷1期:台南及高、屏地區平埔族「老祖」祭祀之現況調查研究》
  30. 陳政三 《原住民族文獻:李仙得將軍與卓杞篤酋長》 2013年12月第12期
  31. 李仙得 《南台灣踏查手記》
  32. 《斯卡羅南遷之路》
  33. 羅永清 《原住民族文獻:漂流船與臺灣原住民的遭逢──清末以來的國際法爭議》 2012年4月第2期
  34. 《從琉球藩民墓碑文探索牡丹社事件》
  35. 《鳳山縣志》
  36. 《恆春縣城志》 卷二
  37. 劉還月 《琅嶠十八社與斯卡羅族》 第91頁
  38. 劉還月 《琅嶠十八社與斯卡羅族》 第94頁
  39. 《恆春地區東片山客無到聚落研究》
  40.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動關係與整合:. 近年恆春半島族群文化活動的參與觀察》
  41. 《熱蘭遮城日誌》 I-H/1636-05-15
  42. 《熱蘭遮城日誌》 I-I/1636-12-14
  43. 《熱蘭遮城日誌》 I-I/1637-02-17
  44. 《熱蘭遮城日誌》 II-A/1641-04-19~1643-02-25
  45. 安倍明義 《臺灣地名研究》 第282頁
  46. 《恆春縣城志》 卷二
  47. .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48. 豬勞束社 garuljagulj 家系譜(移川子之藏等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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