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队
自衛隊(日语:/ Jieitai */?;英語:,簡寫稱為)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至今的國家防務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等三個部門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25万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内阁总理大臣统帅。根据《日本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再加上二戰之後日本禁止徵召軍隊,因此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在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只是在法理與預算上受限。日本在2014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於世界第7位。
日本自衛隊 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 (JSDF) (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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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 1954年7月1日 |
軍事部門 | 陸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 |
領導 | |
內閣總理大臣 | 菅義偉 |
防衛大臣 | 岸信夫 |
防衛副大臣 | 中山泰秀 |
统合幕僚长 | 山崎幸二 陸將 |
陸上幕僚長 | 湯淺悟郎 陸將 |
海上幕僚長 | 山村浩 海將 |
航空幕僚長 | 丸茂吉成 空將 |
军力 | |
服役年齡 | 18—49岁 |
可用人数 | 27,301,443名男性,18–49(2016年), 26,307,003名女性,18–49(2016年) |
適合服役人數 | 22,390,431名男性,18–49(2016年), 21,540,322名女性,18–49(2016年) |
每年可徵兵數 | 623,365名男性(2016年), 591,253名女性(2016年) |
現役人數 | 247,150(世界第21位) |
備役人數 | 56,100 |
軍費 | |
預算 | 1000億美元[1][2] (2016)[3] [4] |
佔GDP百分比 | 2% (2020) |
工業 | |
本國供應商 | 三菱重工业 三菱电机 NEC 川崎重工业 东芝 富士通 富士重工业 IHI 小松製作所 日本製鋼所 日立製作所 大金工业 OKI[5] 新明和工业 丰和工业 住友重工业 |
外國供應商 | 美國 德國 英國 法國 奥地利 挪威 瑞典[6] 愛爾蘭 俄羅斯 以色列 新西蘭 烏克蘭 |
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纪後,自衛隊對於海外维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日本憲法第9條、並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的聲浪;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和平安全法制,成功為自衛隊施行集體自衛權解套。
历史
日本原有的國家武裝部隊為明治維新後組建的日本軍(大日本帝國陸軍和大日本帝國海軍),但隨著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投降而被迫解散。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於該年8月10日组建直屬於總理府(今內閣府)的「警察預備隊」。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隸屬於海上保安廳的「海上警備隊」,之後於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廳,為總理府的外局,並將警察預備隊與海上警備隊統合分別改組為保安廳統轄的「保安隊」與「警備隊」。這兩個治安部隊,實際上都具有準軍事組織的性質。至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將保安廳改組為防衛廳,同時成立由防衛廳管轄的自衛队,分為陸上自衛隊(保安隊改編)、海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編)、航空自衛隊(新設置)。
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作为美军战略后勤军备基地为美军提供了大量物资装备,还有一定数量的日本人以“軍伕”(Houseboy)的名义随美军到朝鮮半島的战场上,担任后勤、扫雷等任务[7]。冷战时期,日本自衛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1970年代,日本确立了“重视海空军,海上歼敌”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海上军事力量[8]。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衛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並且开始向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执政的自民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正式公布所提出的修宪草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日本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并规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相當於總參謀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於參謀長聯席會議),开始执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陆海空三个自衛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總參謀長)指挥部队[9]。同年6月20日,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衛队,但他也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衛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10]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廳長改稱大臣,并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陆上自衛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11]
2013年3月,有中國傳媒報道指日本政府在“国内生产核武器的可能性内部报告”中认为“从核设施、核技术、核材料来看日本研制成功核武器没有任何障碍”,又計算指六个所核燃料后处理厂年产钚量能够制造2000枚核武器,報導更指有专家認为日本「已经在秘密制造数枚近百万吨TNT当量的核武器」[12]。日本在2013年10月22日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會議上正式加入並發表有關「不使用核武」的聯合聲明,聲明提及「不論在於什麼情況都不得使用核武」[13]。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天野之彌表示,日本所有的鈽都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保障下,總署定期在全世界各地的核能電廠和相關設備的國家檢查核能設施,但這當中也包含日本。日本也向美國歸還了1批鈽原料。[14]
由於日本與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15],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动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国际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战斗机及防卫装备的性能和解决研发费用上涨等问题,管控防衛裝備的数量再进行严格审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並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构成
雖然日本的國家元首為天皇,但二戰後的日本國憲法法定,天皇不再是名義上與實質上的武裝總司令。 現今自衛队是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為名義上與實質上的總司令,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整個自衛隊分為陆上自衛队、海上自衛队、航空自衛队,以及一个类似總參謀部的統合幕僚監部。其他的國防相關機關则有自衛队医院、防卫大学校、防卫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陸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因此戰力相對薄弱,近年來還有高齡化等問題存在。主要的配備有:坦克、装甲車、榴彈砲、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导弹、直升機等防衛性武器。
海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潜水艦予以嚇阻,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主要配備有護衛艦、潛水艇、布雷艇、哨戒艦艇、运输舰、反潜机等武器,當中直升机護衛艦队以及两栖登陆舰具备登陆作战能力[16]。至2013年,日本海上自衛队拥有舰艇数量超过150艘,飞机数量超过340架,具有强大的反潜护航作战和远洋机动作战能力,其反潜和扫雷作战能力居世界前列[8]。同时,日本拥有一支强大的直升机護衛舰队與两栖登陆舰,具备登陆作战能力[16]。日本自衛隊的战舰与潜艇更新换代十分快速,战舰的平均服役年龄不超过15年。同时采取“一退一进”的手法,以新舰艇置换旧舰艇服役,并将旧舰艇封存,以备战时使用[17]。日本多个造船厂拥有制造大型军舰的能力,年造船能力达1800万吨[17]。日本海上自衛队拥有两艘排水量1.395万吨的“日向”级和排水量1.95万吨的“出云”級直升機航母。據中國媒體報道,當中於2013年服役的出雲級護衞艦和較早前的日向級護衞艦一樣,擁有類近航空母艦的平頂甲板[18][19],可搭載直升機[20],但不適合戰機升降[21][22],不過由於具有强大的超视距投送能力、两栖投送能力和反潜能力[23],因此战斗力被認作為相等于中小型艦艇航母[24][25]。日本防衛省表示「雖然艦上甲板也能提供戰機垂直起降,不過由於有違反我們『專守防衛』的政策,因此並沒考慮利用出雲護衛艦進行戰鬥機的起降」[26]。
防衛交流
日美關係
在二戰之後,日本與美國簽訂美日安保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及同時作為援助他國軍隊的後勤支援對應。
日中關係
2007年4月1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與中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宝共同发表防衛交流並聲明「加强两国防务当局的联络机制,以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
2007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军舰艇深圳号驅逐艦赴日访问。
2008年6月,日本军舰涟波号回访。
2019年4月23日,日本秋月级护卫舰“凉月”号(117)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军70周年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国际海上阅兵式。
日韓關係
自1994年開始,雙方有派遣艦隊互相交流計劃,此外也進行過人員互訪。
日印關係
印度海軍艦艇於1969年開始進行訪日的行動,2007年美、日、印三國有海艦軍事演習活動。
军衔
自衛隊的編制與世界各國的軍隊階級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軍隊的目的。
- 「将」與中将相當、各幕僚長與統合幕僚長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與世界各國的上将(舊日軍大將)類似。
- 「将補」與少将相當、這個職位又可再分成「将補(一)」「将補(二)」。
- 「佐」相當於校官,「1佐」「2佐」「3佐」分別與上校(舊日軍大佐)、中校(舊日軍中佐)、少校(舊日軍少佐)相當。
- 「1尉」「2尉」「3尉」分別與上尉(舊日軍大尉)、中尉、少尉相當。
- 平成20年度對於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階級提出檢討。
- 「曹長」「1曹」「2曹」「3曹」與軍士長、上士(舊日軍曹長)、中士(舊日軍軍曹)、下士(舊日軍伍長)相當。
- 「士長」「1士」「2士」與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後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後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補学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 至於一般曹候補学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度(2007年)分最後的採用、平成20年度(2008年)開始實施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区分 | 陸上自衛隊 | 海上自衛隊 | 航空自衛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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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 | 将官 | 将 | 陸将 | 海将 | 空将 |
将補 | 陸将補 | 海将補 | 空将補 | ||
佐官 | 一佐 | 一等陸佐 | 一等海佐 | 一等空佐 | |
二佐 | 二等陸佐 | 二等海佐 | 二等空佐 | ||
三佐 | 三等陸佐 | 三等海佐 | 三等空佐 | ||
尉官 | 一尉 | 一等陸尉 | 一等海尉 | 一等空尉 | |
二尉 | 二等陸尉 | 二等海尉 | 二等空尉 | ||
三尉 | 三等陸尉 | 三等海尉 | 三等空尉 | ||
准尉 | 准陸尉 | 准海尉 | 准空尉 | ||
曹士 | 曹 | 曹長 | 陸曹長 | 海曹長 | 空曹長 |
一曹 | 一等陸曹 | 一等海曹 | 一等空曹 | ||
二曹 | 二等陸曹 | 二等海曹 | 二等空曹 | ||
三曹 | 三等陸曹 | 三等海曹 | 三等空曹 | ||
士 | 士長 | 陸士長 | 海士長 | 空士長 | |
一士 | 一等陸士 | 一等海士 | 一等空士 | ||
二士 | 二等陸士 | 二等海士 | 二等空士 | ||
三士 | 三等陸士 | 三等海士 | 三等空士 |
脚注
参考文献
- . IHS Jane's.
- . [2012-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2).
- . BBC News. 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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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魁润. . 2007-12-19. 南方周末.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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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衛隊法第三條第二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