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印章

護照印章,或稱入出境印章,是護照上留下的印記,通常是在進入或離開一個國家時用橡皮圖章製作的。護照印章可能偶爾採用入境標籤的形式,例如日本的入境標籤。 根據國籍,訪客可能不會收到蓋章(除非特別要求),例如前往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阿爾巴尼亞或馬其頓的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民。 大多數國家除了入境印章外還會有出境印章。少數國家只在護照上蓋上入境標籤蓋章,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新西蘭愛爾蘭英國薩爾瓦多。而 韓國香港澳門以色列不會在進入或退出時蓋上護照,而是發出入境標籤。簽證也可以採用護照印章的形式。

從吉打的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国际机场取得的護照印章並印在菲律賓護照。 所有沙地阿拉伯護照印章是使用伊斯蘭曆作為日期。

用途

作為移民控制或海關手續的一部分,移民局通常在入境口岸或過境邊檢的護照蓋上蓋章。這種認可可以用於許多不同的目的。在英國,護照上的移民印章包括在進入移民控制的人進入該國時獲得的正式「進入」。或者,標籤激活和/或確認個人入境許可中的繼續休假。其他當局,例如申根成員國的當局,只需在護照上蓋上一張日期戳,該日期戳不表示任何期限,而且該印章被認為是指該人被視為有權留下簽證上顯示的三個月或其他期間。在日本中,護照條目標籤還包含QR碼,允許移民官員以電子方式蒐集與該條目相關的訊息。

大多數國家都有不同的抵達和離開印章,以便官員更容易快速識別有關人員的行動。墨水的顏色或印章的樣式也可以提供這樣的信息。

在許多情況下,遊輪上的乘客不會收到護照印章,因為整個船隻已被清關到港口。雖然需要在碼頭找到移民辦公室,但通常可以獲得紀念印章。在許多情況下,官員們習慣於這樣的要求並且會合作。 另外,如下所述,一些歐洲最小的國家將根據要求在其邊境或旅遊局提供郵票,最多收取象徵性費用。

各國印章

 

入境時蓋方形印章,出境時蓋橢圓形印章,以易於識別。

巴林

柬埔寨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入境事務處曾經為進出香港的旅客在護照上蓋章(持香港身份證者不用蓋章)。在1997年英國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際,仍在所有入出境口岸蓋印章。

在接下來的15年左右,印章的墨水顏色區分了各個口岸所屬行政區劃

從2013年3月19日開始,抵達香港時會向訪客發放入境標籤而不是護照蓋章,且在離開香港時,不會發出任何標籤或護照蓋章(在出發時無法出示入境標籤,不會影響旅行者的能力通過移民局測試)。不過,在特殊情況下,蓋章仍然可以使用。[1]

澳門特別行政區

印度

印度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顏色以快速區別旅客移動方向,入境是藍色,出境是紅色。印章可能是方形、圓形或橢圓形。

印尼

伊朗

伊朗使用橢圓形藍色印章於入境,方形紅色印章於出境。

伊拉克

伊拉克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以區別檢查點是在伊拉克庫德斯坦地區或伊拉克本土。

以色列

由於阿拉伯聯盟抵制以色列,旅客的護照上若蓋有以色列的入、出境印章,可能會被某些阿拉伯國家拒絕入境。自2013年1月起,以色列的本-古里安國際機場特拉維夫)不再為外國護照蓋章,改為發給一張紙。然而在埃雷茲進出加薩走廊時,護照仍然(截至2013年2月)蓋章。此外,在與約旦的陸界關口仍然(截至2014年2月)在護照上蓋章,包括約旦河谷/胡珊長老橋伊查克·拉賓/瓦迪·阿拉巴

日本

約旦

老撾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沙巴州沙撈越州擁有移民事務自治權。從馬來西亞半島前往這兩個州的外國人必須填寫移民表格並在護照上蓋上新章。沙巴和沙撈越之間的旅行也有移民控制。以前,來自半島的馬來西亞公民必須出示護照,並加蓋印章;雖然他們目前仍然受到移民控制,但不超過三個月的社交訪問不再需要護照。

緬甸

尼泊爾

尼泊爾是少數使用貼紙印章的國家之一。尼泊爾移民局在入境與出境使用不同的貼紙。

阿曼

巴基斯坦

菲律賓共和國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斯里蘭卡

大韓民國

中华民国

一套新的移民局蓋章已於2013年2月10日使用,蓋印內的中文字由知名女性書法家董陽孜手書。

泰國

東帝汶

東帝汶使用全頁藍色印章伴隨紅色日期入境章橢圓形藍色印章於入境。出境印章則為黑色橢圓形。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聯酋使用藍色橢圓形的印章作為入境印章,當中裡面有一個小的長方形的位置有逗留日數的資料。出境印章為綠色橢圓形印章。

越南

埃及

加纳

摩洛哥

斯威士兰

突尼西亞

申根區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Schengen Area passport stamps

申根區內的所有26個歐洲國家都使用統一設計的入、出境印章。在申根國家之間旅行時(即穿越申根區的內部邊界),沒有移民檢查,也不會蓋護照印章。[2]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雖然不是歐盟或申根區的成員國,而且不屬於歐盟行動自由區,但它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此外,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安道爾、摩納哥和聖馬利諾的護照不用蓋章。[3] or Macedonia.[4]

安道爾

從法國或西班牙進入不需要辦理手續。但是,邊境可應要求蓋紀念章。

白俄羅斯

白俄羅斯雖然與俄羅斯結合成俄白聯盟,但與俄羅斯一樣,仍有其自己的護照印章。

保加利亞

雖然保加利亞是歐盟成員國,但尚未加入申根區。儘管如此,它還是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

克羅埃西亞

克羅埃西亞在2013年7月1日加入歐盟以後,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然而該國仍未加入申根區

賽普勒斯

雖然賽普勒斯歐盟成員國,但尚未加入申根區。儘管如此,它還是採用了申根共通護照印章。

愛爾蘭

科索沃

北馬其頓

北馬其頓雖然不是歐盟申根區的成員國,而且不屬於歐盟行動自由區,但它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此外,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的護照不用蓋章。[5]

摩納哥

摩納哥與法國的邊界完全開放。然而,旅遊局可應要求提供紀念章。

黑山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在2007年加入歐盟以後,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然而該國仍未加入申根區

俄羅斯

無論身份如何,入、出境旅客都要在護照上蓋章,包括持俄羅斯護照或外國護照者;除了俄羅斯公民持俄羅斯內部護照前往部分獨立國家國協旅行之外。

印章顏色和系列號碼(日期後面的一個數字)每隔幾年會改變,目前印章為紅色及系列號碼9,但也可能是藍色或深紅色。

圣马力诺

即使與意大利簽訂了開放式邊境協議,遊客也可以在市中心的護照辦公室由聖馬利諾當局蓋上護照,只需支付少許費用。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在本國與外國護照上皆蓋上出境印章,但只有外國護照上會蓋入境印章。

土耳其

烏克蘭

烏克蘭護照印章類似於俄羅斯印章。它們具有國家名稱、旅行方式(船舶,火車、汽車、飛機)、移民官員代碼、入出境(面向右側入境,左側為出境)、日期、序列號(可能是定期的)、檢查點的名稱及其代碼。全部使用烏克蘭語表達。

英國

英國邊防部隊只在英國境內沒有居留權或不行使行動自由權的共同旅行區英國英國皇家屬地愛爾蘭)及外進入英國的旅行者的旅行證件上加蓋印章。

海峽群島、愛爾蘭和馬恩島抵達英國的旅客在共同旅行區內旅行時不需要接受移民檢查。但是,來自歐洲大陸(例如法國)的旅客仍然需要接受移民檢查,因為英國不是申根區的一部分,即使它是歐盟成員國。

從英國出發乘經航空、鐵路或海路到達共同旅行區以外的目的地時,沒有例行的出境檢查。相反,航空/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取得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但是,英國邊境部隊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旅行證件沒有蓋章)。[6]

英國護照印章是黑色墨水,並帶有入境點的名稱,以及移民官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旅行者是非持有入境許可的非簽證國民,則護照印章包括允許入境的許可條件。

如果旅行者是簽證/入境許可或EEA家庭許可證持有人或免於移民管制的人(例如外交官),他/她會收到開放日期護照印章(即不含任何離境條件的印章)[7]。此外,在旅客第一次入境期間,此入境護照印章蓋在簽證/入境許可的右側,表明即使該文件對多個入境有效,該文件也已經被使用。

如果搭乘英國通用航空的航班從共同旅行區外抵達英國,則抵達時旅客可能不必接受英國邊防部隊的檢查(取決於根據事先提交的通用航空報告(GAR)上的旅客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也有可能會被“遠端清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蓋護照印章。[8]

加拿大

古巴

法國屬地(美洲)

當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省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以及法國海外集體聖巴泰勒米聖馬丁聖皮埃爾和密克隆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在旅客的旅行證件上蓋印:[9][10]

  • 不蓋印章
    •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
    •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持有根據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發布的指令2004/38/EC第10條簽發的在留卡(進入/離開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聖皮埃爾和密克隆島時)
    •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持有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簽發的在留卡(進入/離開聖巴泰勒米和聖馬丁時)
    • 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公民
    • 國家元首和貴賓的到來已通過外交途徑事先正式宣布
    • 飛行員和飛機機組成員
    • 海員(只有當他們的船隻進入和停靠港口時)
    • 遊輪的乘員組和乘客
  • 蓋印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海地

墨西哥

美國

非移民者離開美國的實際截止日期標記在印章的底部,蓋在護照上(當中空中或海上進入時)或貼在護照上的綠色I-94W表格上。隨著自動護照控制(APC)的引入,使用信息亭的旅客並非總是在護照上蓋章(特別是美國和加拿大護照)。

澳洲

原則上,澳大利亞政府不會在旅客抵達或離開澳大利亞時蓋上護照印章。如果旅客需要出境印章,必須在離開澳大利亞時請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11]

法屬玻里尼西亞、 新喀里多尼亞、瓦利斯和富圖納

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領土法屬波利尼西亞新喀裡多尼亞以及瓦利斯和富圖納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標記旅行者的旅行證件:[12][13][14][15]

  • 不蓋章
    •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
    •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持有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簽發的居留許可
    • 安道爾摩納哥、和聖馬利諾公民
    • 國家元首和貴賓的到來已通過外交途徑事先正式宣布
    • 飛行員和飛機機組成員
    • 海員(只有當他們的船隻進入和停靠港口時)
    • 遊輪的乘員組和乘客
  • 蓋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紐西蘭

自2018年3月起,紐西蘭海關總署停止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紐西蘭居民蓋章。一般入境印章繼續用於臨時簽證持有人。抵達紐西蘭後,非紐、澳公民的旅客或獲准進入該國的永久居民將在旅行證件中收到“訪客簽證”矩形印章。除非特別要求,否則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公民在抵達新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使用SmartGate的旅客(適用於16歲或以上的紐西蘭、澳大利亞、英國或美國電子護照持有者)在抵達紐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對於所有旅客,護照在離開紐西蘭時不會蓋章(不論國籍,以及是否使用移民局或SmartGate)。

阿根廷

巴西

巴西護照持有人進入或離開巴西時,他們將不會收到護照印章。但是,其他國民通過海關將收到入境和出境的印章。當從阿根廷巴拉圭鄰國開車進入巴西時,只有少數關口,因此很少收到護照上的印章。

智利

哥倫比亞

秘魯

委內瑞拉

出境不蓋章國家/地區

無出境管制

  •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航空)
  • 巴哈馬
  • 愛爾蘭
  • 英國(邊防部隊官員不對通過航空、鐵路或海路前往公共旅行區以外目的地的旅客進行系統性檢查(雖然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護照不蓋章);相反地,航空公司/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獲取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6]

有出境管制而不蓋章

  • 澳大利亞(因應要求且未使用SmartGate時蓋章)[16]
  • 香港
  • 紐西蘭
  • 澳門
  • 大韓民國(自2016年11月1日起)
  • 巴拿馬(僅限巴拿馬機場;哥斯大黎加邊界檢查站會蓋不同的入、出境印章)
  • 哥斯達黎加
  • 薩爾瓦多
  • 新加坡(自2019年4月22日起)
  • 台灣(經由自助通關通道)
  • 日本(經由自助通關通道)

但是,在其中一些國家/地區,會收集出境卡。

注释

  1.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15 April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7).
  2.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stamping of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1 of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p. 9
  3. (PDF).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01).
  4. (PDF).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01).
  5. . Border Force and Home Office. 29 March 2015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1).
  6. (PDF). [2018-09-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10-05).
  7. (PDF). 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of Borders and Immigration: 15–27. January 2016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6).
  8.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4).
  9.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10. .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9 July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9). We no longer stamp Australian passports as a matter of course but should you require evidence of travel you may ask one of our officers to do so.
  11.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12.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31).
  13.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14.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31).
  15. .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 Australian Government. [19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4).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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