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斐濟關係

中華民國與斐濟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斐濟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但在1996年相互承認國家地位,也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3][4]後來斐濟方面於2017年5月10日撤館。[5]

中華民國與斐濟關係

中華民國

斐济
外交代表機構
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黎倩儀[註 1][2]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斐濟

1988年5月14日,斐濟總統甘毅勞夫婦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總統李登輝及行政長俞國華,並參觀1988年度環球小姐比賽及臺灣的文經設施。[6]

1990年8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金樹基在斐濟首都蘇瓦主持第一屆南太平洋地區工作會報,與會人員包括駐南太平洋國家大使、代表[7]

1991年8月,斐濟總理馬拉抵台訪問。[8]馬拉擔任斐濟總統後,於1994年11月、1996年12月抵台訪問。[9]

1995年10月,斐濟總理欒布卡與外交部長波雷聯合國成立五十週年暨聯合國大會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執言。1996年、1997年、1998年,斐濟再度於聯合國大會執言。[4][10][11][12]

1996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與斐濟外交部長波雷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是繼1992年9月萬那杜、1995年5月巴布亞紐幾內亞之後,第三個與中華民國建立相互承認關係之國家。[4][13]

1997年9月,斐濟參與在库克群岛舉辦的第5屆「台灣/中華民國-南太平洋論壇國家對話會議」。[14]

1997年12月25日,斐濟總統馬拉抵台訪問,主持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的開幕儀式[4]1999年,馬拉再度訪問台灣。[15]

1998年7月,中華民國行政院長蕭萬長率團參加索羅門群島獨立二十週年慶典活動後,順道訪問斐濟。[16]8月,斐濟參與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舉辦的第6屆「台灣/中華民國-南太平洋論壇國家對話會議」。[17]

2005年5月,斐濟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言支持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議案。[18]

2007年5月,斐濟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大會有關將中華民國的會員名稱改為「中國台灣」(Taiwan, China)或「中國台北」(Taipei, China)一案中投票反對。[19]最終表決通過將名稱改為「TAIPEI(CHINESE)」。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前斐濟總理欒布卡表示哀悼。[20]

代表機構

1971年5月15日,於斐濟首都蘇瓦設立具大使館性質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斐濟建交,於1976年2月29日撤回代表團,改設立亞東貿易中心。1987年12月21日,斐濟政府主動宣布將亞東貿易中心復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ji)。[3][4][21]2019年7月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斐濟的施壓下,正式更名為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22][2][註 2]

1997年12月1日,斐濟在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R.O.C.),12月25日,由斐濟總統馬拉主持開幕儀式[3][21][23],是少數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註 3],但已於2017年5月10日撤館。[5]5月14日,斐濟總理姆拜尼馬拉馬在北京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會面時,表示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使外界質疑斐濟撤館的動機。對此,中華民國總統府外交部皆表示,斐濟撤館是基於經濟因素考量,通盤檢視其駐外館處所做出的決定。[24]

事件

2020年10月19日,台灣媒體引述《亚太报告》(Asia Pacific Report)报道,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於10月8日在當地飯店舉辦國慶酒會時,有兩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權稱中國)駐斐濟大使館人員「強行進入」,「並與辦事處人員發生衝突,導致駐處人員頭部受傷送醫」。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赵立坚表示「台湾在斐济根本没有什么所谓『外交官』」,「有关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台方是贼喊捉贼。台机构在所谓的活动现场公然悬挂伪,蛋糕上也标有伪旗图案。」「当晚,台机构人员对在同一酒店公共区域正常执行公务的中国使馆工作人员发起言语挑衅和肢体冲突,造成一名中国外交官身体受伤、物品受损。中国驻斐济使馆已就上述事件向斐方表达严重关切,要求斐方对此进行彻查,并依法追究台方人员责任。」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則表示,中國人員被驅離後向斐濟警方謊稱遭台灣攻擊,企圖混淆視聽,對中國駐斐濟大使館人員嚴重違反法治與文明規範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並請駐處立即向斐濟外交部與警政署提供相關人證與物證,以釐清事實。也請駐處與當地警方保持密切聯繫,加強未來各項活動的維安作業。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外交部提告,外交部政務次長曾厚仁起先不願正面回應,後來表示「將往提告方向研議」,「駐處也即刻向斐濟外交部及警方說明事發經過,並提供相關人證、物證」。又表示台灣與斐濟沒有邦交,事件處理效率可能不高。同日,斐济警方表示收到了中国大使馆的报案,但是没有收到台湾駐处的报案。[25][26][27][28][29]20日,在斐濟外交部介入斡旋下,中国大使馆撤案,事件暫時平息,斐濟政府並承諾將派員協助台灣駐處的後續公開活動,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30]21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我們祝福台灣友人健康並早日康復,很不幸地,這並非我們第一次聽到中國外交官行為不當。」[31]另有媒体于22日报道,台灣駐處遭殴伤的是国安单位派驻的人员[32]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斐濟。
斐濟護照斐濟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斐濟,停留最多4個月並可延長2個月;以工作目的入境,可於落地後申請商務簽證,停留最多14日並可延長3個月。[33][34]

持有斐濟護照斐濟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5][3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斐濟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0日發布);[3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斐濟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8]

經濟

貿易

2015年2月6日,成立斐濟臺商總會。[39]

2019年,斐濟是中華民國第105大貿易夥伴、第143大進口夥伴、第89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斐濟的金額為4,181萬5,313美元,年減38.516%。自斐濟進口的金額為220萬3,786美元,年減64.875%。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961萬1,527美元,年減35.837%;2018年,斐濟是中華民國第97大貿易夥伴、第119大進口夥伴、第82大出口夥伴。[40]

華裔斐濟人

在斐濟的華人約5,000人,多數是從中國大陸移民至此的第二、三代,其中來自臺灣的華人僅約100人。此地的華語學校斐济逸仙学校成立於1934年,目前就讀該校之華裔學生約有500人。1989年5月,成立斐濟華僑文教中心。1991年3月,成立旅斐濟台灣同鄉聯誼會。[39]

交流

援助

1978年,中華民國開始在斐濟派駐農技團,雙方多年來以政府名義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協助斐濟改良農作物及推廣熱帶蔬果生產;[39]依據簽署的《製糖技術合作協定》,中華民國協助斐濟發展糖業,派遣專家配合斐濟糖業研究中心從事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植物營養、肥料、雜草控制等多項研究計畫,以及考察發展製糖工業的可行性。[8]此外,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亦派遣技師協助斐濟規劃水產養殖發展計畫,並傳授養殖技術。[41]

太平洋友邦行動醫療團計畫包括互相承認但未建交的斐濟,並連續5年派遣馬偕醫院行動醫療團在斐濟第1大島維提島及北島瓦努阿島義診。[39]2017年,國泰綜合醫院規劃派遣行動醫療團2梯次(每團8人)至斐濟巡迴義診。本計畫是透過診療服務的臨床交流達到技術轉移目的,先收集特殊病例,再藉由醫療團隊與當地醫師共同診療,以提升當地醫師對特殊及複雜疾病的診療能力。[42]

斐濟於2016年2月20日遭受南半球有紀錄以來最強烈的五級熱帶氣旋溫斯頓侵襲,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於25日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捐贈斐濟政府人道援助款項,由斐濟總理府代表政府接受。[43]

學術

中華民國每年提供國合會及教育部獎學金名額各1名,提供斐濟學生前來攻讀學士博士。斐濟學生亦可申請參與中華民國提供給太平洋島國論壇(PIF)秘書處的台灣獎學金計畫,就近申請就讀南太平洋大學[39]

協定

雙邊協定[44]
日期簽署備註
1978年3月6日《中華民國駐斐濟亞東貿易中心斐濟土著地開發公司協定》1981年9月29日、
1985年12月13日續簽
1987年12月2日《(中華民國駐斐濟)亞東貿易中心與斐濟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技術合作協定》
1990年4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斐濟共和國政府製糖工業技術合作協定》1991年8月6日
1997年12月26日續簽
以下簡稱中斐
1990年4月25日《中斐技術合作協定》1994年5月17日續簽
1993年6月10日中華民國台灣郵政總局斐濟(共和國)郵政總局間交換國際快捷郵件瞭解備忘錄
1999年3月11日《中斐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定期續簽
2005年3月18日《臺灣與斐濟群島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註 4]
2011年12月12日《中華民國技術團與斐濟初級產業部間移交協定》[註 5]
2012年7月10日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斐濟金融情報中心間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
2015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斐濟衛生部間會議備忘錄》[47]
2016年4月20日國泰醫療財團法人與斐濟衛生部間醫療合作協議》[43]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19年12月4日[註 6]

客運

兩國有開闢季節性包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

 中華民國 斐济
臺北桃園楠迪斐濟航空

無包機時段,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33]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斐濟駕車6個月,超過6個月以上須考該國駕照。[48]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截至2021年1月,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3. 截至2021年1月,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的有:奈及利亞、阿曼。
  4. 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陳唐山與斐濟農業部長圖伊賽賽共同簽署。[45]
  5. 將養業發展計畫的相關設備及資產移轉給斐濟政府[46]
  6.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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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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